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勇兵

9·14温州快递员强暴客户事件犯罪嫌疑人

张勇兵,初中文化,贵州水城县人,9·14温州快递员强暴客户事件犯罪嫌疑人,案发时系快递员。2018年9月14日,温州鹿城区一名女子在中通快递员张勇兵上门取件过程中,被张勇兵意图强暴。11月14日,温州鹿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强奸罪对“快递员性侵女客户案”被告人张勇兵提起公诉。12月29日,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宣判中通快递公司快递员张某涉强奸罪一案。被告人张某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张勇兵,初中文化,贵州水城县人,9·14温州快递员强暴客户事件犯罪嫌疑人,案发时系快递员。

2018年9月14日,温州鹿城区一名女子在中通快递员张勇兵上门取件过程中,被张勇兵意图强暴。11月14日,温州鹿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强奸罪对“快递员性侵女客户案”被告人张勇兵提起公诉。12月29日,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宣判中通快递公司快递员张某涉强奸罪一案。被告人张某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人物简介

张勇兵,初中文化,贵州水城县人,9·14温州快递员强暴客户事件犯罪嫌疑人,案发时系快递员[1]。

人物事件

2018年9月14日下午,温州市鹿城区一名女子在中通快递员张勇兵上门取件过程中,被张勇兵意图强暴。9月14日傍晚,张勇兵被鹿城警方抓获,经警方审讯,张勇兵对临时起意强奸未遂的事实供认不讳,被公安机关依法刑拘。

2018年09月21日下午,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对“快递员性侵女客户案”犯罪嫌疑人张勇兵作出批准逮捕决定。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检察院于今天受理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张勇兵的案件材料后,经依法审查认为,张勇兵的行为已涉嫌强奸罪,符合逮捕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依法对张勇兵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交由公安机关执行。

2018年11月14日,温州鹿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强奸罪对“快递员性侵女客户案”被告人张勇兵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被告人张勇兵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经依法审查查明:2018年9月14日16时左右,被告人张勇兵至被害人住处邮寄快递时,采用暴力手段意图强奸被害人,但由于被害人反抗而未得逞。被告人张勇兵依法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

一审判决

2018年12月29日,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宣判中通快递公司快递员张某涉强奸罪一案。被告人张某犯强奸罪,被判处 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予惩处。被告人张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公诉机关建议法院对被告人张某在有期徒刑二年至二年六个月之间量刑。综合全案定罪、量刑情节,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虽是受中通快递公司指派前往被害人处收取快递,但其实施的强奸行为是个人的犯罪行为,与职务行为无关,故快递公司并非共同的侵权责任主体。

经查明,该快递公司基于企业管理责任已与被害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1]。

参考资料 2

  1. 温州快递员强奸案一审宣判:快递员被判3年6个月 — 网易新闻
  2. 中通快递员性侵女客户 检方:以强奸罪提起公诉 — 网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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