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

政府议事机构

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

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是指2000年2月24日,国务院为了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提高对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和指挥能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和《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成立的议事机构。[0][1]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承担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0]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部,由应急管理部党委委员兼地震局局长闵宜仁担任主任。[2]

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是指2000年2月24日,国务院为了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提高对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和指挥能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和《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成立的议事机构。[1][2]

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承担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1]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部,由应急管理部党委委员兼地震局局长闵宜仁担任主任。[3]

成立历程

2000年2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建立国务院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通知指出,为了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提高对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和指挥能力,各地区、各部门特别是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要在认真制定地震应急预案的基础上,建立、完善应急指挥体系,组织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和《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1]

2021年6月5日,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决定对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部分组成人员进行调整。[3]

启动条件和程序

依据《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一旦发生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中国地震局迅速向国务院报告并建议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始运作。[1]

主要职责

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

1.分析、判断地震趋势和确定应急工作方案。

2.部署和组织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受灾地区按照《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

3.协调总参谋部和武警总部迅速调集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4.必要时,提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特别管制措施以及干线交通管制或者封锁国境等特别管制措施的建议。

5.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大事项。[1]

人员组成

指挥部成员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指挥部办公室提出,报指挥长批准。[3]

-姓名职务(截至2021年6月7日)
指挥部主任闵宜仁应急管理部党委委员、地震局局长
指挥部副主任琼色应急管理部党委委员、消防救援局局长
阴朝民地震局副局长
指挥长王勇国务委员
副指挥长黄明应急管理部党委书记、部长
吴亚男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副参谋长
孟扬国务院副秘书长
成员蒋建国中央宣传部副部长
乐玉成外交部副部长
连维良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孙尧教育部副部长
徐南平科技部副部长
辛国斌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
林锐公安部副部长
王爱文民政部副部长
刘志强司法部副部长
余蔚平财政部副部长
凌月明自然资源部副部长
翟青生态环境部副部长
张小宏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
戴东昌交通运输部副部长
魏山忠水利部副部长
马有祥农业农村部副部长
王炳南商务部副部长
杜江文化和旅游部副部长
雷海潮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闵宜仁应急管理部党委委员兼地震局局长
潘功胜人民银行副行长
任洪斌 国资委副主任
邹志武海关总署副署长
唐军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
高建民广电总局副局长
黄柳权港澳办副主任
龙明彪 台办副主任
牛一兵网信办副主任
张涛中科院副院长
余勇气象局副局长
梁涛银保监会副主席
贾骞粮食和储备局副局长
任志武能源局副局长
吴艳华国防科工局副局长
曲云海移民局副局长
刘东生林草局副局长
吕尔学民航局副局长
廖进荣邮政局副局长
宋新潮文物局副局长
阴朝民地震局副局长
马欣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作战局副局长
汪鸿雁共青团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
王平中国红十字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钱铭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参考资料:[3]

参考资料 3

  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 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建立国务院防震减灾 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
  2. 组织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3. 关于调整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人员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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