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正甫(751-834年),字践方,邓州南阳(今南阳市宛城区)人。唐朝大臣,官至吏部尚书。
贞元二年(786),状元及第。从樊泽为襄阳从事,转监察御史,出为郴州司马。
唐宪宗元和八年(813),以苏州刺史迁湖南观察使,后历任同州刺史、河南尹、华州刺史、左散骑常侍、集贤殿学士判院事、工部尚书。任河南尹时,曾有朝臣推举一人为河南科试解元,遭其拒绝。[1]张正甫力主选人公正,任人唯才。历任殿中侍御史、户部郎中、河南尹,由尚书右丞为同州刺史。仁而端亮,莅官清强。入拜左散骑常侍,历任工、兵二部尚书,兼太子詹事,以吏部尚书致仕。太和八年(834年)卒,年八十三,赠太师。
人物生平
唐德宗贞元二年(786年),丙寅科状元及第。该科进士及第二十七人。考官:礼部侍郎鲍防、国子祭酒包佶。登第后,从樊泽为襄阳从事,累转监察御史。因不附权要于頔,贬为郴州长史。后由邕府征拜殿中侍御史,迁任户部郎中,改任河南尹。在任上,有朝臣推举一人为河南科试解元,遭其拒绝。力主选人公正,任人唯才。后由同州刺史入朝,拜左散骑常侍、工部尚书。大和五年(831年)任检校兵部尚书、太子詹事。大和六年,以吏部尚书之职告老辞官,赋闲在家。太和八年九月卒,年八十三,累赠太师。[2]
张正甫仁而端亮,莅官清强。居外任,所至称理。以仁爱待人,拒交不义之徒,为官清正,行事强悍,不为名利所动。
家族成员
参考资料 2
- 张正甫-南阳市唐代人物专题 — 博雅人物
- 旧唐书 卷一百六十二 列传第一百一十二 — 国学原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