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国勋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荣誉勋章,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国家主席签发证书并颁授,授予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保卫国家中作出巨大贡献、建立卓越功勋的杰出人士。[2][4]
为了褒奖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杰出人士,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12月27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共和国勋章”由此设立。[2]
共和国勋章颁授仪式一般在国庆或者其他重大节日、纪念日举行,必要时,也可以在其他时间举行。[2][4]自2019年至2024年,中国累计举行3次“共和国勋章”颁授仪式,累计13位共和国勋章获得者,依次是:于敏、申纪兰、孙家栋、李延年、张富清、袁隆平、黄旭华、屠呦呦、钟南山、王永志、王振义、李振声、黄宗德。[5][6][7]
背景由来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功勋荣誉表彰工作,推动建立了中国特色勋章荣誉表彰制度体系。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充分发挥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的精神引领、典型示范作用,推动全社会形成见贤思齐、崇尚英雄、争做先锋的良好氛围。建立健全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凝聚力和感召力的重要手段。[8]
设立过程
20世纪80年代以来,有关方面就着手开展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的立法工作。[9]1993年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了这部法律草案,但因当时各方面对实行追授及其范围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草案的审议被搁置。[9]党的十八大以来,按照党中央的要求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的工作安排,2013年下半年开始,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以往研究的基础上,与中央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等一起梳理总结国家表彰奖励工作的经验和问题;多次召开中央有关部门、人民团体和有关专家座谈会,听取意见。[9]2015年7月 形成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草案征求意见稿。[9]2015年8月 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对草案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草案)》,并已经党中央原则同意。[9]2015年12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2]
奖章设计
“共和国勋章”以红色、金色为主色调,章体采用国徽、五角星、黄河、长江、山峰、牡丹等元素,章链采用中国结、如意、兰花等元素,整体使用冷压成型、花丝镶嵌、珐琅等工艺制作,象征勋章获得者为共和国建设和发展作出的巨大贡献,礼赞国家最高荣誉,祝福祖国繁荣昌盛,寓意全国各族人民团结一心共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10]

授予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主席令第三十八号)》第三条规定:“国家设立“共和国勋章”,授予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保卫国家中作出巨大贡献、建立卓越功勋的杰出人士。[2]

授奖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主席令第三十八号)》第九条规定:国家在国庆日或者其他重大节日、纪念日,举行颁授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的仪式;必要时,也可以在其他时间举行颁授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的仪式[2]。
奖章确立与颁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主席令第三十八号)》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共和国勋章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授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向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授予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奖章,签发证书。[2]
颁授仪式
2019年
2019年9月29日上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颁授仪式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金色大厅隆重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向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颁授勋章奖章并发表重要讲话。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克强、栗战书、汪洋、赵乐际、韩正,国家副主席王岐山出席颁授仪式。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王沪宁主持。[11]
王沪宁宣读习近平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主席令指出,为了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隆重表彰为新中国建设和发展作出杰出贡献的功勋模范人物,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的决定,授予于敏、申纪兰(女)、孙家栋、李延年、张富清、袁隆平、黄旭华、屠呦呦(女)“共和国勋章”。[11][12]








2020年
2020年9月8日上午10时,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向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颁授勋章奖章并发表重要讲话。[13]
栗战书宣读习近平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主席令指出,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决定,授予钟南山“共和国勋章”。[13][14]

2024年
2024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提名评选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党中央决定,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之际,开展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评选颁授,隆重表彰一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和发展作出杰出贡献的功勋模范人物。[15]9月13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令,授予王永志、王振义、李振声、黄宗德“共和国勋章”。[7]
2024年9月29日上午10时,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颁授仪式会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向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分别授予“共和国勋章”“友谊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奖章并发表重要讲话。[16][17]
授奖礼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主席令第三十八号)》第十条到第十三条规定,“共和国勋章”获得者享有:
国家设立国家功勋簿,记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及其功绩[2]。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应当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尊重,享有受邀参加国家庆典和其他重大活动等崇高礼遇和国家规定的待遇[2]。国家和社会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的卓越功绩和杰出事迹[2]。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为其获得者终身享有,但依照本法规定被撤销的除外[2]。
授勋名单
参考资料 18
- Xi to present Medals of the Republic, Friendship, national titles of honor — 新华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主席令第三十八号) — 中国政府网
- 我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制度的创制性实践 — 中国人大网
- 中共中央批准实施党内、国家、军队功勋荣誉表彰条例 — 新华网
- 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名单 — 央广网新闻
- “共和国勋章”获得者钟南山 “人民英雄”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张伯礼、张定宇、陈薇 — 求是
- 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令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五周年之际授予15人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 — 今日头条
- “共和国勋章”的由来 — 西安市纪委监委
- 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草案)全文 — 中国人大网
- 共和国勋章,惊艳! — 央广网新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颁授仪式在京隆重举行 — 新华网
- (受权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四号) — 新华网
- 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大会在京隆重举行习近平向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颁授勋章奖章 — 新华社
- 习近平签署主席令 授予钟南山等4人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 — 今日头条
- 中办印发关于做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提名评选工作的通知 — 中国政府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颁授仪式将隆重举行 — 新华网-腾讯网
- 新华网现场直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颁授仪式 — 新华网
- 习近平签署主席令 授予钟南山等4人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 — 央广网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