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大陆委员会

台湾当局统筹处理两岸事务的专责行政机关

台湾大陆委员会

台湾大陆委员会(Mainland Affairs Council[1])简称陆委会,是台湾当局统筹处理两岸事务的专责行政机关。[0]20世纪70年代以来,在一系列政策推动和转变之下,两岸关系发生变化。1991年1月,台湾“行政院大陆委员会”应运而生。1991年1月30日,该机构完成立法,即取得法定地位[2]。2018年7月2日,台湾“行政院大陆委员会”正式改名为“台湾大陆委员会”[4]。该机构主要负责大陆政策制定以及相关的研究、规划、审议、协调及部分跨部会事项的执行工作,通过与台湾当局其他部门举行联席会议的方式,参与大陆政策的研议和制定,主要形式为委员会议、咨询委员会议、会报。[5]

台湾大陆委员会(Mainland Affairs Council[2])简称陆委会,是台湾当局统筹处理两岸事务的专责行政机关。[1]

20世纪70年代以来,在一系列政策推动和转变之下,两岸关系发生变化。1991年1月,台湾“行政院大陆委员会”应运而生。1991年1月30日,该机构完成立法,即取得法定地位[3]。2018年7月2日,台湾“行政院大陆委员会”正式改名为“台湾大陆委员会”[5]。该机构主要负责大陆政策制定以及相关的研究、规划、审议、协调及部分跨部会事项的执行工作,通过与台湾当局其他部门举行联席会议的方式,参与大陆政策的研议和制定,主要形式为委员会议、咨询委员会议、会报。[6]

截至2023年12月,陆委会下设6个业务单位、5个辅助单位、2个驻外机构;主任委员为邱太三,副主任委员为詹志宏、梁文杰、李丽珍,[7]办公地址为中国台湾省台北市[8]

政策推动

如何解决台湾问题始终是建国以来党和国家面临的重大问题之一。针对解决台湾问题,中国共产党历经了从武力解放台湾到和平解放台湾,再到和平统一台湾的总体方针的演变。[9]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指出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由政治斗争调整为经济建设,与此同时,党和国家对台政策也在逐步进行调整。1979年元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宣布了和平统一祖国的方针。1981年9月3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叶剑英发表了“叶九条”[注1],“叶九条”从九个方面具体阐述了大陆解决台湾问题的基本政策,使“一国两制”构想更加具体化。1982年,邓小平提出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台湾实行资本主义制度。这是中国领导人第一次正式提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概念。[9]

政策转变

20世纪80年代前后,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在联合国地位,中日、中美先后建交等重大事件的冲击,国民党也开始改变其以往的大陆政策。1987年,在内外各种压力下,台湾当局宣布了开放民众赴大陆探亲的政策,这是近四十年来台湾当局第一次向岛内民众打开通向祖国大陆的大门。1988年,李登辉宣称用所谓“新的观念”来处理台湾海峡两岸关系问题,即提出“现阶段大陆政策,透过行政体系,研拟有关法令规章及执行计划,并适时检讨改进”“本党中央设‘大陆工作指导小组’对中央常务委员会负责”“政府方面设立大陆工作会报专责机构,协调处理部会间之有关大陆事务。”这是台湾当局第一次提出在行政系统设立有关大陆事务的机构。此时的大陆政策,是由党务部门的国民党大陆指导小组决策,由行政系统方面的“大陆工作会报”具体执行。[9]

“行政院香港小组”

1980年,修订完成的《行政院组织法》第六条规定:“行政院经行政院会议及立法院之决议,得增设、裁并各部、各委员会或其他所属机关”。台湾“行政院大陆委员会”正是根据此一规定得以设置。[3]

1983年8月,台湾方面设立“行政院对外工作会报小组香港小组”。1984年10月,因中英两国已草签《中英联合声明》,台湾方面将“行政院对外工作会报小组香港小组”改名为“行政院香港小组”,由“行政院“副院长统筹处理香港事务。[3]

台湾“行政院大陆委员会”

1987年4月,中葡两国签署《中葡联合声明》,台湾当局开始重视澳门事务,并将之纳入其对香港事务工作的范畴之内。同年8月,台湾当局将“香港小组”改称为“行政院港澳小组”。 因“大陆工作会报”与“行政院港澳小组”的上层成员几乎完全重叠,台湾方面故决定合并“大陆工作会报”与“港澳小组”,组建台湾“行政院大陆委员会”。[6]1988年8月23日,台湾方面设立“大陆工作会报”,该组织是“行政院”为强化大陆工作,协调处理各部会间有关大陆事务而成立的临时性的幕僚组织。[3]

1990年10月8日,台湾当局撤销“行政院大陆工作会报”[11][6]。同年,“行政院”通过《行政院大陆委员会组织条例》草案及《行政院大陆委员会暂行组织规程》,之后挂牌成立台湾“行政院大陆委员会”。11月26日,台湾“行政院大陆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委员会议,展开工作。[12]

1991年1月6日,台湾方面“立法院”通过《行政院大陆委员会组织条例》;1月28日,台湾“行政院大陆委员会”委员会先后通过设置“业务协调会报”“港澳会报” “文教会报”[6]和“经济会报”[6]。1月28日,台湾方面公布施行《行政院大陆委员会组织条例》;1月30日,《行政院大陆委员会组织条例》正式生效, 台湾“行政院大陆委员会”完成立法,取得法定地位,正式成为台湾当局统筹处理有关大陆事务的专责机构[3]。1995年1月10日,台湾“行政院大陆委员会”通过《“行政院”大陆委员会咨询委员遴聘及集会办法》,决议设置咨询委员会议[6]

2000年2月25日,台湾“行政院大陆委员会”声明,两岸仍应在“一个中国、各自表述”的共识下,提出要尽早恢复双方的对话[11]。2015年5月14日,台湾“行政院大陆委员会”在台北市举行“两岸关系回顾与展望”研讨会,台湾当局领导人马英九出席会议并发表题为“开创台海和平,迈向区域繁荣”的讲话[8]。2017年8月17日,台湾当局废止“蒙藏委员会组织法”,“蒙藏委员会”[注2]的部分业务由陆委会承接。[14]

台湾大陆委员会

2018年7月2日,陆委会机关名称从“行政院大陆委员会”更名为“大陆委员会”,前面不必再加挂“行政院”三字,但职权与功能维持不变;人事上沿袭一正三副,首任主委为陈明通,原新竹清华大学”社会所教授陈明祺、原陆委会主任秘书李丽珍分别出任政务副主委及常务副主委。更名后,陆委会从任务编组专责机关改为法定机关,与“行政院”各部会同位阶。组织架构仍设6个业务单位,另增设资讯室,即原有4个辅助单位变为5个,同时维持两个驻外机构,即香港和澳门办事处。[5]

2022年4月,陆委会声称“1992年两岸会谈最终未达成任何共识”[15]。4月13日,国台办发言人马晓光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九二共识”是两岸有关方面受权商谈达成的,陆委会就是“共识”的授权单位,陆委会昨是今非,拼命为民进党当局歪曲诬蔑“九二共识”而卖力表演,把它说成是“单方面设定的政治架构”[16]

组织架构

类别名称
业务单位(6个)综合规划处、文教处、经济处、法政处、港澳蒙藏处、联络处
辅助单位(5个)秘书室、信息室、人事室、主计室、政风室、资讯室
驻外机构(2个)香港办事处、澳门办事处
截至2023年12月,资料来自:[1]

运作模式

陆委会主要通过与台湾当局其他部门举行联席会议的方式参与大陆政策的研议和制定, 其会议方式主要有委员会议、咨询委员会议、协调会报[6]

委员会议

陆委会的委员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由主委召集,必要时召开临时会议。其讨论事项包括大陆政策工作计划或方案的研议事项、大陆工作法规制(修)订的审议、跨部会大陆工作的协调与联系事项和其他有关大陆工作事项。 委员会议审议或决定的事项,经由“行政院”院长核定,其重要事项或研(修)订的法规(草案)须函报“行政院”及“提院会”。[6]

咨询委员会议

陆委会的咨询委员会议以征询学者专家对台湾大陆委员会推动大陆政策及大陆事务的意见为主,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举行临时会议,均由台湾大陆委员会主任委员为主席,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出席时,由副主任委员为主席。 咨询委员会议除由咨询委员亲自出席外,可视需要邀请有关机关及台湾大陆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列席,咨询委员负责对台湾大陆委员会的掌理事项或指定事项提供咨询意见[6]

会报

陆委会为加强与相关机关间之工作沟通与协调,设置了多种会报,就各机关业务相关事务进行协调研议。主要有协调会报、港澳会报、文教汇报、经济会报和法政会报。[6]

职能任务

陆委会掌管事项,包括整体两岸关系情势研判、政策规划、审议协调;负责两岸文教政策、交流及协商等业务的统合规划、审议及协调;负责两岸经贸政策、交流及协商等业务的统合规划、审议及协调;负责两岸法政政策、法规、交流及协商等业务的统合规划、审议及协调等。[1]

此外,陆委会与海基会[注3]不存在隶属关系,而存在委托和监督关系。海基会系接受台湾“陆委会”委托处理大陆事务,委托事项涉及公权力的部分。“陆委会”对海基会的业务有指示、监督的权责。[18]

行政管理

陆委会的成员分为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顾问、咨询委员,其中副主任委员共有3人(政务2人、常务1人),委员人数为17人至27人,由“行政院”院长派兼或聘兼。[1]

现任领导

级别姓名
主任委员邱太三
副主任委员詹志宏(政务)、梁文杰(政务)、李丽珍(常务)
截至2023年12月,资料来自:[7]

历任主委

任次姓名任期
台湾“行政院”大陆委员会(第一任)施启扬1991年2月7日至1991年5月31日
台湾“行政院”大陆委员会(第二任)黄昆辉1991年6月1日至1994年12月14日
台湾“行政院”大陆委员会(第三任)萧万长1994年12月15日至1995年12月3日
台湾“行政院”大陆委员会(第四任)张京育1996年2月28日至1999年1月31日
台湾“行政院”大陆委员会(第五任)苏起1999年2月1日至2000年5月19日
台湾“行政院”大陆委员会(第六任)蔡英文2000年5月20日至2004年5月19日
台湾“行政院”大陆委员会(第七任)吴钊xiè2004年5月20日至2007年4月11日
台湾“行政院”大陆委员会(第八任)陈明通2007年4月12日至2008年5月19日
台湾“行政院”大陆委员会(第九任)赖幸媛2008年5月20日至2012年10月1日
台湾“行政院”大陆委员会(第十任)王郁琦2012年10月2日至2015年2月16日
台湾“行政院”大陆委员会(第十一任)夏立言2015年2月17日至2016年5月19日
台湾“行政院”大陆委员会(第十二任)张小月2016年5月20日至2018年2月25日
台湾大陆委员会(第十三任)陈明通2018年3月19日至2021年2月22日
台湾大陆委员会(第十四任)邱太三2021年2月23日至今[4]
截至2023年12月,资料来自:[1][4]

两岸交流

2014年2月11日,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张志军与台湾“行政院大陆委员会”主任委员王郁琦南京举行会面,就推进两岸关系有关问题交换意见。这是双方两岸事务主管部门负责人第一次正式会面,双方在致辞中都强调,要在坚持“九二共识[注4]的共同基础上,继续推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20]。此次会面被称为“张王会”,是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之一[21]

2014年2月11日,两岸事务主管部门负责人首次正式会面
2014年2月11日,两岸事务主管部门负责人首次正式会面

2014年6月25日,张志军抵达台湾,成为65年来首位赴台访问的国台办主任。同时,张志军此行也是在台湾“行政院大陆委员会”主任委员王郁琦访陆之后的应邀回访。台湾《中国时报》援引大陆全国台企联会长郭山辉观点,认为张志军此行意义,不亚于1993年两岸在新加坡的首次“汪辜会谈[22]

2014年6月25日,国台办主任张志军与台湾“行政院”大陆委员会主任委员王郁琦(右)会面
2014年6月25日,国台办主任张志军与台湾“行政院”大陆委员会主任委员王郁琦(右)会面

2015年5月23日至24日,张志军主任率团赴金门,与时任台湾“行政院大陆委员会”主任委员的夏立言与双方两岸事务主管部门负责人会面,就当前两岸关系形势、政策和推进两岸关系发展中的有关问题交换意见,并达成共识[23]

2015年5月23日,国台办主任张志军在金门与台湾“行政院”大陆委员会主任委员夏立言举行工作会面
2015年5月23日,国台办主任张志军在金门与台湾“行政院”大陆委员会主任委员夏立言举行工作会面

参考资料 23

  1. 参考 1
  2. DPP's plan to 'resume' cross-Straits exchanges is 'pie in the sky' — Global Times
  3. https://d.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ChlQZXJpb2RpY2FsQ0hJTmV3UzIwMjMwODMxEg9qanlqZGsyMDE0MjExMTQaCHVjM2F6N2Vn
  4. 邱太三上任称期待两岸“春暖花开”,国台办回应:若仅换汤不换药,恐怕还是治不好病 — 环球网
  5. 去掉“行政院”,台陆委会改名字了 — 环球网
  6. https://d.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ChlQZXJpb2RpY2FsQ0hJTmV3UzIwMjMwODMxEg9qanlqZGsyMDE0MzAxMjcaCDFzd2x0NDJv
  7. 台湾陆委会主委邱太三留任 副主委之一为寻求台北市议员连任战败者 — 福州新闻网
  8. 马英九:“九二共识”是两岸关系发展的关键 — 中国政府网
  9. 参考 9
  10. 叶剑英提出的九条和平统一主张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11. 1988年―2001年大事记 — 中国台湾网
  12. 参考 12
  13. “去中国化”的老路?台当局裁撤“蒙藏委员会” 国台办回应 — 环球网
  14. 参考 14
  15. 民进党当局否定“九二共识”开历史倒车(日月谈) — 人民网
  16. 国台办:陆委会歪曲否定“九二共识”,昨是今非心不虚? — 新华网
  17. 海基会简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18. 参考 18
  19. 国台办:“九二共识”是改善和发展两岸关系的最大公约数 — 新华网
  20. 张志军与王郁琦首次正式会面 强调“九二共识” — 人民网
  21. “张王会”一小步 两岸关系一大步 — 人民政协网
  22. 65年首次!国台办主任抵台湾,深入基层或助对台政策更务实 — 澎湃新闻
  23. 2015年5月27日国台办新闻发布会 — 中国政府网

注释

  1. “叶九条”的内容是:1、为了尽早结束中华民族分裂局面,我们建议举行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国民党两党对等谈判,实行第三次合作,共同完成祖国统一(注:一改以前“解放台湾”的提法)大业。双方可先派人接触,充分交换意见;2、海峡两岸各族人民迫切希望互通音讯、亲人团聚、开展贸易、增进了解。我们建议双方共同为通邮、通商、通航、探亲、旅游以及开展学术、文化、经济、体育交流提供方便(后简称为“三通”、“四流”),达成有关协议;3、国家实现统一后,台湾可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并可保留军队。中央政府不干预台湾地方事务;4、台湾现行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同外国的经济、文化关系不变。私人财产、房屋、土地、企业所有权、合法继承权和外国投资不受侵犯;5、台湾当局和各界代表人士,可担任全国性政治机构的领导职务,参与国家管理;6、台湾地方财政遇有困难时,可由中央政府酌情补助;7、台湾各族人民、各界人士愿回祖国大陆定居者,保证妥善安排,不受歧视,来去自由;8、欢迎台湾工商界人士回祖国大陆投资,兴办各种经济事业,保证其合法权益和利润;9、统一祖国,人人有责。我们热诚欢迎台湾各族人民、各界人士、民众团体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各种方式提供建议,共商国是。[10]
  2. “蒙藏委员会”(简称“蒙藏会”)设立于1929年2月1日,是中华民国时期主管蒙藏政务的最高机关。1949年,国民党统治集团退居台湾,“蒙藏委员会”迁至台北市[13]
  3. "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简称海基会),1990年11月21日在台北市成立。该会的主要工作有:(1)两岸人民入出境收件、核转及有关证件签发补发。(2)祖国大陆地区文书验证、身份关系证明、协助诉讼文书送达及两地人犯遣返。(3)祖国大陆地区经贸资讯的收集发布,间接贸易、投资及其争议的协调处理。(4)两岸人民有关文化交流事宜。(5)协助保障台湾地区人民在祖国大陆地区停留期间的合法权益。(6)两岸人民往来有关咨询服务。(7)"政府"委托办理的其他事项[17]
  4. 1992年,海协会与台湾海基会经由香港会谈及其后函电往来,达成各自以口头方式表述“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共识。台湾海基会的表述为“在海峡两岸共同努力谋求国家统一的过程中,双方虽均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但对于一个中国的涵义,认知各有不同。”海协会的表述为“海峡两岸都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努力谋求国家统一。但在海峡两岸事务性商谈中,不涉及一个中国的政治涵义。”双方的共同点都是表明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态度,都表明了追求两岸统一的态度。所不同的是,对于一个中国的政治涵义,台湾海基会表示“认知各有不同”,海协会表示“在事务性商谈中不涉及”,作了求同存异的处理。这就是“九二共识”的基本事实[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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