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洪(生年不详,卒于1512年),字希范,直隶广德州(今安徽省广德县)人。明朝政治人物,成化戊戌进士。他在任期间,曾劝农桑,奏免民姜仲礼代父死罪等。
姜洪早年出身国子生,成化元年(1465年)中式乙酉科应天乡试第二十七名举人。成化十四年(1478年),参加戊戌科会试,得贡士第一百六名。殿试登进士第三甲第四十七名,授卢氏知县,升贵州道监察御史。
明孝宗继位后,多次陈言远离中官。弘治元年,出按湖广,与漕运都御史秦纮相争被弹劾,虽经查无罪,但因刘吉从中为梗,贬为夏县知县。
历升桂林府知府,平定叛乱,升云南参政。历山东左参政。
武宗正德二年,升任山西布政使,因刘瑾索贿不成,被令致仕。
刘瑾被诛后,起用为山东左布政使。正德七年(1512年),以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山西,在任不到一年就去世。
他生性廉直,死后甚至无钱办丧事。熹宗天启初年,追谥庄介。
2016年11月,姜洪牌坊被列入宣城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