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司农

汉朝廷管理国家财政的官职

大司农

大司农是朝廷管理国家财政的官职,为九卿之一。本名治粟内史,汉景帝後元年(前143),更名为大农令,武帝太初元年(前104),改为大司农。新莽时称羲和,后又改为纳言,东汉时复称大司农。从西汉到东汉,或简称为官名。秦置治粟内史。西汉沿置,为九卿之一。景帝后元年(前143),改名为大农令。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再改为大司农。掌钱谷,为国家财政长官,与管理皇帝私财的少府并列。属官有太仓、均输、平准、都内、籍田五令、丞、斡官、铁市两长、丞,及郡国诸仓农监、都水共六十五长、丞。王莽改大司农为羲和,又改为纳言。东汉复原名,职掌如旧,仅将盐铁划归郡国管理。汉末以后,财政收支划归尚书的度支,各种理财之官,陆续出现,大司农的职权缩小。据记载﹐西汉时大司农每年从百姓赋敛所得达四十馀万万钱。凡百官俸禄﹑军费和工程造作等用度﹐都由它支付。另外﹐它还管理一些官营的农业和手工业。分布于各地的官田﹐其中有些便由大司农派人耕种﹔官营的煮盐和冶铁也都归大司农主管。武帝时设置平准﹑均输﹐这类官府商业也归大司农经管(见两汉均输﹑两汉平准)。

大司农是朝廷管理国家财政的官职,为九卿之一。

秦制

本名治粟内史,汉景帝後元年(前143),更名为大农令,武帝太初元年(前104),改为大司农。新莽时称羲和,后又改为纳言,东汉时复称大司农。从西汉到东汉,或简称为官名。秦置治粟内史。西汉沿置,为九卿之一。景帝后元年(前143),改名为大农令。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再改为大司农。掌钱谷,为国家财政长官,与管理皇帝私财的少府并列。属官有太仓、均输、平准、都内、籍田五令、丞、斡官、铁市两长、丞,及郡国诸仓农监、都水共六十五长、丞。王莽改大司农为羲和,又改为纳言。东汉复原名,职掌如旧,仅将盐铁划归郡国管理。汉末以后,财政收支划归尚书的度支,各种理财之官,陆续出现,大司农的职权缩小。据记载﹐西汉时大司农每年从百姓赋敛所得达四十馀万万钱。凡百官俸禄﹑军费和工程造作等用度﹐都由它支付。另外﹐它还管理一些官营的农业和手工业。分布于各地的官田﹐其中有些便由大司农派人耕种﹔官营的煮盐和冶铁也都归大司农主管。武帝时设置平准﹑均输﹐这类官府商业也归大司农经管(见两汉均输﹑两汉平准)。

大司农
大司农

汉制

西汉初年,大司农承秦制仍名 治粟内史,景帝时更名大农令。汉武帝太初元年(公元前104年)正式称大司农。颜师古云:司农领天下钱谷,以供国之常用。

1.具体负责征收田租、chú稿税、算赋、赋、更赋、过更、算缗等赋税,还经营盐、铁、酒的制作专卖,从事均输、平准等商业活动,而且管理漕运和调拨物资,负责国家官吏的俸禄、军政费用等财政开支。大司农在中央和地方都设有官吏分管各项财政事务。

大司农
大司农

大司农在中央的佐官有大司农中丞,主管钱谷雇佣营建。还有大司农丞,管领盐铁或官营商业。武帝元封元年(公元前110年),根据桑弘羊的建议,又设大农部丞若干人,管理郡国均输盐铁。大司农在中央的属官有太仓令,主收贮米粟,负责供应官吏口粮并掌管粮制。还有籍田令,负责安排皇帝亲耕,并掌管籍田的收获以供祭祀。帝王亲耕籍田的古老传统,不仅可告诫人君牢记祖宗创业之艰难,民间稼穑之疾苦,而且也是封建统治集团劝农务本的特殊形式。武帝征和四年(公元前89年)上耕于钜定,

2.曾率领百官远至齐国钜定举行籍田大礼。

①  《汉书·百官公卿表·序》。

①  颜氏注:《急就篇》卷四。

②  《汉书·武帝纪》。

汉景帝时,曾设大内掌管财货,与当时掌管谷货的大农令为平行机构。

武帝为了加强对国家财政的集中统一管理,将大农令更名大司农,统领谷货和财货,又将大内改名都内令,降为大司农属官。都内令除主管藏钱外,还管理贡献方物,所以都内是国家钱货的积贮之所,都内藏钱被称为 金钱,一般不能动用。另有斡(guǎn,音管)官长,原属少府,掌管铸钱。汉武帝为了理顺财政关系,于太初元年将斡官长划归大司农,协助管理盐铁酒专卖事宜。汉武帝进行经济改革后,进一步扩大了国家的财政收入。先后在大司农下设均输令总管均输事务,统领各郡国的均输官。设平准令,负责收集天下委输,平抑市场物价。天汉三年(公元前98年),武帝置què官,专管官酒的销售。为了解决军粮的供应,武帝又设军事财政官sōu都尉,主要负责推广军屯区的农业技术,有时也带兵打仗。另外,还有治粟都尉,主管军事费用的筹措,协助大司农广辟财源。又设稻田使者,掌管公田出租,征收假税。

大司农除在中央机构设置佐官属吏分管各项工作外,还在地方郡国设立派出机构处理具体事务。《汉书·百官公卿表·序》云:又郡国诸仓、农监、都水六十五官长丞皆属焉。即指大司农在65个郡国都设有仓长、农监、都水等属吏。其中仓长掌收藏官府米粟,或将米粟送达中央;农监长负责监督农田耕作;都水长主管所在郡国河渠的修治,平水灌溉,收取渔税。武帝时期,在各郡设立均输官。均输官又称均输长或均长,掌管 调均报度,输漕委输。而且各郡国还设有均输监,负责监督均输事宜。他们在大司农均输令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形成全国上下一盘棋的均输管理监督系统。西汉政权还在各产盐地设置盐官。盐官又称盐官长,负责管理盐政。在铁矿产区设置铁官主管铁政。据汉印封泥,铁官又名采铁或铸长。自武帝实行盐铁官营后,各地盐铁官均归大司农统一管辖。《盐铁论·复古》说:孝武皇帝攘九夷,平百越,师旅数起,粮食不足,故立田官。可知武帝还在各地设立田官,如渠犁田官、騂马田官,北假田官等,掌管公田的租赁和收取假税。

为发展边郡少数民族地区的农业生产,武帝又置农都尉,掌屯田殖谷,并管理屯田区的民政。文献中所见有张掖农都尉,朔(方)农都尉等。田官和农都尉也是大司农设在各地的属官。

魏制

魏初设大农,文帝(曹丕)黄初二年(221年)改称大司农,蜀、吴亦各有大司农。两汉时大司农掌管租税、钱谷、盐铁和国家财政收支,而到了三国时期,由于权力的分散则只能负责这些物资的保管工作了。九卿之一。

大司农秩为中二千石﹐下面有两丞。属官有太仓﹑均输﹑平准﹑都内﹑藉田五令﹑丞﹐还有斡官﹑铁市两长﹑丞。郡国的都仓﹑农监﹑都水也属大司农。

东汉时大司农下的属官仅有太仓﹑平准﹑官三令﹑丞﹐其馀都被省减﹐或改隶於郡国。大司农成为单纯的中央财政主管长官。

魏后

魏晋以後﹐大司农之权为度支尚书所夺﹐逐渐变成不管财政﹑会计﹐主要掌国家仓lǐn之官﹐称司农卿。唐﹑宋沿袭。元代大司农又改掌劝课农桑﹑水利﹑救荒等事。明初废。原国家仓廪诸事务﹐明﹑清全转归户部各属官管理。但因明清两代以户部掌漕粮田赋,故又把户部尚书称为大司农。

东汉魏晋南朝制度

东汉时大司农下的属官仅有太仓、平准、官三令、丞,其余都被省减或改隶於郡国,大司农成为单纯的中央财政主管长官。

魏初设大农,魏文帝黄初二年(221年)改称大司农。蜀、吴亦各有大司农。晋朝沿袭。此时大司农掌管财政事宜,地位依然重要。

南梁天监七年(508年)分少府、司农之职设太府寺,专管皇室库储、出纳。陈朝沿袭。

南朝司农卿列表序号爵位姓名出身在位时间皇帝01——萧suì兰陵萧氏461宋孝武帝刘骏02永新县顾琛吴郡顾氏462宋孝武帝刘骏03——张辩吴郡张氏——宋明帝刘彧04——刘楷——?-485齐武帝萧赜05——王份王氏——齐武帝萧06——纪僧真丹阳纪氏494-498齐明帝萧鸾未拜——茹法亮吴兴茹氏498年除——07——谢璟陈郡谢氏——梁武帝萧衍08——臧盾东莞臧氏——梁武帝萧衍09——江革济阳江氏?-515梁武帝萧衍10——明山宾平原明氏522-523梁武帝萧衍11——刘之亨南阳刘氏?-535梁武帝萧衍12——臧厥东莞臧氏?-542梁武帝萧衍13——傅岐北地傅氏547-549梁武帝萧衍14——沈炯吴兴沈氏556梁敬帝萧方智15——刘景彦——————赠——颜晃琅琊颜氏562年赠——16——殷不害陈郡殷氏575-576陈宣帝陈顼赠——陆琰吴郡陆氏584年赠——17——张稚才吴郡张氏————

北朝及隋唐制度

北魏时另设了太仓尚书分大司农之权,其后大司农只掌理管布帛和赋税的单位;设太府取代少府。

北齐设立太府寺,长官称太府寺卿或太府卿,副官称太府少卿,掌管宫廷库藏和贸易;又设司农寺,长官称司农寺卿或司农卿,副官称司农少卿,负责掌管国库收支谷物和货币,具体包括粮食仓储、仓廪管理、京官朝官禄米供应等职责。

北周实行六官制度,有太府中大夫、计部中大夫,其所掌相当于原太府寺、司农的职任。

宋朝制度

北宋初期,宋代太府寺置判寺事一人,同判寺事一人,其职掌仅为供祠祭香币、shuì巾、神席及校造斗升衡尺。

北宋元丰改制时,司农寺、太府寺为推行新法的重要机构。青苗法、农田水利法、免役法、保甲法都由司农寺制定或执行。司农寺置卿、少卿、丞、主簿各一人。

置太府寺。太府寺卿与少卿为正副主官,寺丞助理事务,掌管国家财货的政令,以及库藏出纳、商税,平准、贸易等事。领左藏东西库、内藏库、奉宸库、zhī候库、元丰库、布库、茶库、杂物库、粮料院、审计司、都商税务、汴河上下锁、蔡河上下锁、都提举市易司、市易上界、市易下界、杂买务、杂卖场、交引库、抵当所、和剂局、惠民局、店宅务、石炭场、香药库等部门。

元明清制度

元代设大农令,废除司农寺,改掌劝课农桑、水利、救荒等事。明初废。

清朝时因为户部掌漕粮田赋,因此户部尚书雅称为大司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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