拶刑是中国古代对女犯施用的一种酷刑。拶是夹犯人手指头的刑罚,所以又被称为拶指,从唐至清各代,官府对女犯惯用此刑逼供。[1]
拶刑多用于女犯人,很容易导致双手残废。因古代女子缠足,所以很少对女性双足施用拶刑。[3]
创设与消亡
拶刑兴起于唐朝,延续至清朝,是对尚不能确定有罪的人施用的一种逼供的酷刑。[2]
拶是夹犯人手指头的刑罚,故又称拶指,官府对犯人惯用此刑来逼供。很多本身无罪的人往往因为无法忍受十指连心的疼痛,最后都被屈打成招,无辜地死在刑场上。[2]因其过于惨毒,在清代被明令限用。[4]
应用场景
一般应用于对女犯人的严刑逼供,[5]是用绳子穿六根长一尺多、直径四五分的杨木棍,套在手指上,每次受刑时,提起绳的两头,用棍敲杨木棍,敲的次数愈多,小木棍收得愈紧。[4]
由于拶刑是较重刑具,因此适用于命盗案件,其余小型案件不允许滥用此刑法。[6]

影响
拶刑不仅会在肉体上给女犯人带来很大的痛苦,而且还会影响女犯人的一生。因为“手巧”是古代衡量妇德的一个重要标准,如果女子的手因拶刑致残,后果不堪设想。[5]
相关记载
《宛署杂记》卷十五中有关于刑部采购价目的记载:“拶指六把,连绳价七分;拶指十把,银一钱”。[7]
《初刻拍案惊奇》卷十五中描述:“太守见金帛满庭,知盗情是实,把申春严刑拷打,蔺氏亦加拶指,都抵赖不得,一一招了。”[8]
《二刻拍案惊奇》中描述:“就用严刑拷他,讨拶来拶指。”[9]
刑舂
古代对妇女犯罪施用的一种刑罚。在施以黥、劓等肉刑后押送官府或边境军营,服晒谷、舂米之劳役。[1]
拶刑
古代对女犯施用的一种酷刑。拶是夹犯人手指头的刑罚,故又称拶指,从唐至清各代,官府对女犯惯用此刑逼供。[1]
杖刑
隋唐以来五刑之一。宋明清三代规定妇人犯了奸罪,必需“去衣受杖”,除造成皮肉之苦外,并达到凌辱之效。[1]
赐死
古代对身份特殊的罪人采用赐毒酒、赐剑、赐绫、赐绳等物,由其自毙。妇人多赐绫缎,历代沿用。[1]
幽闭
五毒全刑
明朝诏狱设有十八套大刑,其中最酷毒的五刑是械刑、镣刑、棍刑、拶刑、夹棍刑,称为五毒全刑。[10]
参考资料 10
- 参考 1
- 参考 2
- 参考 3
- 参考 4
- 参考 5
- 参考 6
- 卷十五 — 国学典籍网
- 卷十九 李公佐巧解梦中言 谢小娥智擒船上盗 — 古典文学网
- 卷十二 硬勘案大儒争闲气 甘受刑侠女著芳名 — 古文学网
- 参考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