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背景
1982年至1986年就读于安徽宣城师范学校,接受中等师范教育。1996年毕业于吉林大学,获得法学理论硕士学位。2005年再次毕业于吉林大学,取得法学理论博士学位。
工作经历
1986年8月至1993年8月,在安徽省峨桥中学从事教学工作。1996年8月至1998年8月,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任教。自1998年9月起,加入安徽大学法学院,先后于2002年9月和2005年9月破格晋升为副教授和教授。2006年起担任安徽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主任。2008年被评为安徽省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次年成为安徽省学术与技术带头人。此外,他还曾在2009年9月至2010年8月期间作为访问学者前往澳大利亚西澳大学法学院进行学术交流。
讲授课程
强昌文教授的主要授课领域包括法理学、宪法学、法社会学、西方法律思想史、民法学、法学概论以及经济法学等。
社会职务
强昌文教授的社会职务丰富多样,他是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理事、安徽省法学会理事、安徽省法理学会会长、北京大学软法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安徽省青年法律工作者协会常务理事、安徽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合肥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以及安徽林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研究方向
他的科研方向集中在法理学和西方法律思想史的教学和研究。他认为教师的角色在于通过教书育人来塑造学生的思维方式和社会责任感。
科研项目
强昌文教授主持了多项国家级和省级科研项目,其中包括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等。具体项目有《伦理观的变迁与法律权利之发展》、《应用复合型法律硕士培养模式探索》、《权利:和谐社会的阿基米德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