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路学会是由全省公路交通科技工作者组成的学术性组织,旨在开展公路交通科技领域的学术交流[1]。
学会简介
广东省公路学会成立于2011年3月29日,进行了换届选举[2]。在第七届全省会员代表大会上,产生了新的理事会成员,包括115名理事和38名常务理事,涵盖了省内公路交通行业的多个单位[3]。现任理事长为陈冠雄,常务副理事长为石国彬,还有多名副理事长和秘书长。学会设有八个专业委员会,覆盖了道路工程等多个领域,并拥有28个团体会员单位和个人会员5894名。在各级主管部门的支持下,学会在组织建设和学术交流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被评为全国“省级学会之星”,并在科技期刊评选中获奖。同时,学会还获得了中国公路学会的认可。
第一条
广东省公路学会(简称本会),英文名为GUANGDONG HIGHWAY AND TRANSPORTATION SOCIETY(缩写为GHTS)。本会是由公路交通科技工作者和相关科学领域的单位自愿结成的学术性、公益性、非营利的社会团体。
第二条
本会是党和政府联系公路交通科技工作者的桥梁,也是省科学技术协会的一部分,是国家发展公路交通科技的重要社会力量。
第三条
第四条
本会遵循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风尚,提倡科学精神和学风,弘扬尊重知识和人才的风尚,倡导“献身、创新、求实、服务”的精神。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包括学术交流、国际合作、科技普及、科技咨询、技术培训、科技人才培养、权益保护、会员服务等。
第八条
本会会员由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第九条
会员应拥护本会章程,有意加入本会,并在业务领域内有一定的影响力。
第十条
会员入会需提交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成为会员。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参与学术活动、获取学术资料、获得技术服务等权利。
第十二条
会员应遵守本会章程,执行决议,维护合法权益,按时缴纳会费。
第十三条
会员连续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章程的行为,经表决可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五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有权制定和修改章程等。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决议须经到会会员2/3以上表决通过。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换届。
第十八至二十一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执行大会决议等。
第二十二至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负责领导本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的工作。
第二十五至三十条
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等职务的任职条件和任期限制。
第三十一条
本会可根据需要设立专业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来源于会费、捐赠、政府资助等。
第三十三至四十一条
本会建立了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
第四十二条
章程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三条
章程修改后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四十四至五十一条
本会终止程序及其后的财产处理规定。
第四十九至五十一条
本章程的通过时间、解释权归属和生效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