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国际商会

始创于1988年的商会

厦门国际商会

2017年9月30日,市委、市政府召开金砖国家领导人厦门会晤筹备和服务保障工作厦门市总结会议,厦门国际商会荣获厦门会晤筹备及服务保障工作市级先进集体称号。2015年在厦门市政府的支持下,厦门国际商会加入素有“商业联合国”之称“世界贸易中心协会”,并于3月24日正式挂牌成立“厦门世界贸易中心”。

2017年9月30日,市委、市政府召开金砖国家领导人厦门会晤筹备和服务保障工作厦门市总结会议,厦门国际商会荣获厦门会晤筹备及服务保障工作市级先进集体称号。

2015年在厦门市政府的支持下,厦门国际商会加入素有“商业联合国”之称“世界贸易中心协会”,并于3月24日正式挂牌成立“厦门世界贸易中心”。

商会介绍

厦门国际商会(Chamber of International Commerce Xiamen,简称COIC Xiamen)的前身为中国国际商会厦门商会成立于1988年,2003年正式注册登记,隶属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厦门市委员会(简称“厦门市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常务理事单位,厦门市唯一具有ICC背景的涉外民间经贸组织,已和全球80多个国家(地区)的700多家商协会、经贸团体建立了持久稳定的联系,商会拥有2100多家会员企业,并共享全国贸促会(国际商会)系统内部的企业资源及众多的商务服务平台。[1]

社会组织评估等级:AAAAA

多年来,厦门国际商会在对接境内外经贸团互访、组织企业参与境内外各类展会、为企业签发出口货物一般原产地证明书、优惠原产地证明书等商事法律服务以及信息咨询、经贸培训等服务方面积极发挥促进对外贸易的重要桥梁和平台作用,积极助力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在促进对外关系,促进双向投资,促进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中充分发挥“服务政府、服务企业”的优势作用。

2015年在厦门市政府的支持下,厦门国际商会加入素有“商业联合国”之称的“世界贸易中心协会”,并于3月24日正式挂牌成立“厦门世界贸易中心”。

厦门国际商会已在南非美国加拿大马来西亚泰国德国英国印度埃塞俄比亚、巴西、阿联酋荷兰俄罗斯澳大利亚乌兹别克斯坦等国家和地区设立了27个海外联络处,对外经贸联系网络遍及五大洲。

内设机构

秘书处[2]

展览部[2]

国际拓展部[2]

商事认证中心[2]

专业委员会

电子商务专业委员会[2]

海外联络处

南非(约翰内斯堡)联络处

美国(洛杉矶)联络处

泰国(曼谷)联络处

加拿大(多伦多)联络处

马来西亚(槟州)联络处

印度(安得拉邦)联络处

埃塞俄比亚(亚的斯亚贝巴)联络处

巴西(圣保罗)联络处

阿联酋(迪拜)联络处

荷兰联络处

新加坡联络处

英国(伦敦)联络处

德国(法兰克福)联络处

俄罗斯(圣彼得堡)联络处

澳大利亚墨尔本)联络处

赞比亚(卢萨卡)海外联络处

韩国(首尔)联络处

匈牙利布达佩斯)联络处

加拿大温哥华)联络处

荷兰(阿姆斯特丹)联络处[3]

澳大利亚(悉尼)联络处[3]

乌克兰(基辅)联络处[4]

俄罗斯(莫斯科)联络处

乌兹别克斯坦联络处[5]

荣誉

厦门会晤筹备及服务保障工作市级先进集体[6]

厦门市第十三批捐资兴学尊师重教奖励名单铜奖

社会组织评估等级 AAAAA

全国贸促工作先进单位

厦门市第十二届文明单位

厦门市会展业优秀组织奖

厦门市外事工作先进单位

厦门市先进民间组织

全国贸促系统法律工作先进单位

第十四、十五届投洽会招商引资先进集体

公益

设立厦门国际商会20万元“贸促英才”奖助学金,用于资助品学兼优、专业出色的厦门籍生源。

厦门国际商会将从厦门市政府2014年奖励厦门国际商会成功引进举办“世界华人保险大会”的奖励金中,列支20万元作为先期启动资金(含10万元留本基金,10万专项奖助基金),今后商会将每年从非会费收入中安排不少于10万元作为奖助学金。

同时,倡议国际商会所有会员企业和社会各界人士大力弘扬嘉庚精神,积极参与此项捐助活动,做善事,献爱心。[7]

主承办活动

厦门区域经济发展论坛[8]

上海世博会[9]

两岸会展产业合作及交流会议[9]

“投资福建”推介会[9]

台湾环保产业访问团对接会

台湾优质食品推介洽谈会

中国厦门国际茶业展览会[10]

中国厦门国际素食养生展览会

世界华人保险大会暨2014国际龙奖IDA年会[11]

波兰投资环境推介会[12]

印尼资源与环境介绍会[13]

瑞士资源和投资环境推介会[14]

厦门企业新加坡上市说明会[15]

厦门国际佛事用品展[16]

走进非洲圆桌会议

自贸试验区(厦门)圆桌会议[17]

世界商业领袖圆桌会议

泰国品牌展暨泰国泼水文化节

“走进新加坡”投资推介会

中国电子商务发展趋势解析会

加拿大艾伯塔省农业食品推介会[18]

第二届跨境电商运营者年会[19]

商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组织名称:厦门国际商会。

英文名称:Xiamen Chamber of International Commerce(缩写COICXIAMEN)。

第二条厦门国际商会是由厦门市内从事国际商务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和团体自愿结成的具有法人地位的、地方性、非营利性、联合性的社会团体。

本会代表厦门市加入世界贸易中心协会(WTCA)。

第三条厦门国际商会的宗旨是: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参照国际惯例,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会员同世界各国(地区)工商界的合作交流,提升会员国际化经营能力;推动厦门社会和经济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厦门国际商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厦门市委员会和登记管理机关厦门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同时接受中国国际商会的指导。

第五条 厦门国际商会为中国国际商会(CCOIC)的常务理事单位。

第六条厦门国际商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七条 厦门国际商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八条厦门国际商会会址设在福建省厦门市白鹭洲路199号普利大厦12楼。

第二章任务和业务范围

第九条厦门国际商会的任务是:

(一)向会员单位介绍政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促进和推动企业的生产经营及发展;

(二)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政府部门反映会员单位的共同要求,参加政府举办的有关听证会,提出有关经济政策和立法的建议,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三)为会员开展国际贸易、服务和投资、进行先进技术交流和各种形式的经贸合作提供服务,维护会员企业合法权益,促进公平贸易;并在市场竞争中,对企业自律行为进行监督,维护厦门国际商会诚信形象;

(四)提供国际商业活动的各类信息,沟通并加强会员之间以及会员与境外企业之间的信息交流;

(五)加强同国内外商会及海外商会驻厦门机构的交流、交往和合作;

(六)宣传推介国家对外战略和政策、国际经贸规则和惯例,组织商事法律、风险防范等业务培训,帮助会员提高国际化经营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七)出版发行有关刊物、书籍;

(八)设立海外联络处,为会员提供对外联络、市场调研、信息交流等服务;

(九)办理政府授权或委托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厦门国际商会的业务范围为:政策咨询、提供信息、会议展览、商事认证、法律服务、中介服务、翻译服务、职业培训、设立海外联络处、商务服务与考察、培训人才、出版刊物、国际间交流交往、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促进公平贸易,承办业务主管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相关工作。

第三章会 员

第十一条厦门国际商会会员分为企业会员和团体会员。

第十二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愿意履行会员义务;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相关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在依法经营、保护环境、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四)厦门市内凡从事国际商务活动的、具有法人资格、信誉良好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请加入厦门国际商会成为企业会员,与国际商务相关的组织、机构和协会均可申请加入厦门国际商会成为团体会员;

第十三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出书面入会申请,以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有关管理机关颁发的具有类似作用的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由本会秘书长审核理事会审查通过;

(三)履行入会手续,获得会员资格;

(四)经理事会授权,由秘书处颁发相应会员证书。

第十四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有关活动;

(三)优先得到本会提供的服务和给予的协助;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依照程序退会自由。

第十五条 会员要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六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履行退会手续,交回会员证。

会员代表如果1年不履行会员义务的视为自动放弃会员代表资格;理事以上会员如果1年不履行会员义务的,视为自动退出理事会。

第十七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责任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八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九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的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每届任期五年,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可以连任。理事会理事候选人条件:

(一)诚信经商、遵纪守法;

(二)业务发展状况良好,在行业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三)热心本会的工作,有较强的议事能力;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

(三)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筹备、组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审定年度财务计划、收支决算;

(七)制定会费标准;

(八)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置、变更和撤销;

(九)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理事会成员可根据有关法规,按国别、地区或专业实务申办有关专业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也可设立分支机构和海外联络处;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三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五条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业务发展良好,在厦门的经贸界具有一定代表性;

(三)热爱本会的工作,有较强的议事能力;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七)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第二十六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五年。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况,经会长委托、理事会同意,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由驻会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厦门国际商会可设名誉会长,由理事会聘请市领导担任。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名誉副会长、名誉理事、顾问。

第二十七条 本会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系单位席位,人员如有变动,由原单位提出新的人选并报本会备案,在下一次理事会议上确认。

第二十八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出席各项重要活动,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五)协调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六)决定办事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第二十九条 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会长缺席时,由会长委托一位副会长代行会长的职权。

第三十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经理事会授权,审核新会员入会并报请理事会确认;

(四)提名会员成为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候选单位;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一条 商会秘书处是理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其职责是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经理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承担理事会交办的其它任务。秘书长在理事会领导下,负责处理厦门国际商会的具体事务。

可根据有关法规,按国别、地区或专业事务申办设立有关专业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也可设立分支机构和海外代表机构(海外联络点)。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二条本会的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会员均有按时缴纳会费的义务。本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分别为一般会员、会员代表、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和常务副会长,实行分级会费。

第三十四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五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本会配备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每年进行年度财务审计做出财务报告。

第三十六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

第三十七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八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条本会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和特点,制定符合自身发展需要、科学合理的专职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报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条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一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二条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三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四条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 则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经厦门国际商会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生效。解释权归本会理事会。[20]

参考资料 20

  1. 商会简介-厦门国际商会 — 厦门贸促网
  2. 机构设置-厦门国际商会 — 厦门贸促网
  3. 境外机构争相来厦谈合作 2017年第一季度境外经贸机构联席工作会举行 — 厦门网
  4. 厦门国际商会成立乌克兰联络处 — 中国网
  5. 厦门市贸促会为今年工作谋篇布局 — 中国贸易报
  6. 厦门市贸促会工商论坛筹备工作再获省市表彰 — 厦门市贸促会
  7. 厦门国际商会设立“贸促英才”奖助学金 — 台海网
  8. 008厦门区域经济发展论坛上周举行 两岸学界商界聚会论商机 — 新浪财经
  9. 厦门国际商会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取得圆满成功
  10. 第二届中国厦门国际茶业展览会开幕 — 新浪福建
  11. 全球华人保险界精英厦门“群英会” — 新浪网
  12. 波兰投资环境推介会 — 新浪厦门
  13. 印尼想在厦门吸引投资 — 新浪财经
  14. 厦企进军欧洲可先立足瑞士 — 新浪财经
  15. 厦企新加坡上市门槛并不高 — 新浪财经
  16. 厦门国际佛事用品展稳坐全球首展 明年分春秋展 — 中国新闻网
  17. 境内外嘉宾聚厦 热议自贸试验区商机 — 厦门网
  18. 厦门市贸促会举办加拿大农业食品推介会 — 中国贸易报
  19. 厦门举办第二届跨境电商运营者年会 — 中国贸易报
  20. 商会章程 — 厦门贸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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