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民

海南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

徐民

徐民教授1988年7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经济法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后执教于海南大学,曾任海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应用科学技术学院院长等职务。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为法学院和应用科学技术学院的长足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1988年7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经济法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海南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知名法学学者。2013年9月6日,因病医治无效,在广州不幸逝世,享年50岁。  

徐民教授1988年7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经济法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后执教于海南大学,曾任海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应用科学技术学院院长等职务。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为法学院和应用科学技术学院的长足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人物经历

1988年7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经济法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海南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知名法学学者。2013年9月6日,因病医治无效,在广州不幸逝世,享年50岁。  

主讲课程

商法学、劳动法学、公司法。  

主要研究方向

商法学、经济法学。  

主要贡献

徐民教授先后给本科生和研究生讲授过《商法学》、《劳动法学》、《公司法学》和《海商法学》等课程,培养了一大批优秀的法律人才,深受广大学生爱戴;潜心研究商法学和经济法学以及法学教育发展规律,在法

律出版社等出版社出版了《市场经济法学》、《商法学》、《海事诉讼程序》等著作,在《中国法学》、《经济法学》、《海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等刊物公开发表学术论文30多篇。曾获得海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海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等奖项。徐民教授多次参加海南省经济法规的起草与论证工作,积极为海南的法治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其中,主笔起草的《海南经济特区公司条例(草稿)》和《海南省银团贷款管理办法》被海南省有关部门采用。徐民教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研究作风,积极参与地方立法工作,在海南经济特区条例等一大批经济立法的起草与论证过程中发挥了应有的学术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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