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文镇,隶属于陕西省咸阳市泾阳县,地处泾阳县东南部。东与西安市高陵区姬家街道相邻,南邻泾河与高庄镇隔河相望,西与泾干街道接壤,北依中国大地原点,与永乐镇相连。辖区东西最大距离7.7千米,南北最大距离6.5千米,总面积27.8平方千米。
崇文镇境内有全国文保单位崇文塔,镇名由此而来。截至2020年6月,崇文镇下辖2个社区、8个行政村。截至2020年11月1日,崇文镇常住人口为23328人。
2011年,崇文镇农业总产值达到2.5亿元,工业生产总值达到4.9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186万元。
历史沿革
崇文镇境内有全国文保单位崇文塔,镇名由此而来。
1949年,属永贾乡辖。
1950年后,属二区辖。
1956年,为崇文乡。
1958年12月,为永乐公社崇文管理区。
1961年,成立崇文公社。
1984年5月,改为崇文乡。
2009年6月,撤销崇文乡设立崇文镇。
![崇文镇[陕西省泾阳县崇文镇]](http://img.lnstzy.cn/p3-sdbk2-media.byteimg.com/tos-cn-i-xv4ileqgde/dae7025a2b7843f8bc5de4074fefe56d~tplv-xv4ileqgde-image.image.w400.webp)
地形地貌
崇文镇地处关中平原中部。地势略为西高东低、北高南低,海拔400—410米。
气候特征
崇文镇气候属暖温带半湿润半干旱大陆性季风气候。多年平均气温15.3℃,年平均降水量560毫米。
水系水文
行政区划
截至2011年末,崇文镇辖崇文、宋村、坡底、摆渡、蔡壕、虎杨、焦村、北丈8个行政村;下设74个村民小组。
截至2020年6月,崇文镇下辖2个社区、8个行政村。人民政府驻崇文村。
统计用区划代码城乡分类代码名称610423112001121崇文镇崇文佳苑一社区610423112002121崇文镇崇文佳苑三社区610423112200122宋村610423112201122摆渡村610423112202122坡底村610423112203122蔡壕村610423112204122虎杨村610423112205121崇文村610423112206123焦村村610423112207123北丈八寺村
人口面积
截至2011年末,崇文镇辖区总人口2.18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0.07万人,城镇化率3.2%。总人口中,男性1.06万人,占48.62%;女性1.12万人,占51.38%;18岁以下0.4万人,占18.35%;18—60岁1.17万人,占53.67%;60岁以上0.61万人,占27.98%。总人口以汉族为主,占99%。2011年,崇文镇人口出生率12‰,人口死亡率2.2‰,人口自然增长率9.8‰。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千米784.2人。
截至2018年,崇文镇户籍人口26003人。
截至2020年6月,崇文镇下辖2个社区、8个行政村。截至2020年11月1日,崇文镇常住人口为23328人。
综述
2011年,崇文镇财政总收入138万元,人均纯收入7144元。
2018年,崇文镇有工业企业21个;其中,规上企业7个。有营业面积5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商店或超市个数5个。
第一产业
2011年,崇文镇农业总产值达到2.5亿元,比上年增长9%,农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2%。粮食作物以小麦、玉米为主。2011年,崇文镇粮食生产1.26万吨,其中夏粮0.65万吨,秋粮0.61万吨。畜牧业以饲养生猪、牛为主。生猪年末存栏1500头,牛饲养量850头。2011年,崇文镇生产肉类2100吨;畜牧业总产值0.8亿元,占农业总产值的32%。
第二产业
第三产业
2011年,崇文镇有商业网点129个,从业人数1456人。2011年,崇文镇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186万元,比上年增长12%;城乡集市贸易成交额230万元,比上年增长12.6%。2011年,崇文镇金融机构各类存款余额4.38亿元,各项贷款余额5.07亿元。
文化事业
截至2011年末,崇文镇有镇文化站1个,村级文化活动中心8个,图书室9个,文物保护单位1处。
教育事业
截至2011年末,崇文镇有幼儿园6所,在园幼儿685人,专任教师22人;小学4所,在校生728人,专任教师70人,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100%;初中1所,在校生500多人,专任教师71人。初中适龄人口入学率、小升初升学率、九年义务教育覆盖率均达100%。
卫生事业
截至2011年末,崇文镇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9个,病床20张,专业卫生人员17人。截至2011年末,崇文镇农村安全饮用水普及率96%,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98%,新型农村社会合作医疗参合人数2.1万人,参合率98%。
交通运输
所获荣誉
历史古迹
参考资料 2
- 定了!西安市“两优一先”表彰名单 — 百家号
- 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与现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合并项目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