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四川总督,正式官衔为总督四川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兼巡抚事,驻地为成都。是清朝九位最高级的封疆大臣之一,总管四川省的军民政务,从一品。
乾隆十三年因金川用兵,始为专缺,四川另置,成定例,不唯一。[1]
乾隆十四年(1748),置四川总督兼管巡抚事,四川巡抚之缺遂罢置。乾隆十四年例授都察院右都御史,乾隆四十八年例授兵部尚书。[2]
机构职责
清朝四川总督,正式官衔为总督四川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兼巡抚事,驻四川成都,是清朝九位最高级的封疆大臣之一,总管四川省的军民政务,从一品。

历史沿革
顺治十年(1653年),因为四川省兵马钱粮皆从陕西调发,乃下诏陕西总督孟乔芳兼督四川。
顺治十四年(1657年),停止陕西总督兼辖,专置四川总督于成都。
康熙七年(1668年),四川总督更名为川湖总督,驻地迁往荆州,辖四川、湖北、湖南。
康熙十三年(1674年),川湖总督分置总督一人于成都,专辖四川事务。康熙十九年(1680年),四川省改隶陕甘总督,湖北省湖南省改为湖广总督兼理。雍正九年(1731年),复置四川总督于成都。
乾隆十三年(1748年),以金川用兵,始定为专缺,兼管巡抚事。
部门设置
历任总督
姓名籍贯到任时间其他刘兆麒顺天宝坻(今天津宁河),隶汉军康熙七年(1668年)-周有德汉军镶红旗康熙十三年(1674年)-年羹尧安徽怀远,隶汉军镶黄旗康熙五十七年(1718年)-伊尔根觉罗·阿尔泰满洲正黄旗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富察·文绶满洲镶白旗乾隆三十六年(1771年)未行刘秉恬山西洪洞乾隆三十七年(1772年)-富勒浑蒙古镶白旗乾隆三十七年(1772年)署理富勒浑蒙古镶白旗乾隆三十八年(1773年)-骆秉章广东花县同治元年(1860 年)-吴棠安徽盱眙(今安徽明光)同治六年(1867年年)-李瀚章安徽合肥(今肥东)光绪元年(1875年)-文格满洲光绪元年(1875年)-丁宝桢贵州平远(今织金)光绪三年(1877年)署理刘秉璋安徽庐江光绪十二年(1886年)-鹿传霖直隶定兴(今属河北)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李秉衡奉天海城(今辽宁庄河)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喜塔腊·裕禄满洲正白旗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恭寿-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瓜尔佳·奎俊满洲正白旗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岑春煊广西西林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署理巴岳特·锡良蒙古镶蓝旗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赵尔丰奉天铁岭(今属辽宁),隶汉军正蓝旗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赵尔巽奉天铁岭(今属辽宁),隶汉军正蓝旗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陈夔龙贵州贵筑(今贵阳)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赵尔巽奉天铁岭(今属辽宁),隶汉军正蓝旗宣统元年(1909年)-赵尔丰奉天铁岭(今属辽宁),隶汉军正蓝旗宣统三年(1911年)署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