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宏

周宏

周宏,男,满族,1964年5月生,黑龙江抚远人,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毕业,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高级工商管理硕士。曾任黑龙江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0]

周宏,男,满族,1964年5月生,黑龙江抚远人,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毕业,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高级工商管理硕士

曾任黑龙江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1]

2023年5月26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黑龙江省民政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周宏受贿一案。[2]

人物履历

1981.09-1984.07 佳木斯师范专科学校物理专业学生

1984.07-1987.09 抚远县一中教师、团委书记

1987.09-1992.11 同江市广播局记者、秘书,市委研究室干事

(期间:1988.07-1991.06哈尔滨师范大学物理专业学习)

1992.11-1995.08 同江市委政研室干事、副科级员

1995.08-1997.03 同江市工商局副局长

1997.03-1998.04 同江市广播局局长、党总支书记

1998.04-2000.11 同江市委办公室主任

2000.11-2002.01 同江市纪委副书记(主持工作)

2002.01-2004.05 汤原县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期间:1999.03-2002.03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研究生班学习;

2000.04-2003.06黑龙江大学行政管理专业学习,获管理学学士学位

2002.09-2003.08北京大学经济管理高级研修班学习)

2004.05-2006.11 汤原县委副书记(正处级)

2006.11-2011.11 富锦市委副书记、市长

(期间:2004.05-2007.06 援藏任西藏仁布县委书记)

2011.11-2014.03 富锦市委书记

(期间:2008.03-2013.03中国人民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专业学习,获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2014.03-2015.07 抚远县委书记、省政府黑瞎子岛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主任(副厅级)

2015.07-2016.01 佳木斯市委常委、抚远县委书记、省政府黑瞎子岛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主任

2016.01-2017.01 佳木斯市委常委、抚远市委书记、省政府黑瞎子岛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主任

2017.01-2017.02 抚远市委书记、省政府黑瞎子岛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主任

2017.02-2020.07 佳木斯市委常委、抚远市委书记、省政府黑瞎子岛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主任

2020.07-2022.07 黑龙江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3][1]

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候补委员[4]

任免信息

2022年7月1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决定:免去周宏的省民政厅副厅长职务。[3]

违纪被查

2022年6月17日,据黑龙江省纪委监委:黑龙江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周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5]

依法双开

2023年3月消息,经黑龙江省委批准,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对省民政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周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周宏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瞒报房产、股票;违反廉洁纪律,违规经商办企业、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将应当由本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支付;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决定使用财政资金,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周宏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为官不廉,既想做官又想发财,违规参与多家企业经营活动,与不法商人沆xiè一气,将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擅权妄为,严重损害党的事业和形象。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周宏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6]

一审开庭

2023年5月26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黑龙江省民政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周宏受贿一案。

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7年初至2015年4月,被告人周宏利用担任黑龙江省富锦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富锦市委书记,抚远县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或个人在工程项目承揽、资金拨付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90万余元。公诉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被告人周宏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周宏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周宏进行了最后陈述。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2]

参考资料 6

  1. 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周宏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 黑龙江省纪委监委
  2. 黑龙江省民政厅原副厅长周宏受贿案一审开庭! — 今日头条--环球网
  3.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人事任免 — 人民网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
  4. [全省新闻联播]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候补委员名单 — 央视网
  5. 黑龙江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周宏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 界面新闻
  6. 黑龙江省民政厅原副厅长周宏被“双开”:瞒报房产股票,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 — 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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