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振芳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原党组成员

吴振芳

吴振芳,毕业于大连理工大学海洋石油建筑工程专业,后获上海交通大学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职务。2015年4月2日,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吴振芳,毕业于大连理工大学海洋石油建筑工程专业,后获上海交通大学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职务。

2015年4月2日,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2015年4月17日,因涉嫌犯受贿罪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年6月16日被逮捕。

2016年5月5日,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以涉嫌犯受贿罪将吴振芳提起公诉。

2017年2月,法院判处吴振芳有期徒刑3年6个月。

人物履历

1971年,进入石油行业,开始在辽河油田工作。

1980年-1993年,担任中国海洋石油南海西部工程公司经理。

1993年-1997年,担任中国海洋石油南海西部公司副总经理,香港近海石油服务公司董事。

1997年,担任海洋石油化学公司筹建处主任,负责组建中海石油化学有限公司。

2000年,担任中海石油化学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及海洋石油富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2003年-2004年,担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总经理助理。[1]

2004年8月,被任命为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2]

2005年10月,任炼化公司董事会董事、董事长。

2006年12月-2013年,任炼化公司董事会董事、董事长,兼任总经理。

任免信息

2013年1月17日,根据国资委任免通知,吴振芳不再担任中海油总公司副总经理,退休,免去其中海油总公司党组成员职务。

2014年3月,正式办理了退休手续。

违纪被查

2015年4月2日,据国务院国资委纪委消息,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吴振芳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2015年4月17日,因涉嫌犯受贿罪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2015年6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根据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依法对最高人民检察院交办的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吴振芳(正局级)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3]

2016年5月5日,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以涉嫌犯受贿罪将吴振芳公诉至东城区法院。

2017年2月,法院判处吴振芳有期徒刑3年6个月。

参考资料 3

  1.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原副总经理吴振芳被调查(图) — 凤凰网
  2. 中央企业领导人员任免 — 人民网
  3. 北京检察机关依法决定对吴振芳立案侦查 — 最高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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