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荣誉称号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最高荣誉,授予在经济、社会、国防、外交、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领域各行业作出重大贡献、享有崇高声誉的杰出人士[1]。
2015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荣誉称号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提出授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授予,由国家主席向获得者授予国家荣誉称号奖章,签发证书。国家荣誉称号的名称冠以“人民”,也可以使用其他名称,具体名称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决定授予时确定。[1]
《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颁布施行后,中国于2019年首次集中评选颁授,国庆前夕举行隆重的颁授仪式,并于2020年和2024年再次开展集中颁授活动。截至2024年9月29日,已有41位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的功绩记载在国家功勋簿上。[2][3][4]
设立背景
新中国成立以来,从时传祥、王进喜到袁隆平、郭明义,各行业的杰出人物传递了极大正能量。然而,虽然先后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奖励表彰活动,但以国家名义颁发、面向全民的最高奖励制度却一直处于空白状态。一个典型就是一面旗帜。对作出卓越贡献、品德高尚、堪称全社会楷模的人物,通过严格的法律程序,以国家名义给予最高奖励,不仅是一种崇高荣誉,也是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体现。[5]
设立经过
2015年8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草案)》。草案明确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为国家最高荣誉。草案初次审议稿还指出,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去世的,勋章、奖章及证书由其继承人继承。[6]
2015年12月21日,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草案再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奖章及证书不得出售、出租或者用于从事其他营利性活动。[7]
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的意见》。[8]
2015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1]
宣传安排
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授予决定后,中央主要媒体及所属新闻网站和新媒体平台将集中宣传获得者的杰出贡献和先进事迹;充分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载体平台,深入挖掘获得者背后的感人故事,在全社会营造崇尚英雄、关爱英雄、学习英雄的良好氛围;做到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有机结合,推进功勋模范人物学习宣传常态化,坚持热在基层、热在群众,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褒扬英雄的过程转化为人们自觉参与、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过程,把榜样的力量转化为人们弘扬爱国奋斗精神、建功立业新时代的实际行动。[9]
授予对象
国家荣誉称号,授予在经济、社会、国防、外交、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领域各行业作出重大贡献、享有崇高声誉的杰出人士。国家荣誉称号的名称冠以“人民”,如“人民科学家”“人民教育家”“人民艺术家”“人民英雄”等,也可以使用其他名称,具体名称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决定授予时确定。[1]
授予议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会议根据各方面的建议,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授予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的议案。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授予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的议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向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授予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奖章,签发证书。[1]
授予周期
国家在国庆日或者其他重大节日、纪念日,举行颁授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的仪式,一般每5年授予1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逢五、逢十”周年时进行;必要时,也可以在其他时间举行颁授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的仪式。[1][9]
提名范围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各地区各行业各领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和发展作出杰出贡献的个人,包括港澳台侨人员和外国人,均可被提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规定,2016年1月1日以后去世且符合条件的已故人员可以追授。在此之前去世的老一辈革命家以及其他为建立新中国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卓越贡献的人士,他们的不朽英名和丰功伟绩永载史册,为子孙后代永远铭记和尊崇,但从法律溯及力等因素考虑,不再追授。[9]
提名原则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把握正确方向。2019年1月初,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提名评选工作的通知》,对做好提名评选工作作出整体安排,提出明确要求,各项工作始终在党中央直接领导下开展。
二是严格依法依规,评选程序严谨。在提出初步建议人选、资格审查、归口评审、广泛征求意见并组织公示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会议根据有关方面的建议,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决定。
三是以功绩为导向,坚持最高标准。全面评价提名人选一贯表现,以实际贡献作为重要评判标准,好中选优、宁缺毋滥。
四是突出时代精神,全面统筹兼顾。充分考虑新中国成立70周年的鲜明主题,在革命、建设和改革各个历史时期均有代表性人物入选。[9]
奖章样式
国家荣誉称号奖章以红色、金色为主色调,章体采用五星、天安门、牡丹、旗帜、光芒等元素,章链采用中国结、花卉等元素,整体使用冷压成型、花丝镶嵌、珐琅等工艺制作,象征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在各领域各行业作出的重大贡献,彰显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全国各族人民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奋斗。[10]根据《勋章、奖章、纪念章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国家荣誉称号奖章通径为65毫米。[11]
礼遇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第十条、十一条、十二条规定,国家设立国家功勋簿,记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及其功绩。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应当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尊重,享有受邀参加国家庆典和其他重大活动等崇高礼遇和国家规定的待遇。国家和社会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的卓越功绩和杰出事迹。 [1]
2018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规定(试行)》,按照“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激励为主”的原则,对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在政治待遇、生活待遇、工作待遇等方面享有的礼遇作了规定。[9]
2019年
2019年9月29日上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颁授仪式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金色大厅隆重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向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颁授勋章奖章并发表重要讲话。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克强、栗战书、汪洋、赵乐际、韩正,国家副主席王岐山出席颁授仪式。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王沪宁主持。[12]
王沪宁宣读习近平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主席令指出,为了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隆重表彰为新中国建设和发展作出杰出贡献的功勋模范人物,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的决定,授予于敏等8人共和国勋章,授予劳尔·卡斯特罗·鲁斯等6人友谊勋章,授予叶培建等28人国家荣誉称号。[12]

2020年
2020年9月8日上午10时,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向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颁授勋章奖章并发表重要讲话。[3]
栗战书宣读习近平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主席令指出,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决定,授予钟南山“共和国勋章”,授予张伯礼、张定宇、陈薇“人民英雄”国家荣誉称号。[3]

2024年
2024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提名评选工作的通知》。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之际,党中央决定开展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评选颁授,隆重表彰一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和发展作出杰出贡献的功勋模范人物。[13]8月12日,新华社发布关于“共和国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建议人选的公示,共产生4名“共和国勋章”建议人选,10名国家荣誉称号建议人选,其中包括5位“两院院士”。[14]
9月13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令,根据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13日上午表决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五周年之际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决定,授予15人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授予王小谟、赵忠贤“人民科学家”国家荣誉称号;授予巴依卡·凯力迪别克(塔吉克族)“人民卫士”国家荣誉称号;授予田华(女)“人民艺术家”国家荣誉称号;授予许振超“人民工匠”国家荣誉称号;授予张晋藩、黄大年“人民教育家”国家荣誉称号;授予路生梅(女)“人民医护工作者”国家荣誉称号;授予张卓元“经济研究杰出贡献者”国家荣誉称号;授予张燮林“体育工作杰出贡献者”国家荣誉称号。[15]
9月29日上午10时,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颁授仪式会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会向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分别授予“共和国勋章”“友谊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奖章并发表重要讲话。[16]
获奖名单
授予时间授予类别获奖人物2019年9月29日人民科学家叶培建吴文俊南仁东(满族)顾方舟程开甲人民教育家于漪(女)卫兴华高铭暄人民艺术家王蒙秦怡(女)郭兰英(女)人民英雄艾热提·马木提(维吾尔族)申亮亮麦贤得张超人民楷模王文教王有德(回族)王启民王继才布茹玛汗·毛勒朵(女,柯尔克孜族)朱彦夫李保国都贵玛(女,蒙古族)高德荣(独龙族)民族团结杰出贡献者热地(藏族)“一国两制”杰出贡献者董建华外交工作杰出贡献者李道豫文物保护杰出贡献者樊锦诗(女)2020年9月8日人民英雄张伯礼、张定宇、陈薇(女)[17]2024年9月29日人民科学家王小谟、赵忠贤人民卫士巴依卡·凯力迪别克(塔吉克族)人民艺术家田华(女)人民工匠许振超人民教育家张晋藩、黄大年人民医护工作者路生梅(女)经济研究杰出贡献者张卓元体育工作杰出贡献者张燮林参考资料:[18][12][3][4]
相关规定
2017年7月,由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制定的《中国共产党党内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军队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共和国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授予办法》《“七一勋章”授予办法》《“八一勋章”授予办法》《“友谊勋章”授予办法》,已经中共中央批准实施。我国建立党、国家、军队功勋簿,确立以“五章一簿”为主干的统一、规范、权威的功勋荣誉表彰制度体系。[19]
参考资料 19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主席令第三十八号) — 中国政府网
- 建立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光明网
- 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大会举行 习近平颁授勋章奖章并发表重要讲话 — 今日头条
- (图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名单 — 今日头条
- 全国人大报告:2014年中国立法有7大看点 — 人民网
- 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草案)全文 — 中国人大网
- 中国拟立法国家勋章荣誉称号奖章等不得用于营利 — 央视网
- 关于“共和国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建议人选的公示 — 中国军网
- 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就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评选颁授工作答记者问 — 新华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颁授仪式将隆重举行 — 央视网
- 规范勋章奖章纪念章管理和使用 维护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的荣誉性权威性严肃性 — 新华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颁授仪式在京隆重举行 — 新华网
- 中办印发关于做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提名评选工作的通知 — 中国政府网
- “共和国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建议人选获公示,5位两院院士在列 — 澎湃新闻-腾讯网
- 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令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五周年之际授予15人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 — 今日头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颁授仪式将隆重举行 — 新华网-腾讯网
- 习近平签署主席令 授予钟南山等4人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_央视新闻客户端_ — 央视网(cctv.com)
- (受权发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决定 — 新华网
- 中共中央批准实施党内、国家、军队功勋荣誉表彰条例--新闻报道-人民网 — 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