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铸(?-1213年),字成仲,莘县人,金朝官员。他在大定末年成为尚书省令史,后晋升为刑部主事[1]。他曾在泰和年间担任御史中丞,并提出多项改革建议。至宁元年,由于纥石烈执中叛乱,孟铸被召回质问,但他坚持正义立场,最终被放回家中。不久之后,孟铸逝世。
人物经历
孟铸出生于莘县,大定末年,开始担任尚书省令史。明昌元年(1190年),孟铸被御史台推荐为刑部主事。此后,他逐渐晋升,历任中都路按察副使、南京副留守、河平军节度使。泰和四年(1204年),孟铸升任御史中丞[2]。在任期间,他提出了多种改革措施,包括应对旱灾的区种法以及对司法机构的调整。他还曾弹劾知大兴府事纥石烈执中,指出其违法行为。泰和八年(1208年),孟铸被任命为绛阳军节度使。崇庆元年(1212年),他以参知政事的身份担任御史大夫。至宁元年(1213年),孟铸再次出任御史中丞。然而,在这一年,纥石烈执中发动叛乱,孟铸因此受到牵连,被罢免职务。不久后,孟铸逝世。
史书记载
参考资料 3
- 孟铸 — 国学迷
- 孟铸 — 词典网
- 《金史》·列传第七十 — 汉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