昌乐县,中国古代县级行政区。本秦东郡属地,汉初置县,名乐昌(治今河南省南乐县西北)。东汉建武年间撤销乐昌县。北魏太和二十一年(497年)析魏县复置昌乐县,属魏郡。永安元年(528年)置昌乐郡(治昌乐城),昌乐县改属昌乐郡。东魏天平中,废昌乐郡,昌乐县改属魏郡。北周复置昌乐郡,昌乐县仍属之。隋开皇初,省昌乐郡,昌乐县属魏郡。大业初,省昌乐县入繁水县(治今河北魏县边马乡北),属武阳郡。唐武德五年(623年)析繁水县复置昌乐县,属魏州。624年昌乐县治由仓颉陵古文化遗址处东迁至元村镇谷村一带,属魏州。五代梁贞明二年(916年),晋王李存勖避其祖李国昌讳,以“新治在旧治之南”故,易名南乐县,今南乐县隶属河南省濮阳市。
历史沿革
东汉乐昌县废。
北魏太和二十一年(497年),分魏县置昌乐县(治乐昌故城),属魏郡。
北魏永安元年(528年),置昌乐郡(治昌乐城),昌乐县属之。
东魏孝静帝天平年间昌乐郡废,昌乐县改属魏郡(治今临漳邺镇)。
北周于昌乐县复置昌乐郡,昌乐县仍属之。
隋开皇三年(583年),昌乐郡废,昌乐县改属魏州。
隋大业初年,省昌乐县入繁水县(治今魏县边马乡北),属武阳郡(治贵乡城,今大名县西北)。
唐武德五年(622年),分繁水县复置昌乐县,属魏州(治贵乡城,今大名县西北)。
624年,昌乐县治东迁至元村镇谷村一带,属魏州。
水经注
《水经注疏》
径乐昌县故城东,朱此十二字讹作《经》,作昌乐,戴改《注》,改乐昌,全、赵同。赵云:按《汉志》东郡有乐昌县,后汉省、今本作昌乐县,误。《旧唐志》以为晋置昌乐,而《晋志》不载。《地形志》昌乐县,太和二十一年分魏置。似非汉县。守敬按:《元和志》,昌乐本汉旧县,属东郡,后汉省。后魏孝文帝于汉旧昌乐城,置昌乐郡及昌乐县。则此《注》作昌乐似不误。而《寰宇记》云,后魏于汉乐昌旧县城置昌乐县,则与《汉志》合。又《地形志》,昌乐县有昌城则别有故城,故此《注》称故城,而与李吉甫、乐永言谓于汉县城置昌乐县异,皆为参错。钱坫云,在今南乐县西北三十五里。《元和志》,王莽河西去昌乐县十六里。唐昌乐县即今南乐县治。《地理志》,东郡之属县也。汉宣帝封王稚君为侯国。赵云:按褚《表》乐昌侯王稚君,名武。平昌侯王长君弟也。
魏书
卷一百六上 志第五◎地形二上
司州
魏尹
昌乐县:太和二十一年分魏置,永安元年置郡。天平中罢郡,复。有昌城。
北周地理志
昌乐郡(治昌乐)
后魏置昌乐郡,东魏废郡,北周复置。《魏书》:昌乐,永安元年置昌乐郡。天平中罢郡。《隋书·地理志》:繁水,旧曰昌乐,置昌乐郡。东魏郡废,后周又置。
昌乐(今河南南乐县西北)
后魏置。《魏书》地形志:昌乐,太和二十一年分魏。《隋书》地理志:繁水,旧曰昌乐。开皇六年,置县曰繁水。大业初,废昌乐县入焉。北周封昌乐县者见《隋书》。……有旧置魏县,今河北魏县东南。《魏书》地形志:魏,二汉晋属魏郡。《隋书》地理志:魏,后齐废。北齐废入。《元和郡县志》:高齐有魏县,属昌乐郡。
隋书
元和郡县图志
旧唐书
太平寰宇记
读史方舆纪要
卷十六
北直七
大名府
南乐县府东南四十里。东至山东朝城七十里,北至山东冠县百十五里,东南至山东观城县五十里,西至内黄县七十里。汉置乐昌县,属东郡。高后封张敖子寿为侯邑。又宣帝封王武为乐昌侯,邑于此。后汉省。后魏太和二十一年,复分魏县置昌乐县,属魏郡。永安初,置昌乐郡治焉。东魏天平中,罢郡。后周复置郡。隋初郡废,县属魏州。大业初,省入繁水县。唐武德初,复置,属魏州。五代唐讳昌,改曰南乐,属兴唐府。宋仍属大名府。崇宁五年,改属澶州。金还隶大名府。元因之。
大清一统志
卷二十二
大名府
古迹
昌乐故城【在南乐县西北,《魏书·地形志》:昌乐县太和二十一年分魏置。《元和郡县志》:县北至魏州五十里。本汉旧县,属东郡,后汉省,后魏孝文帝于汉旧城置昌乐郡及昌乐县,周武徳改属魏郡,隋属魏州。《旧唐书·地理志》:昌乐县,晋置,属阳平郡,后魏置昌州,今县西古城是也,隋废昌乐县入繁水,武徳五年复置,隶魏州,今治所武徳六年筑。《明统志》:五代唐改昌乐为南乐。《名胜志》昌乐故城在今治西北三十五里,俗称为昌意城,为黄帝子昌意所筑。按《水经注》以昌乐为即汉东郡属县。《元和郡县志》□之旧唐志又以为晋置,而晋志不载,各书参错不一。今考《汉志》,本作乐昌,名既不同,且地在黄河西,亦非东郡之界,疑本魏县地,惟地形志足据,诸书之说,恐皆有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