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寇是中国古代司法官吏名称。商即有之,为最高司法官;周有大司寇、小司寇之分。《周礼·秋官》:“大司寇掌建邦三典,以佐王刑邦国诘四方”,小司寇“以五刑听万民之狱讼”。秦汉以廷尉代之。后世以大司寇为刑部尚书别称,侍郎则称少司寇。[1]
演变
西周初为朝廷大臣,位次三公,与六卿之一,与司马、司空、司士、司徒并称五官,掌管刑狱、纠察等事。武王时苏忿生“以温为司寇”(《左传·成公十一年》)。
西周中期起位渐低,西周金文中未见有册命为专职司寇的大臣。
春秋时诸侯国沿用,宋有大司寇、少司寇、楚、陈、唐等国称为司败。其位低于司徒、司马、司空。
《左传·襄公二十一年》载季孙谓臧武仲曰:“子为司寇,将盗是务去。”
文献记载
据《尚书》《左传》等文献记载,在周武王、周公时,司寇已是王朝的高官。
据《左传》和铜器铭文所记,春秋时,周王室和鲁、宋、晋、齐、郑、卫、虞等国都置有司寇之官。其职责是驱捕盗贼和据法诛戮大臣等等。楚名司寇为司败,战国时不少国家仍名刑官为司寇。
刑徒称为司寇
参考资料 1
- 参考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