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朝瑞

明代的官员

张朝瑞(约1536年—1608年),字子祯,号凤梧,江苏海州(今江苏省沭阳县桑墟镇)人。隆庆二年(1568)进士,知安丘、鹿邑二县,擢金华知府。岁饥,设法赈济,全活甚众。市腴田二千余亩,葺书院以赡师儒。考核为天下清官第一,晋济宁宪副,迁杭嘉湖参政,转南京府丞,掌大鸿胪,后摄应天府尹。历迁湖广参政,有治绩。以疾卒,谥清恪。著有《禹贡本末》《宋登科录》《表忠汇录》《忠节录》《皇明贡举考》《明历科殿试录》《明历科会试录》《金华正学编》《南国贤书》《孔门传道录》《两邑节爱录》《鹿邑县括地志》《金华荒政志》《邹鲁水利纪》《常平仓纪》《崇正书院志》《子贞文集》《凤梧集》《凤梧疏稿》等。[0][1][2][3]

张朝瑞(约1536年—1608年),字子祯,号凤梧,江苏海州(今江苏省沭阳县桑墟镇)人。隆庆二年(1568)进士,知安丘、鹿邑二县,zhuó金华知府。岁饥,设法赈济,全活甚众。市腴田二千余亩,书院以赡师儒。考核为天下清官第一,晋济宁宪副,迁杭嘉湖参政,转南京府丞,掌大鸿胪,后摄应天府尹。历迁湖广参政,有治绩。以疾卒,谥清恪。

著有《禹贡本末》《宋登科录》《表忠汇录》《忠节录》《皇明贡举考》《明历科殿试录》《明历科会试录》《金华正学编》《南国贤书》《孔门传道录》《两邑节爱录》《鹿邑县括地志》《金华荒政志》《邹鲁水利纪》《常平仓纪》《崇正书院志》《子贞文集》《凤梧集》《凤梧疏稿》等。[1][2][3][4]

简介

张朝瑞,字子祯,明海州(今江苏省沭阳县桑墟镇)人。隆庆年间(1567—1572年)倭寇常从海上侵扰海州,张朝瑞出资筑海州城,以御倭寇。中进士后,任鹿邑(今河南开封市)县令,清理被豪强侵占的土地7000余顷。因为他不依附权贵,被贬做了南京行人司的副职,后提升为金华府的知府。朝廷考核全国官员,张朝瑞曾被列为天下清官第一人,升至杭嘉湖参政,因有政绩入朝为大鸿胪寺卿。

后病死在代理府尹任上。朝廷追谥为“清格”。其著作主要有《孔门传道录》《禹贡本末》《皇明贡举考》《南国贤书》《宋登科录》《金华荒政志》《崇正书院志》《邹鲁水利记》《常平仓纪》等书,以及疏稿、文集、族谱等。[4]

早年经历

张朝瑞,隆庆年间曾捐资四十金修筑海州城,以御倭寇。在明神宗万历初年,他被任命为鹿邑县令。张朝瑞自幼品行端正。担任鹿邑县令期间,他在地方治理中表现出色。[3]

治理鹿邑

清理土地: 张朝瑞在担任鹿邑县令期间,通过实地走访调查,发现“邑地多影射,缺额三千余顷”,随即采取行动,履行清丈工作,清理被豪强侵占的土地。面对豪强行贿,张朝瑞严词拒绝并予以斥责,使得豪强知难而退。这一举动让其他豪强纷纷退还侵占的土地,最终共清理出被强占土地七千余顷。张朝瑞还将这些土地用于置田养士、安民厚生,为当地百姓造福。[1][3]

治河工程

分黄导淮: 万历年间,治河专家潘季驯主张分黄导淮,张朝瑞经过深入研究和论证,认为此法存在重大失策,并上书朝廷提出反对意见。尽管当时支持分黄导淮的人颇多,张朝瑞坚持己见,结果证明他预测准确。实施过程中,黄河夺淮导致大片农田淹没,水势波及明祖陵,最终分黄导淮宣告失败。张朝瑞的先见之明受到朝野上下的高度钦佩。[1][3]

清廉公正

官场品德: 张朝瑞为官期间,廉洁奉公,两袖清风,刚直不阿,嫉恶如仇。他敢于上书直陈时弊,从不趋炎附势,因此仕途时有沉浮,但深得当地百姓的爱戴。明神宗曾颁赐圣旨《授张朝瑞南京鸿胪寺卿制》,称赞张朝瑞“学擅博综,才称经济,端凝表度,修洁坚操”。[1][3]

晚年与去世

张朝瑞在万历三十六年(1608年)时因病去世,担任代理南京府尹时的职务未能完成。他的墓地位于海州东门外凤凰山下。张朝瑞去世后,明神宗遣官致祭,追谥其为“清恪”。祭文中赞扬他“中道遽殂,空囊若洗,清白独贻,尔无愧已”,表彰其一生清廉,终身未有积蓄,印证了他的高尚品德。[1][3]

评价

张朝瑞去世后,明神宗遣官致祭,追谥张朝瑞“清恪”,在祭文中则称赞他“中道,空囊若洗,清白独贻,尔无愧已”。当了这么多年的官,去世时却“无遗金”乃至“贫无以殓”,这也充分印证了张朝瑞的清廉。

参考资料 4

  1. 张朝瑞 — 中华典藏网
  2. 张朝瑞 — ChineseTextProject
  3. 清官张朝瑞 —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4. 张朝瑞 —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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