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乐

吕乐

吕乐(1920年5月16日-2010年5月13日),男,1920年5月16号出生于广东省海丰县[0]附城镇鹿境乡新南村(现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附城镇鹿境乡新南村),还有一说是潮州人。[5][4]别称吕务乐,乐哥、“lak哥”,阿直。[2][6]20世纪60年代香港警察队刑事侦缉处前总探长之一,主要管理香港港岛区及九龙区。[2]据统计,他从各方贪污收受的利益,超过5亿港元。[0]被称为“五亿探长”[6] [7][8][9][10]吕乐是渔民出身,年少时和家人逃往香港谋生。[11][12]1940年进入香港警队[2][0],1956年当新界区总华探长,[0]三年后被任命为香港岛和九龙区总华探长。[11](还有一说吕乐是1958年升任新界区总华探长,1959年又升任香港岛及九龙区的总华探长[8][13][10])

吕乐(1920年5月16日-2010年5月13日),男,1920年5月16号出生于广东省海丰县[1]附城镇鹿境乡新南村(现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附城镇鹿境乡新南村),还有一说是潮州人。[6][5]别称吕务乐,乐哥、“lak哥”,阿直[注1][3][7]20世纪60年代香港警察队刑事侦缉处前总探长之一,主要管理香港港岛区及九龙区。[3]据统计,他从各方贪污收受的利益,超过5亿港元[1]被称为“五亿探长”[7] [8][9][10][11]

吕乐是渔民出身,年少时和家人逃往香港谋生。[12][13]1940年进入香港警队[3][1],1956年当新界区总华探长,[1]三年后被任命为香港岛和九龙区总华探长。[12](还有一说吕乐是1958年升任新界区总华探长,1959年又升任香港岛及九龙区的总华探长[9][14][11]

上世纪50、60年代,吕乐、颜雄、韩森和蓝刚四人被称为香港的“四大华探长”。[9][15][11]在任期间黑白两道通吃,[3][注2]建立了一套警界与黑社会相关的贪污机制,收敛了大量钱财。[3]他不仅向上司行贿,也向下级收贿,同时也利用手中权力,向辖区所有机构收取好处费,同时充当他们的保护伞。[8][1]在1959至1968年期间,吕乐以父母名义先后在香港购入当时共三百多万港元的物业。[1]

1968年吕乐48岁时提前退休,[1][16]1974年香港廉政公署成立,吕乐在此之前收到风声带全家移民加拿大,后又逃到台湾。[8]1976年11月4日吕乐因贪污巨款正式被通缉。[9][7][17]其在港的3000多万资产全部被查封。[8][18]2010年5月13日,[2][3][8][4](还有一说5月12号)[1]在加拿大温哥华患末期胃癌病逝,终年90岁。[2][3][8]死后葬在加拿大温哥华科士兰墓园。[1][3]

电影《五亿探长雷洛》《追龙》《金钱帝国》等都是以吕乐为原型,他的故事也被人从不同角度,用不同手法来演绎。[19]这些影片描写了廉政公署成立之前吕乐探长和其他人物的犯罪行为,属于带有传奇色彩的、亦真亦假的准人物传记片。[20]。但是不管电影中人物怎么演绎,吕乐之流经营黄赌毒生意,都是作奸犯科的大罪犯。[20]

人物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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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乐的早年经历

早年经历

吕乐于1920年出生在广东汕尾海丰县[1][14]是家中独子,[1]年少时家庭条件差,自幼和父母捕鱼为生,家里是渔民。[12]吕乐跟随家人一同逃往香港谋生。[14][12]刚到香港的时候,吕乐从事过很多种职业,比如擦鞋,卖报,拉过黄包车等等。[12][7]

进入警局

1940年,为了有更加稳定的收入,20岁的吕乐进入了警局,选择当一名警员。[1][12][18]刚开始只是一名普通的着装警员,因为屡破大案,不久便被提升为便装警员。[21][18]

吕乐破案多,破案快并不是因为他过硬的业务能力,一部分案件是当地的黑社会给他帮忙破的,[18][21]还有一部分是黑社会故意做下让他破案立功的。[18]

因为吕乐深受当时探长陈立的青睐,[1]在警局发展的很顺利。[12]1955年,因为抓获一百多名黑帮分子,一战成名。[12]随着名气的上升,诱惑也越来越多。[12]经常有人给他上门送钱,不收就被威胁下岗。[12]就这样吕乐开始敛财,一边行贿,一边收钱办事。[12]

他不仅向上司行贿,也向下级收贿,同时也利用手中权力,向辖区所有机构收取好处费,同时充当他们的保护伞。[8][22]

晋升探长

1940年到1960年,是吕乐在香港警队的发展时期。[12]在50年代,吕乐经常跟黑帮打交道,他选择“剿抚并用”的原则,和黑帮约法三章,互相划定底线,既有利于自己,也能让黑帮在自己的小角落生存。[12]

因此吕乐在黑道上也能说得上话,加上自身的处事和办事能力,吕乐在警队的地位不断提升,也多次被港英政府点名表扬,职位也是不断提高。[12]

1956年当新界区总华探长,[1]三年后被任命为香港岛和九龙区总华探长。[12](还有一说吕乐是1958年升任新界区总华探长,1959年又升任香港最繁华地区港岛及九龙区的总华探长。[9][14][11])统领全香港刑事侦缉探员。[1]当时,吕乐、颜雄韩森蓝刚四人被称为香港的“四大华探长”,[3][23][7][24]吕乐是四大华探长之首。[3][8][14][5]

吕乐的职位仅次于英籍总警司,成为那个香港警黑勾结时代的代表。[25]这是港英政府治下,华人在警界能做到的最高职位。[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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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乐晋升探长,开始权财兼备

权财兼备

吕乐在20世纪60年代,当上总探长没有几年,在香港便无人不知,[1]不仅权倾黑白两道,[注2]而且建立了一套与黑社会制度相关的贪污机制,警察收多少钱办多少事,都要按照规矩来。[14][12]他利用手里的权力,把辖区所有机构都结合成一个利益共同体。[22]吕乐当时连新任警务处长也不给面子,新上任的外籍警务处长不去“拜候”他,他便以放松破案工作以示抗议,直至警务处长亲自走来“拜候”他为止。[1][7][9][5][22]

黑道方面,吕乐透露,当时四大家族(新义安、义群、十四K、胜和)全部要给他面子,“我根本不用抓人,有案件要破,就开声同他们的‘龙头’说要交人……”[1][14][5][22]

他行贿上司也出手豪阔,收取下属的“进贡”毫不手软,更在辖区大收保护费,家产迅速累积。[5]

“四大探长”吕乐、颜雄蓝刚韩森一起挣钱,成为60年代香港的土皇帝,其个人财产被估计上亿,在香港购买豪宅、豪车、奢侈品。[6]

据统计,他从各方收受的利益,超过5亿港元[1]这笔钱当时足够买下大半个九龙,警察腐败程度可见一斑。[14]吕乐的绰号”五亿探长“由此而来。[5][18]

吕乐跟篮球圈和足球圈中的人也很熟。[7]吕乐是香港警察篮球协会负责人,也是香港篮球协会副主席。[27]吕乐经常出资支持香港篮球队参加国际篮球比赛。[27]吕乐曾经包下湾仔某酒店一间房,在房内竹战及会见各方人马,并以该酒店房间号码为名,在50年代搞了一支足球队“五一七”。[7]

提前退休

20世纪五六十年代的香港警务处,将香港岛、九龙及新界划分为三个警区,在每个警区内设立一个“总探长”的职位,[1]外籍高级警务人员需要依靠他们查案,[1]总华探长因此权倾一时,控制了全港黄赌毒的贪贿利益。[1]因为他们成为不懂英文的普罗大众与外籍警官之间的桥梁,所以他们“位不高”但“权重”。而巨大的贪污机会,也由此造成。[1]

当时香港的吏治腐败,贪污受贿问题十分严重。[22]警方与黑道的勾结人尽皆知,上层受贿,下层跟黑帮勾结。[22]当时的港英当局曾设立反贪污部,想改变这种情况。[22]警队为了遏制贪污,对调了吕乐与蓝刚的辖区。[6][9][26][21]但因为缺乏真正意义上的监督,警察的职权不受任何钳制,即便将他们调来调去,也不能遏止贪污。[21]1968年,反贪污声呼声非常高的时候,吕乐得到消息,得知香港要成立一个“廉政公署”的消息,于是果断提前退休[26]这年吕乐48岁。[1][12]

潜逃异国

1973年,吕乐为躲避清查,带着妻子及8名儿女移民加拿大[28]但因为加拿大与香港同属一个联邦,恐慌被引渡回港,后逃至与香港没有“罪犯引渡协议”的台湾,[11]与妻子蔡珍住在台北市敦化路的旧式豪宅。[2][7][5]

由于警队贪污风气太严重,港督决定在1974年成立廉政公署打击贪污,吕乐成为头号通缉犯。[1]

1976年11月4日,廉署发出通缉令追缉吕乐。[7][8][22]吕乐是香港历史上被通缉时间最长的通缉犯。[7][8]

由于吕乐等人一直逍遥法外,廉政公署对他们留在香港的多处不动产,只能向法庭申请长期采取冻结措施。[5][8]吕乐在香港被冻结的资产大约3000万港币[5][22]吕乐家人多次向香港政府提出诉讼,要求解冻资产。[5][8]1986年至1987年间,这些物业先后被解冻,由政府代为出售,所得款项也由政府和吕乐家人共同管理。[1][8][5]直到今天,廉政公署仍在为追讨他们贪污所得的财产而努力。[8]

客死他乡

2010年5月13日,吕乐在加拿大温哥华病逝,安葬在当地的科士兰墓园,终年90岁。[2][3](也有资料显示去世时间为5月12号[1])吕乐的去世喻示着香港那个“黑暗年代”的彻底终结。[8][28]

人物关系

父亲:吕古[29]

妻子:蔡珍,现居住加拿大。[1][5]

姑夫:向华炎[7][30]

贪污巨款

廉政公署指认吕乐用不同手段向小贩、赌场、毒贩、妓院等收取贿款,又滥用权力,向其他警务人员索贿,作为推荐他们升级的"手续费”。[29]据当时廉署所查,吕乐的贪污所得超过5亿。[9]而他在29年的警务生涯中所赚取的实际薪水,只有 1 6. 7万多元。[29]

1976年,廉政公署冻结了吕乐在香港的所有资产,并追缴了贪污贿款千万。[31]。廉政公署在1978 年正式向法庭由请将吕乐的财产充公。[29]吕乐的具体资产总额一直是个谜,当年廉署查获的不到一半。[32]

据昔日报道,吕乐名下8层楼宇被冻结,市值共600万元,另3个户口有849万多元存款,资产总值超过1000万元。由政府代为出售有关物业,款项由双方共同管理,但基于和解协议,政府一直未有透露出售资产的详情,包括物业总值等。[32]

案件拖了6年,期间吕乐在台湾通过律师多次向法庭提出抗议,案件终于在19 8 4年4月开审。虽然吕乐的老父亲吕古书面作证称财产是他的,吕乐也通过律师坚决否认在职期间曾受贿。[29]不过,廉政公署由大毒枭“跛豪”出庭作证,指吕乐曾向他“收片”,[注3]作为旗下毒品档及运毒品进香港的“庇护费”,使廉政公署胜诉。[1][29]

日前,廉政公署发言人接受记者查询时表示,有关吕乐一案的任何未完结部分,需咨询律政司意见,再作处理。[1]

成栋买楼

在1959至1968年期间,吕乐以父母名义先后在尖沙嘴、筲箕湾、观塘、沙田、港岛半山及湾仔区,购入当时合共三百多万港元的物业。[1][7][12]吕乐买楼如果遇到喜欢的,会几个单元购买,或者几层楼一起买,甚至买下整栋大楼。[1][6][5]shāo箕湾道299号便是其一,倘若未被拍卖持有至今,市值约值1.2亿元。[16]

海外投资

吕乐及其同僚被人称为“五龙”,他们潜逃后在加拿大成立了“五龙公司”,从事贸易和地产投资。[5]他们在加拿大花6000万元买下了占整个街道的一排办公大楼,惊动了当局,对五龙公司施加压力,“五龙”于是将公司关闭,转往台湾[5]

“五龙”到了台湾后,财富不再需要遮掩,他们夜夜笙歌,并四处投资购买楼盘、夜总会和餐厅,出手相当阔绰。[5]后来,他们受到台湾当局的警告,才有所收敛。[5]

吕乐与雷洛

吕乐的传奇故事,后来被拍成电影《五亿探长雷洛传》。[1]1991年,刘德华在电影《五亿探长雷洛传》中饰演的雷洛,其原型即是吕乐。[3][8]在拍这部电影之前,制作人向华胜向华强兄弟俩亲自上门拜访吕乐,想要征得吕乐同意。[1][3]刚开始吕乐不同意此事,后来看在都是亲戚的份上才勉强同意拍摄。[1][3][14][5]但是不同意用原名,所以电影主人公的名字改成了粤语发音近似的雷洛。[1][3][5][26]电影上映后吕乐表示不满,一是因为刘德华拍电影后,一直没有到台湾亲自拜见他;[3][14]二是因为电影把颜雄放到和他平起平坐的地步,认为有违事实。[14][33]三是在剧中,雷洛在街上向小贩收取保护费,但吕乐觉得这是对他的侮辱,警察不会像乞丐一样收钱。[1][33][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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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亿探长雷洛传》电影片段
《五亿探长雷洛传》
《五亿探长雷洛传》

回应不识字

有传闻说吕乐不懂英文也不太识中文,连签名也是以两个圆圈代表吕字,以一个向下的箭嘴代表乐字。吕乐本人否认,说不认识字怎么做探长呀,而且说自己在日本人占领香港时,出过《香港人报》报纸。[5][33]

给他人印象

有当时的摄影记者回忆说,每当采访新的案件,就很怀念四大探长时代,“那时采访凶杀案,一到现场发现是吕乐带队查案,吕乐自会吩咐手下叫所有记者到附近茶餐厅等候,毋须候在现场。吕乐查案完毕,他的手下就会到记者聚集的茶餐厅,将现场情况一五一十的告知记者,非常舒服又‘有料’,故深受记者欢迎。”[1]

在吕乐葬礼上,吕乐家人播出了吕乐近年生活照,相片多是他与儿孙在加拿大的生日会或聚会时拍摄,看来晚年生活愉快。随后,吕乐的子女还分享了他们对父亲的感受。其中一名儿子表示,父亲是个很传统的人,平常很少教他们。不过,在他人生最低落时,父亲送了他一句话:“做人要拿得起放得下。”他初时不大明白,年纪渐长才明白个中道理,更指这句话对他影响深远。[1]

认识吕乐的里长郑秀郎指出,他因开水电行曾帮吕家修水电,其屋内装潢简朴,两夫妻待人客气。[1]里长郑秀郎形容吕乐,“很低调,他真的很低调、非常低调,看不出来……,不知道他还是一个‘大明星’!他不跟我们说他的私人事情是个探长,什么也没说。”[34]

兴趣与爱好

据了解,吕乐虽逃到台湾,但仍对香港粤菜及饮茶点心文化念念不忘,其居所附近的港式酒楼“雅苑酒家”,便是他每日必到之地。员工指,吕乐每次都会点一条清蒸七星斑,并且由餐厅的港人员工招呼,给小费也很大方。[1]

除了粤式点心,吕乐的另一嗜好便是打麻将。香港有杂志记者在2004年采访他时,便经常在门外听到吕家中传出麻将声。据知,他亦爱相约一班华探长到家中竹战,有时通宵大战就会致电雅苑酒家叫外卖。而不用打牌的日子,吕乐则过得相当清淡,不时和太太到附近面店食云吞面[1]

吕乐日常生活亦与一般老人家无异,早上6时起床,到中正纪念堂晨运,有时脚痛便会取消晨运转去医院复诊。大多数时候,吕乐身边也没有工人或太太服侍,经常一个人去医院取药,或者独自在街上闲逛。有时有熟人在街上认出他,会连忙过来和他打招呼,吕乐也神气地点头回应,气派不减当年。[1]

人物评价

吕乐手腕精明,人情练达,他是那个黑暗时代的风云人物,一方面,他有警探“红”的一面,办事雷厉风行、果敢决断;另一方面,又像黑道人物一般,巧取豪夺、仗义疏财。[9][8][16][28]

香港曾有个流传甚广的说法:“警察管黑社会,黑社会管治安。[14]”警察系统成为百姓眼中香港最大的黑社会。[14]探长是最大的黑社会头目。[35][36]

吕乐是“枭雄”式人物,[37]在任期间一手包庇毒品、色情、赌场的交易和经营,[37]是作奸犯科的大罪犯。[20]

艺术形象

年份片名2022年《风再起时》[38]2021年《金钱帝国:追虎擒龙》[39]2020年《追龙之十亿探长》[40]2017年《追龙》[41]2012年《南国有佳人[42]2009年《金钱帝国[43]2001年《纵横天下》[44]1999年《O记三合会档案[45]1998年《难兄难弟之神探李奇[46]1993年《一代枭雄之三支旗[43]新难兄难弟[47]1992年《四大探长[43]《大时代》[48]蓝江传之反飞组风云[43]庙街十二少[49]1991年《五亿探长雷洛传》[43]《五亿探长雷洛传II之父子情仇》[43]香港奇案之黑钱年代[50]跛豪[43]四大家族之龙虎兄弟[51]

参考资料来源:[52]

参考资料 52

  1. 参考 1
  2. 参考 2
  3. 参考 4
  4. 参考 5
  5. 参考 6
  6. 吕乐纵横黑白两道只手遮天 传奇一生被拍成电影 — 中国新闻网
  7. https://elib.cqlib.cn:8081/interlibSSO/goto/65/++9bwrs-q9bnl/Book/Detail?ruid=22e5c1250008d5XXXX&packageruid=
  8. 参考 10
  9. 参考 11
  10. 他是刘德华演了四次的香港大老虎,权倾黑白两道,一生贪了5个亿 — 今日头条
  11. 《风再起时》:写给香港电影的一封情书 — 澎湃新闻
  12. 参考 14
  13. 参考 15
  14. 参考 16
  15. 香港昔日"四大探长"贪污极多 三人客死异乡(图)——中新网 — 中国新闻网
  16. 参考 19
  17. 参考 20
  18. 参考 21
  19. 参考 23
  20. 参考 24
  21. 参考 25
  22. 参考 26
  23. 参考 27
  24. http://61.175.198.136:8083/rwt/288/http/GEZC6MJZFZZUPLSSG63B/kcms/detail/detail.aspx?recid=&FileName=FZRB201007060121&DbName=CCNDLAST2010&DbCode=CCND&uid=WEgwcEZYMU0vOTIvL25Rd2lkRDVHT3U2cHRXcnlTUDNBbXR3Q2hHbW5sU21SNU5k
  25. 参考 29
  26. 《风再起时》:传统题材与类型突破新尝试 — 新华网
  27. “五亿探长”吕乐贿额成谜 充公资产料不足一半——中新网 — 中国新闻网
  28. 连载:四大探长之颜雄 曾是吕乐跟班 — 网易新闻
  29. 《雷洛传》探长确有其人 低调避居台湾35年 — 中国新闻网
  30. 参考 35
  31. 从香港的启示看台湾是否成立“廉政署”——中新网 530 Origin DNS Error 530 Origin DNS Error — 中国新闻网
  32. 参考 37
  33. 豆瓣
  34. 追虎擒龙 (2021) — 豆瓣电影
  35. 追龙番外篇之十亿探长 (2020) — 豆瓣电影
  36. 追龙 追龙 (2017) — 豆瓣电影
  37. 南国有佳人 (2010) — 豆瓣电影
  38. 经典题材被“榨干”!香港电影还要演多少“雷洛”? — 今日头条
  39. 纵横天下 (2001) — 豆瓣电影
  40. O记三合会档案 (1999) — 豆瓣电影
  41. 难兄难弟之神探李奇 神探李奇 (1998) — 豆瓣电影
  42. 新难兄难弟 新难兄难弟 (1993) — 豆瓣电影
  43. 大时代 大时代 (1992) — 豆瓣电影
  44. 庙街十二少 (1992) — 豆瓣电影
  45. 香港奇案之黑钱年代 黑钱年代 (1991) — 豆瓣电影
  46. 四大家族之龙虎兄弟 四大家族之龙虎兄弟 (1991) — 豆瓣电影
  47. 那些电影《追龙》没有细说的事 — 澎湃新闻

注释

  1. 潮州话意思阿叔[3][7]
  2. 白道和黑道指警方和犯罪团伙和地方恶势力,而黑白两道则是指有些人处于两者之间,明在白道,当时在黑道也很吃香,或者干脆就合二为一,充当保护伞之类。
  3. 收取保护费[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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