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家豪

天台县洪畴镇市集村青年

戴家豪,男,汉族,,天台县洪畴镇市集村青年,曾就读于长春光华学院。[0]拒服兵役

戴家豪,男,汉族,,天台县洪畴镇市集村青年,曾就读于长春光华学院[1]

人物事件

拒服兵役

戴家豪于2020年9月从天台县入伍到中国人民解放军北部战区某部。在新兵训练期间,怕苦怕累思想严重,多次以适应不了部队生活为由提出退兵申请,拒绝、逃避服兵役。在部队各级、兵役机关和家长的反复劝说和教育引导下,仍态度坚决,拒绝继续服兵役,并自愿承担相关处罚。

2020年12月,戴家豪被部队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处分条例》按拒服兵役除名处理,退回原籍。

处罚措施:永久不得恢复原全日制高校学籍

(一)进行不少于10天的《国防法》《兵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集中教育。由三合镇人民政府、洪畴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二)取消家庭和个人义务兵优待,并处以伍万元罚款。如当事人拒不执行,移交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由县人武部、县人民法院、县财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三合镇人民政府、洪畴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三)两年内不得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职工。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相关单位负责实施。

(四)两年内不得办理出国(境)和升学手续,户籍信息系统“兵役状况”永久标注为“拒服兵役”,永久不得恢复原全日制高校学籍。由县公安局、县教育局负责实施。

(五)纳入国防义务失信名单,在办理个人信贷、融资、信用卡等金融服务时,将拒服兵役的失信记录作为重要参考,从严审批。由中国人民银行天台县支行负责实施。

(六)将拒服兵役的反面典型,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由县委宣传部指导所属报刊、广播、电视、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负责实施[1]

参考资料 1

  1. 浙江天台通报:两名高校学生拒服兵役,永久不得恢复原学籍 — 今日头条
广告位:底部(ad-bottom)—— 请到中台「公共区块」编辑此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