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分守道。清制,凡由科道补授此职者,称布政使参议,也称参议道,秩从四品。乾隆十八年(1753)废布政使参政及参议诸衔,概称分守道,秩正四品。 基本简介 官名。即分守道。清沿明制,于各省布政使下置副职若干人,称为左、右布政使参政或左、右布政使参议,派驻于一定地区掌理钱谷诸事,是为分守道。参见“道员”及“分守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