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传统文化保护协会

成都传统文化保护协会

成都传统文化保护协会

成都传统文化保护协会是2012年在市文化局、市民政局大力支持下,新近成立的四川省内首家以传承和保护本地优秀传统文化为己任的行业协会组织。成都传统文化保护协会是2012年在市文化局、市民政局大力支持下,新近成立的省内首家以传承和保护本地优秀传统文化为己任的行业协会组织。协会团结了代表省、市传统文化领域内的各方精英。经过短时间的发展,我们的现有会员涵盖了武侯祠锦里、文殊坊、宽窄巷子和成都市周边文化旅游景点的各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人及经营企业。其中,协会在国学文化、汉服、传统礼仪、四川传统小吃、川派奇石盆景、传统花卉园艺、非物质传统手工艺、传统民间民俗“玩 意儿”、传统民俗演艺表演及传统旅游纪念品方面拥有巨大的行业号召力和影响力。

成都传统文化保护协会是2012年在市文化局、市民政局大力支持下,新近成立的四川省内首家以传承和保护本地优秀传统文化为己任的行业协会组织。

基本介绍

成都传统文化保护协会是2012年在市文化局、市民政局大力支持下,新近成立的省内首家以传承和保护本地优秀传统文化为己任的行业协会组织。协会团结了代表省、市传统文化领域内的各方精英。经过短时间的发展,我们的现有会员涵盖了武侯祠锦里、文殊坊、宽窄巷子和成都市周边文化旅游景点的各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人及经营企业。其中,协会在国学文化、汉服、传统礼仪、四川传统小吃、川派奇石盆景、传统花卉园艺、非物质传统手工艺、传统民间民俗“玩 意儿”、传统民俗演艺表演及传统旅游纪念品方面拥有巨大的行业号召力和影响力。

成都传统文化保护协会,从成立之日起,已成为四川省与成都市一支不可忽视的生力军,是本地优秀传统文化的提倡者、保护者和继承者。

协会宗旨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继承、发掘和弘扬在大成都范围内的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向海内外人士展示在大成都范围内的中华传统文化瑰宝,振奋民族精神,为促进中华文化的发展,中华民族的昌盛及中华文化与世界文化的交流作出贡献。

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是成都传统文化保护协会。英文:Chengdu Traditional Culture Protection Association 缩写CTCPA。

第二条 本团体的性质

本团体由传统文化机构、民间艺人、特色传统文化传承人和支持传统文化保护的机构与个人共同自愿结成的地方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继承、发掘和弘扬在成都境内的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向海内外人士展示在成都境内的中华传统文化瑰宝,振奋民族精神,为促进中华文化的发展、昌盛及中华文化与世界文化的交流作出贡献。突出“成都,是成都人民的成都;成都,是四川省的成都;成都,是全国的成都还是世界的成都”的特色——成都记忆!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成都市民政局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成都市文化局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团体的住所

成都市青羊区酱园公所街9号(文殊坊)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委托,协助政府参与对传统文化产品生产工艺和质量认证体系的制定和业务指导服务;制定行规行约,协助政府有关部门整顿和规范成都传统文化市场经济秩序,优化市场信用环境,协助政府有关部门查处假冒伪劣行为,促进中小文化企业和从业个人守法经营、诚信自律。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及个人之间的关系,帮助协调企业和个人在生产经营、技术合作和竞争中的问题,维护行业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开展调查研究,加强信息、商情收集和沟通,向企业、个人和有关单位提供国内外传统文化的生产、市场、开发、保护等方面信息和咨询服务。

(三)开展成都传统文化与国内外传统文化的交流活动,为繁荣传统文化产品市场,提供服务。组织会员单位参加国内外有关传统文化的展览会,展示企业及传承人形象,推介产品,拓宽销售渠道,让成都传统文化企业及传承人走向全国、走向世界。

(四)沟通成都传统文化商品产销企业之间的联系,维护企业及个人的合法权益和市场秩序,向政府反映会员单位的意见和要求。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

(一)团体会员:以经营和生产成都传统文化产品为主的或热心传统文化保护的企业单位,包括与成都传统文化相关的社会团体、民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国有企业及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文化企业驻川分支机构等;

(二);个人会员:成都传统文化相关的经营者、投资者、技术人才;经济、理论、法律工作者及其他相关人士等。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承担会员义务;

(三)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四)属于成都传统文化的传统文化机构、民间艺人和特色传统文化传承人及热心传统文化保护的企业和个人。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协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协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各类活动;

(三)获得本会的各项服务;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信誉;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在本会组织下,协助解决其他会员在生产、管理、技术、人才、市场等问题。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秘书处,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理事会;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本会选举按照国办发[2007]36号的规定,实行差额无记名投票方式。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并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后报成都市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经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

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在适当时候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

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在本单位任职: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3、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4、在民间组织担任主要负责人期间该组织被撤销登记的,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

5、任非法民间组织负责人或参与非法民间组织,其骨干人员,自该组织被取缔之日起未逾5年的。

6、非中国内地居民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注:任期未超出两届的前提下)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事前经成都市民政局和业务主管单位批准同意后,方可参加选举。

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正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

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依法代表本团体行使职权,全权处理一切民事活动,不得兼任其他社团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会员代表大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四)检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九条,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条 本会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3(奇数)人。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最长不超过两届。

第三十一条 监事在单位会员、个人会员、社团从业人员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协会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二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本单位财务;

(二)对本单位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及负责人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本单位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及社团其它负责人的行为损害本协会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监事列席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议和协会重要行政会议。

第三十三条 监事会设监事长一人,监事会议实行1人1票制。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三十四条 本单位建立重大活动请示报告制度,凡涉及下列事项,须事前(中、后)向成都市民政局和业务主管单位报告:

(一)接受境(内)外捐赠资助的;

(二)发生突发事件、事故、问题的;

(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的事项的;

(四)被政府相关部门通报、查处、处罚的;

(五)组织、举办跨区域性的学术交流(研讨)、推介、展览的;

(六)组织出境考察、交流的;

(七)理事会换届;

(八)其它需要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拨款;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九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条 本团体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资产和财务管理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协会财委会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四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审议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十五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六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七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八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登记管理机关成都市民政局和业务主管单位成都市文化局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九条 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十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成都市民政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民间组织发展的相关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经2013年1月21日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协会专委会

汉文化研究专业委员会(汉研会)、中国书画专业委员会、盆景专业委员会、美食专业委员会、演艺专业委员会、古琴琴歌专业委员会等

保护品牌

由四川传统文化保护联盟的策划主办、成都传统文化保护协会承办的“传承经典,弘扬国粹”——2016成都传统文化品牌建设及保护研讨会暨成都传统文化保护协会迎国庆联谊会于9月23日下午在成都举行。会议对成都传统品牌的建设与保护进行了研讨,专家们围绕传统文化复兴的意义,传统文化品牌化之路,传统文化产品标准化建设等主题进行了研讨,对成都传统文化品牌的建设保护提出了务实举措。

美食类

三大炮(李长清三大炮)、陈记荞面、隆中对、碧盒春卷、和一味小吃店、蜀汉一根面、易氏军屯锅魁、大邑黄láo糟、锦里天主堂鸡片、锦里钵钵鸡、马记牛肉焦饼、锦官排骨、锦里撒尿牛丸、小雅轩、红白但氏豆腐干、蜜艺坊

书画及手工艺类

王龙面塑、成都市东方工艺美术厂、丽晶瓷庄、草鞋刘、糖人张、高崇洋棕编、苏氏民乐、袁氏钩钩针、真一神笔、梁卫卫内画艺术、朱氏米上刻字、巨笔书法、何姐米上刻字、老成都民俗画、陶蓉蛋壳画、名字题福、梁洪江糖画、龙玲剪纸、嫘祖蜀锦、金蓉棕编艺术、成都李秋平树皮画、成都大山葫芦烙画、成都高雅叶脉叶雕画、风雅堂

传统演艺类

成都熊家班表演艺术团、周氏皮影、西洋镜

其他类

古典智力游戏、郑海鹰民间魔术、重回汉唐、芝圃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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