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慈善协会

非营利公益性社会团体组织

北京市慈善协会

北京市慈善协会(曾用名:北京市社会福利慈善协会,英文名:Beijing Charity Association,缩写:BCA),是经北京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由从事和支持慈善公益事业的单位,以及关心热爱慈善公益事业的个人自愿联合发起成立,办公住所位于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路3号,[0][1]会长是温庆云。[2]1993年11月6日,北京市社会福利慈善协会成立。[1]1995年,北京市社会福利慈善协会更名为北京市慈善协会。[3]2003年9月28日,北京市慈善协会在京民大厦召开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暨二届一次理事会。2008年5月,北京市慈善协会针对四川省汶川县发生里氏8级地震紧急启动“抗震救灾·共建家园”救援行动。2014年5月15日,北京市慈善协会召开第四次会员大会、四届一次理事会。2019年12月20日,北京市慈善协会第五届会员大会在北京广播大厦召开。[1]2024年12月18日,北京市慈善协会召开五届五次会员大会暨五届六次理事会。[4]2025年3月,北京市慈善协会组织召开市区慈善会系统信息一体化工作会。[5]北京市慈善协会的宗旨是广泛团结会员以及公益慈善领域单位和个人,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宣传慈善文化,践行社会责任。发挥桥梁纽带作用,聚合慈善资源,推动公益慈善领域参与扶贫攻坚和精准救助,形成联合联动规模效益,成为大型慈善活动和重大慈善项目的平台和引擎,促进慈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0]北京市慈善协会主要慈善项目有善德光明行、残疾人声音微创业、慈善安心、奔跑吧少年、蚂蚁班的听障少年等。[6]

北京市慈善协会(曾用名:北京市社会福利慈善协会,英文名:Beijing Charity Association,缩写:BCA),是经北京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由从事和支持慈善公益事业的单位,以及关心热爱慈善公益事业的个人自愿联合发起成立,办公住所位于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路3号,[1][2]会长是温庆云。[注1][3]

1993年11月6日,北京市社会福利慈善协会成立。[2]1995年,北京市社会福利慈善协会更名为北京市慈善协会。[4]2003年9月28日,北京市慈善协会在京民大厦召开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暨二届一次理事会。2008年5月,北京市慈善协会针对四川省汶川县发生里氏8级地震紧急启动“抗震救灾·共建家园”救援行动。2014年5月15日,北京市慈善协会召开第四次会员大会、四届一次理事会。2019年12月20日,北京市慈善协会第五届会员大会在北京广播大厦召开。[2]2024年12月18日,北京市慈善协会召开五届五次会员大会暨五届六次理事会。[5]2025年3月,北京市慈善协会组织召开市区慈善会系统信息一体化工作会。[6]北京市慈善协会的宗旨是广泛团结会员以及公益慈善领域单位和个人,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宣传慈善文化,践行社会责任。发挥桥梁纽带作用,聚合慈善资源,推动公益慈善领域参与扶贫攻坚和精准救助,形成联合联动规模效益,成为大型慈善活动和重大慈善项目的平台和引擎,促进慈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1]北京市慈善协会主要慈善项目有善德光明行、残疾人声音微创业、慈善安心、奔跑吧少年、蚂蚁班的听障少年等。[7]

2012年,北京市慈善协会被北京市民政局评为“5A”级社会团体、北京市社会组织示范基地。2017年,北京市慈善协会再次被评估为“5A”级社会团体。 [8]2018年9月10日,北京市慈善协会凭借“爱心成就未来”慈善助学项目获评第十届“中华慈善奖”。[9]截至2020年11月30日,北京市慈善协会共募集善款13584.52万元(未包括十六区慈善协会接收“共产党员献爱心”捐献活动收入),救助困难群众10385人次。同时,与中华慈善总会合作开展癌症靶向治疗等援助项目,发放药品价值近2.5亿元,惠及近1.5万人次。[10]

发展历史

1993年11月6日,北京市社会福利慈善协会成立暨首届会员代表大会在华都娱乐宫(华都饭店)召开,何鲁丽当选会长。[2]1995年,北京市社会福利慈善协会更名为北京市慈善协会。[4]2003年9月28日,北京市慈善协会在京民大厦召开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暨二届一次理事会,张燕丽当选为会长。2004年11月21日,北京市慈善协会在京民大厦召开了二届二次理事会。理事会闭会后,召开了二届三次常务理事会,就协会会徽征集和设计工作进行了说明。2005年2月21日,北京市慈善协会会徽设计方案最终确定为北京市视新天元广告有限公司设计的“人”字方案。[2]

2008年5月,北京市慈善协会针对四川省汶川县发生里氏8级地震紧急启动“抗震救灾·共建家园”救援行动。2010年1月21日,北京市慈善协会向赤峰市慈善总会捐资助学签约仪式举行。2013年1月25日,北京市慈善协会将《北京慈善医疗救助基金2012年管理和实施情况》提交北京市医改办。[2]

2014年5月15日,北京市慈善协会召开第四次会员大会、四届一次理事会。2015年4月22日下午,北京市慈善基金会一届二次理事会议·北京市慈善协会四届一次常务理事会议在京民大厦召开。2016年4月14日下午,北京市慈善基金会一届三次理事会议、北京市慈善协会四届二次理事会议在大宝饭店召开,大会讨论并审议表决了2015年工作总结及2016年工作要点、2015年度财务报告和理事、监事变更等内容。[2]

2017年12月27日,北京市慈善基金会、北京市慈善协会在北京华侨大厦召开主题为“爱心体现价值,公益凝聚力量”的2017年度爱心企业爱心人士座谈会。2019年12月20日,北京市慈善协会第五届会员大会在北京广播大厦召开。2020年。北京市慈善协会作为首批区块链电子票据试点单位,成功开出了区块链医疗收费票据和区块链公益事业捐赠票据。[2]2024年12月18日,北京市慈善协会召开五届五次会员大会暨五届六次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市慈善协会第五届理事会2024年工作报告》《北京市慈善协会第五届理事会2024年财务工作报告》《北京市慈善协会第五届理事会2025年财务预算报告》《北京市慈善协会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工作报告》《京津冀慈善事业协同发展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及相关议案。[5]

2025年3月,北京市慈善协会组织召开市区慈善会系统信息一体化工作会。[6]同年6月27日,北京市慈善协会弘道济世专项基金捐赠仪式在西罗园街道举行。[11]

协会宗旨

北京市慈善协会的宗旨是广泛团结会员以及公益慈善领域单位和个人,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宣传慈善文化,践行社会责任。发挥桥梁纽带作用,聚合慈善资源,推动公益慈善领域参与扶贫攻坚和精准救助,形成联合联动规模效益,成为大型慈善活动和重大慈善项目的平台和引擎,促进慈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1]

业务范围

(一)弘扬慈善文化。紧密围绕“慈善北京”建设,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广泛宣传平等、互助、博爱、共享的现代慈善价值观,推动树立助人悦己、乐于奉献的精神风尚。举办《慈善北京》刊物,建设慈善宣传阵地。[1]

(二)维护会员权益。加强与政府、社会和行业的沟通,及时反映会员合理诉求,调解会员纠纷,提供法律咨询服务。[1]

(三)公开筹募善款。组织各种形式的募捐活动,接受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捐赠,接受境外慈善组织和友好人士的捐赠,为慈善项目提供资金或物品支持。[1]

(四)实施慈善救助。协助政府开展救灾赈济工作及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救助,接收、分配通过本会捐赠的赈灾款物;通过开发扶贫项目,惠及并资助困难群众;开展安老、抚孤、助残、助学、助医、助困等多种慈善救助活动。[1]

(五)公益援助。参加和推动文化、教育、环保、卫生、社会福利、城市治理等社会慈善公益援助事业;组织热心支持和参与慈善公益事业的志愿者队伍,开展各种形式的慈善公益活动。[1]

(六)推动慈善事业治理。鼓励社会机构参与慈善事业,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机制;建立精准救助联合基金和专项基金,形成因病致贫慈善兜底机制;支持社会组织的慈善活动项目,积极推动社区慈善活动的开展。[1]

(七)推动志愿服务体系建设。建立慈善领域现代志愿服务体系,扶持参与慈善公益事业的志愿者队伍,通过社工加义工的形式,提升志愿者队伍专业能力和水平。[1]

(八)开展理论研究和专业培训。面向社会各界和慈善领域从业人员开展专业培训,普及慈善知识和技能,培养优秀行业人才。进行慈善理论研究,举办“慈善北京论坛”,形成理论研究品牌,探索具有首都特色的慈善事业发展途径。[1]

(九)促进交流与项目合作。加强与各省市区、境外及国际慈善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吸收引进先进经验技术和优秀服务项目,积极参与国家战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1]

(十)对本会单位会员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促进区慈善组织的发展;总结慈善工作经验,推广典型,表彰先进;为政府制定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提供咨询性意见。[1]

(十一)承办政府部门转移或委托工作任务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1]

组织机构

机构/职务简介
会员由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组成[1]
会员大会北京市慈善协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北京市慈善协会理事会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领导北京市慈善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1]
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从理事中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与理事会任期相同,与理事会同时换届[1]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北京市慈善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或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请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1]
法定代表人北京市慈善协会法定代表人为秘书长。北京市慈善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北京市慈善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1]
秘书处北京市慈善协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为秘书处,负责执行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事项,处理北京市慈善协会的日常事务。秘书处向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负责[1]
监事会北京市慈善协会设监事会,监事任期与理事相同,期满可以连任。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监事长1名,副监事长1名,由监事会选举产生。监事长和副监事长年龄不超过70周岁。连任不超过两届。北京市慈善协会的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财务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1]

经费来源

(一)会费;[1]

(二)捐赠;[1]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1]

(五)合法投资收入;[1]

(六)利息;[1]

(七)其他合法收入。[1]

现任领导

姓名职务性别
温庆云会长
王昀东副会长
黄信阳副会长
关铁英副会长
孔东梅副会长
程刚副会长
刘正琛副会长
马庆钰副会长
黄浩明副会长
佟丽华副会长
陈志斌副会长
靳保芳副会长
陈哲副会长兼秘书长
李涛监事长
高玮副监事长
以上数据截至2025年7月29日,参考资料:[3][12]

历任领导

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
第二届理事会张燕丽刘宝成
聂志达
王文杰
王学勤
王德修
刘 剑
刘 敏
安 钢
闫立刚
李洪海
李新京
杜松彭
金大鹏
金 鑫
杨秀珍
张文义
周荫来
韩荣代
滕 毅[13]
第三届理事会王长连李建华
刘宝成
雷占泉
朱蓉先
王玉喜
王京华
王建国
付合年
田 雄
刘永平
刘丽臣
刘晓光
吕和顺
朱尔澄
纪永旺
严晓燕
吴弘勇
宋 歌
张凤朝
张东升
张春平
李 芒
李 靓
李顺利
李晓明
李雅清
杜 斌
杨 林
杨德成
肖希鹏
陆海军
陈启刚
武 宁
罗 青
金大鹏
姜兴宏
段建国
赵小卫
崔永年
康子义
谢朝华
熊玉梅
蔡 村[14]
第四届理事会王长连聂志达
朱尔澄
杜春江
郭海刚
黄信阳
李 平
李松平
李晓明
李元胜
谭志峯
王昀东
肖佳威
徐和谊
杨德成
郑立明[15]

理事

姓名职务性别
陈政道理事
周建轩理事
李  健理事
廖亚明理事
高歌理事
李晓明理事
肖佳威理事
李广平理事
段泽强理事
曾春光理事
金可理事
曹磊理事
戴键理事
沈利理事
李枫理事
胡晓娜理事
范飞飞理事
徐军理事
陶传进理事
崔澜馨理事
姚光锋理事
郭建平理事
金朝晖理事
屈正理事
王敬民理事
王新月理事
关涛理事
李蕊理事
李冬理事
郜长生理事
汪芳理事
朱晓红理事
刘径理事
赵锦伦理事
张登峰理事
刘国喜理事
普建波理事
刘晓红理事
李楠理事
温庆云会长、常务理事
王昀东副会长、常务理事
黄信阳副会长、常务理事
关铁英副会长、常务理事
孔东梅副会长、常务理事
程刚副会长、常务理事
刘正琛副会长、常务理事
马庆钰副会长、常务理事
黄浩明副会长、常务理事
佟丽华副会长、常务理事
陈志斌副会长、常务理事
靳保芳副会长、常务理事
陈哲副会长兼秘书长、常务理事
张红力常务理事
陈伟鸿常务理事
郭海刚常务理事
王维娜常务理事
柏群常务理事
苑全宾常务理事
邵然常务理事
王华常务理事(原会员)
以上数据截至2025年7月29日,参考资料:[16][17]

监事

姓名性别刘欣茹女李   涛男秦利国男高   玮女郭凤君女以上数据截至2025年7月29日,参考资料:[18]

善德光明行

白内障是世界首要致盲眼病,每年新增近50万盲人中,有49%是由于白内障造成的。“善德光明行”致力于从“整体视觉健康”理念出发,以健康视觉做起保护人们群众的健康。为北京市的低保、低收入及困难家庭中55岁以上的老年人资助白内障及糖网病手术费用。眼健康教育—将眼健康知识普及到社区。因地制宜,在社区、养老机构开展讲座,有奖问答、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的社区眼健康教育活动,开展眼健康线下课堂活动,以提高社区居民眼健康常识。公益普查及公益救助—在社区义诊筛查,并为符合救助条件的特殊老人提供定向救助。团队每场活动配备至少专业医疗人员6-8名,其中至少一名专家、四名眼科专业人员、一名讲师,辅助服务志愿者5-8人。活动现场发放眼健康科普资料、进行眼健康知识讲座并互动答疑、眼健康义诊、一对一咨询答疑等环节,将参与居民眼健康情况建立档案,项目结束后进行追踪回访。 [8]

残疾人声音微创业

残疾人声音微创业项目是以北京、河北等地残疾人扶贫创业(就业)为方向的特殊人群社会融合项目,面向对美好生活向往并希望通过学习而改变生活质量的残疾人朋友开展的声音微创业就业培训,通过理念、认知、主播技能等方面的赋能残疾人声音创业项目,已与国内知名声音平台荔枝FM、喜马拉雅、蜻蜓等音频平台为残疾人就业创业提供支撑,致力于扶持更多残疾人完成主播梦想,实现灵活就业和创业,从分享知识和技能展示获得更多的社会认可和尊重,进而能够更好的融入社会,平等参与社会生活。[19]

慈善安心

北京市慈善协会发起“慈善.安心”计划,为消防员的父母家人送去社会的关爱,通过慰问、救助等方式,免除消防员后顾之忧,安心工作。项目接受大额捐赠设立专项基金。项目“最低可执行金额”为50000元(最低可执行金额为0元无须填写),若最终所募善款少于“最低可执行金额”,善款的变更使用方向为本会其他救助项目。[20]

奔跑吧少年

为帮助贫困甲型血友病患者,2018年4月,北京市慈善协会正式启动“血友病慈善援助项目”,包括“拜科奇Co-pay慈善援助项目”及“科跃奇Co-pay慈善援助项目”。截止到2020年6月,已援助困难血友病患者1379人次,拨付援助资金358万余元。[21]

蚂蚁班的听障少年

蚂蚁班的听障少年项目最低执行金额为100元,项目组进行根据标准选择听障儿童进行网络康复。由项目专员及康复教师负责网络康复工具包选购与发放。康复教师采用听障学生评估系统为每一位参加此项目的听障学生进行评估。然后根据每一位听障学生的具体评估结果,设定与其相符的课程计划,包括月计划,季度计划,随着月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季度计划微调。根据课程计划与学生的具体情况设置上课时间,按计划开展网络课。选择从业十年以上的专业康复教师作为监督教师,随时抽查每位老师的上课情况,并对老师的课程进行评价,每位教师每月抽查不少于3次,并有详细记录。每两月开展一次家长线上答疑与培训。由教学主任统一培训答疑。教师对所教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季度评估,并提出后续学习计划。[22]

爱心领养小栈

“爱心领养小栈”是北京市保护小动物协会的品牌项目,由三个业务版块组成,分别是救助、医疗和领养。作为线上领养发布平台,自2018年9月17日首发,截至2020年已推出百余期,阅读量达21万人次。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共发布1068只猫、417只狗(其中幼猫714只,幼犬251只)的领养信息。发布三天内就明确找到领养人的有69只,随后陆续被领养的有163只。[23]

爱的百宝箱

为点燃小学生好好学习的希望,北京市慈善协会将发起“爱的百宝箱”项目,为400名远郊地区低保困难家庭的小学生赠送一套学习用具。[24]

药神计划

北京市慈善协会发起“药神计划”,旨在有效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给予帮扶对象资金援助。“药神计划”慈善援助项目计划救助北京地区贫困肝癌晚期患者及血友病患者340名,为其提供资金援助。[25]

特别的爱给特别的你

“特别的爱给特别的你”项目为萃英学校附属特殊教育学校募集脑瘫孩子的康复设备器械。[26]

社会活动

2004年1月11日,北京市慈善协会主办的大型慈善公益演出《真情北京——爱与你同在》在北京电视台大演播厅举行,共获得1609.6万元的捐赠款物。同年8月7日,“爱心助飞梦想”大型慈善晚宴在北京饭店举行,募集善款190余万元。同年8月20日,“爱心成就未来”助学捐赠仪式在北京市第十二中学报告厅举行,发放总额为673840元的助学款。同年12月6日,《天下无贼》“爱心成就未来”慈善首映礼在北京展览中心举行,募集善款全部捐献给北京市慈善协会。同年12月13日,“真情助老”公益演出在北京电视台举行,启动“携手助老送健康”慈善医疗卡项目。[2]

2005年1月9日,《爱,来自中国—首都新闻界演艺界大型赈灾义演》在首都体育馆举行,为印度洋海啸灾区募捐。同年5月30日,“共产党员献爱心”活动正式启动,约2631名党员参加启动仪式,共捐献27.8034万元。同年7月2日,“BAZAAR明星慈善夜”在北京东方君悦大酒店举行,筹集善款172万余元。[2]

2006年6月5日,“共产党员献爱心”捐献活动方案经审定通过。同年8月30日,2006年“爱心成就未来”助学款发放仪式在朝阳区第八十中学举行,为1351名贫困学生发放助学款。同年11月28日,北京市慈善协会、北京电视台联合举办“真情北京”大型慈善主题晚会。[2]

2007年1月9日,北京市慈善协会相关领导出席中华慈善事业突出贡献奖暨第二届“中华慈善人物评选”颁奖典礼。同年2月26日,“李春平博爱基金管理委员会”和“李春平慈善基金管理委员会”揭牌仪式在北京饭店举行。同年8月17日,“爱心成就未来”助学款发放仪式在北京联合大学报告厅举行,资助2656名贫困学生。2008年1月18日,北京市慈善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杨德成参加北京市生活困难党员帮扶专项资金申报情况汇报会。同年2月1日,北京市慈善协会紧急启动“慈善阳光救助行动”,向西南冰雪灾害地区捐款200万元。同年10月8日,全国抗震救灾总结表彰大会在人民大会堂举行。[2]

2009年9月24日,“为生命续航——血友病儿童援助项目”启动仪式在长城饭店举行。同年12月9日,“善行天下——2009年度首都慈善公益日”晚会在总政中国剧院举行。2010年4月14日,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玉树县发生7.1级地震,北京市慈善协会紧急启动“玉树抗震救灾”行动。同年11月10日,“慈善助老送温暖——锅炉更新改造工程”项目竣工剪彩仪式在房山区良乡镇敬老院举行。同年11月22日,“北汽·儿童大病救助爱心专项基金”启动仪式在全国政协举行。[2]

2011年1月12日至1月26日,北京市慈善协会开展2011年两节入户慰问活动。同年1月24日,“寻找梦想行动派——百万基金公益创意计划征集活动”颁奖礼在北京亚洲影视城举行。同年11月17日,北京市慈善协会会长王长连等应邀参加慈善工作交流会。同年12月23日,北京市慈善协会在梅兰芳大剧院举办京剧专场演出。2012年1月17日、18日,北京市慈善协会“弘道济世专项基金”开展“情浓新春、心系夕阳”慰问活动。同年7月21日,北京市出现大面积强降雨天气,市慈善协会拨付300万元应急救助款援助受灾群众。同年12月3日,首都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和港澳台侨人士向北京市慈善协会捐赠仪式在新闻大厦酒店报告厅举行。同年12月29日,市慈善协会在长安大戏院举办京剧专场演出。[2]

2013年4月20日,四川省雅安市芦山县发生7.0级强烈地震,市慈善协会启动救灾募捐工作。同年6月24日,“扬帆计划——发育迟缓儿童干预康复、社区科普宣传、培训及康复行动”获得社会建设专项资金支持。同年12月4日,中华慈善总会海口召开2013年度微笑列车项目工作总结会。2014年1月25日,北京市慈善协会在民族文化宫举办京剧专场演出《碧波仙子》。同年6月21日,2014年“共产党员献爱心”捐献活动正式启动。同年12月2日,2014年“爱心成就未来”助学款发放仪式在北京语言大学报告厅举行。2015年1月,北京市慈善协会两节送温暖活动正式启动。同年5月18日,“点亮心灯·慈善助医光明行动”捐款活动在北京抱一艺坊文化艺术中心举行。同年9月23日,2015年爱心成就未来宏图励志奖学金启动仪式在北京宏志中学电教室举行。同年12月8日,北京市慈善协会、北京市慈善基金会携手北京壹佳陆拍卖有限公司举办拍卖会。[2]

2016年1月31日,北京市慈善协会、北京市慈善基金会在北京民族剧院举办京剧专场演出。同年6月20日起,2016年“共产党员献爱心”捐献活动正式启动。同年9月19日-9月22日,北京市慈善协会考察新疆和田地区社会福利救助示范中心。同年12月21日,2016年爱心成就未来助学款发放仪式在北京市延庆区延庆二中大会议室举行。2017年1月7日及1月22日,北京市慈善协会、北京市慈善基金会分别在民族文化宫长安大戏院举办“京剧专场演出”。同年6月15日,2017年爱心成就未来—宏图励志奖学金发放仪式在北京市房山区房山中学举行。同年9月25日至9月28日,北京市慈善协会开展慈善助学活动,为赤峰市慈善总会拨付帮扶资金。同年12月27日,北京市慈善基金会、北京市慈善协会召开2017年度爱心企业爱心人士座谈会。[2]

2018年1月,为答谢爱心企业及爱心人士,北京市慈善协会举办京剧专场答谢演出。2019年5月22日,宏图励志奖助学金发放仪式在北京市延庆区第二中学礼堂举行。同年8月4日,“奔跑吧!少年”2019血友儿童夏令营正式拉开帷幕。同年9月11日,北京市慈善协会慰问北京市西城区银龄老年公寓的老人。[2]

2020年1月29日,北京市慈善协会发布关于接收社会捐赠款物的说明。同年3月5日,亚投行捐赠北京市的抗疫防控物资运抵北京市慈善协会顺义仓库。同年5月29日,北京市慈善协会向首都博物馆捐赠三十余件物证和电子影音资料。同年7月1日,共产党员和基层党组织代表捐献善款。同年8月27日,“药神计划”慈善援助项目在中国宋庆龄青少年科技文化交流中心正式启动。同年9月,协会共计有10个项目参与了腾讯99公益网上众筹。[2]

工作成果

2004年,北京市慈善协会共募集慈善款物2300余万元,227家单位和个人参与捐赠。实施了“真情送温暖”“爱心让我站起来”“爱心成就未来”“携手助老送健康—慈善医疗卡”“关爱孤儿医疗救助”,对突发事件、特殊困难群体的个案救助等各类救助项目,共支出1179.7万元,使近12700个(户)困难市民直接受益。[27]

2005年,北京市慈善协会开展了公益演出、“共产党员献爱心”、明星慈善夜、慈善晚宴、书画义拍等30余次活动,在助学、助老、助残、为生命续航关爱儿童项目及临时救助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为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善之区建设起了积极作用。共募集慈善款物4853万余元,发放慈善款物3882.5余万元,占捐赠收入的80%,使近13000个(户)困难群众和370余家福利机构直接受益。[27]

2008年,北京市慈善协会共募集慈善款物9049.52万余元,其中为南方冰雪灾害和四川大地震共募集了款物7668万余元,为北京市贫困群体募集了1381万余元;我会共发放救助款物6443.99万余元,其中为救助南方冰雪灾害和四川地震共支出3287.57万余元,为救助北京市困难群体和支援外省市贫困地区共支出3156.42万余元,仅北京地区就有3.5万名(户)困难群众和10多个福利机构、郊区的学校直接受益。[27]

2009年,北京市慈善协会募集善款9940万余元(含“共产党员献爱心”活动区县慈善协会留用部分),支出7580万余元(含抗震救灾款),救助困难群众4.2万余名,资助24所社会福利机构,2所贫困学校。[27]

2010年,北京市慈善协会共募集善款(包括日常捐款和救灾募捐)1.31亿元,创造了协会年度筹募善款总额的历史新高;救助支出1.24亿元,救助困难群众4.3万余名,资助25所社会福利机构,10余所贫困地区学校。[27]

2011年,北京市慈善协会共募集善款9342.51万元(含“共产党员献爱心”捐献活动区(县)慈善协会接收捐款3709.09万元),救助支出6791.98万元。救助4.4万余人次困难群众,其中救助32700余名低保老人,3236名贫困学生,8000户因大病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603名困难党员;资助248所社会福利机构;9所贫困地区学校。[27]

2012年,北京市慈善协会全年共募集善款1.36亿元(含“共产党员献爱心”活动区县留用的3780.2万元),救助支出8679.96万元,全年救助困难群众3.6万余名,资助26所社会福利机构,10所贫困地区学校。[27]

2013年,北京市慈善协会共接收捐款10546.42万元,(含区、县接收的“共产党员献爱心”捐献活动捐款3918.41万元),救助支出7635.25万元,全年救助困难群众3.6万余名,资助28所社会福利机构,33所北京及外省市学校。[27]

2014年,北京市慈善协会、基金会共计募集善款9420.24万元(含“共产党员献爱心”捐献活动区县留用的4003.04万元),慈善救助项目及专项基金支出4607.4万元。慈善援助项目亮点纷呈,在第二届“中华慈善突出贡献奖”评比中,荣获10个突出贡献个人奖,6个突出贡献单位奖,5个突出贡献组织奖,5个突出贡献项目奖。[27]

2015年,北京市慈善协会、基金会募集善款4595.51万元(不包含各区“共产党员献爱心”捐献活动捐款留用的3834.56万元),慈善救助项目支出4718.37 万元。[27]

2016年,北京市慈善协会、基金会募集善款共计6148万余元,慈善救助项目支出3287万余元,惠及困难群众10余万人/次。[27]

2017年,北京市慈善协会全年募集善款共计8741.77万元(含全市共产党员献爱心的捐款),慈善救助项目支出5230.48万元,惠及困难群众2.33万人(次)。[27]

2018年,北京市慈善协会、基金会共实现总收入10788.45万元,其中捐赠收入9518.75万元(包含全市“共产党员献爱心”捐献活动捐款7143.97万元,其中协会、基金会接收捐款2376.65万元,区慈善协会接收捐款4767.32万元);总支出4312.62万元,其中公益支出3777.51万元,惠及困难群众2万余人。 [27]

截至2020年11月30日,北京市慈善协会共募集善款13584.52万元(未包括十六区慈善协会接收“共产党员献爱心”捐献活动收入),救助困难群众10385人次。同时,与中华慈善总会合作开展癌症靶向治疗等援助项目,发放药品价值近2.5亿元,惠及近1.5万人次。[10]

相关事件

2025年7月,北京遭遇连续极端强降雨天气,造成了重大灾害。理想汽车向北京市慈善协会捐赠1000万元,用于驰援强降雨灾区,紧急救援、受灾群众救助和灾后重建等相关工作。BOSS直聘公司向北京市慈善协会捐款150万元,定向支援密云区、怀柔区、延庆区的强降雨灾区救助及灾后重建。[28][29]

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北京市慈善协会(英文名称是Beijing Charity Association,缩写BCA)。

第二条 本会由从事和支持慈善公益事业的单位,以及关心热爱慈善公益事业的个人自愿联合发起成立,是经北京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恪守公益宗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诚实守信,规范发展,提高社会公信力。负责人遵纪守法,勤勉尽职,保持良好个人社会信用。本会宗旨是:广泛团结会员以及公益慈善领域单位和个人,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宣传慈善文化,践行社会责任。发挥桥梁纽带作用,聚合慈善资源,推动公益慈善领域参与扶贫攻坚和精准救助,形成联合联动规模效益,成为大型慈善活动和重大慈善项目的平台和引擎,促进慈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四条 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暂不具备单独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可以通过建立联合党组织或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等方式,指导开展党的工作。本会邀请党组织负责人参加或列席本会管理层会议。党组织对本会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北京市民政局、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北京市民政局和党建工作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的办公住所: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路3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弘扬慈善文化。紧密围绕“慈善北京”建设,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广泛宣传平等、互助、博爱、共享的现代慈善价值观,推动树立助人悦己、乐于奉献的精神风尚。举办《慈善北京》刊物,建设慈善宣传阵地。

(二)维护会员权益。加强与政府、社会和行业的沟通,及时反映会员合理诉求,调解会员纠纷,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三)公开筹募善款。组织各种形式的募捐活动,接受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捐赠,接受境外慈善组织和友好人士的捐赠,为慈善项目提供资金或物品支持。

(四)实施慈善救助。协助政府开展救灾赈济工作及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救助,接收、分配通过本会捐赠的赈灾款物;通过开发扶贫项目,惠及并资助困难群众;开展安老、抚孤、助残、助学、助医、助困等多种慈善救助活动。

(五)公益援助。参加和推动文化、教育、环保、卫生、社会福利、城市治理等社会慈善公益援助事业;组织热心支持和参与慈善公益事业的志愿者队伍,开展各种形式的慈善公益活动。

(六)推动慈善事业治理。鼓励社会机构参与慈善事业,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机制;建立精准救助联合基金和专项基金,形成因病致贫慈善兜底机制;支持社会组织的慈善活动项目,积极推动社区慈善活动的开展。

(七)推动志愿服务体系建设。建立慈善领域现代志愿服务体系,扶持参与慈善公益事业的志愿者队伍,通过社工加义工的形式,提升志愿者队伍专业能力和水平。

(八)开展理论研究和专业培训。面向社会各界和慈善领域从业人员开展专业培训,普及慈善知识和技能,培养优秀行业人才。进行慈善理论研究,举办“慈善北京论坛”,形成理论研究品牌,探索具有首都特色的慈善事业发展途径。

(九)促进交流与项目合作。加强与各省市区、境外及国际慈善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吸收引进先进经验技术和优秀服务项目,积极参与国家战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

(十)对本会单位会员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促进区慈善组织的发展;总结慈善工作经验,推广典型,表彰先进;为政府制定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提供咨询性意见。

(十一)承办政府部门转移或委托工作任务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由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组成。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热心慈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活动。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本会颁发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三)享受本会提供的服务;

(四)向本会反映意见、要求和建议,对本会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

(五)请求本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完成本会委托和交办的有关事项;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参加会员大会;

(六)接受本会监督;

(七)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两年不履行义务,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予下列处分:

(一)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暂停行使会员权利;

(四)除名。

第十四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一)两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

(二)两年不按要求参加本会活动;

(三)不再符合会员条件;

(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五)个人会员被剥夺政治权利。

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第十六条 本会置备会员名册,对会员情况进行记载。会员情况发生变动时,及时修改会员名册,并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报告。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七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三)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重大变更和终止事宜;

(五)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会员大会每届五年。召开换届大会30日前,应将换届准备材料送至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审查,确认符合换届条件后方可召开。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二十条 理事会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聘任制秘书长可不参加选举);

(四)根据会员大会的授权,在届中增补、罢免部分理事,最高不超过原理事总数的1/5;

(五)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六)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七)决定会员的吸收、退出和除名;

(八)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撤销和变更;

(九)接受监事会提出的对本会违纪问题的处理意见,提出解决办法并接受其监督;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主要工作规则是:

(一)理事会由会长或授权的副会长召集和主持;

(二)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三)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四)召开理事会议,原则上应提前10天通知;

(五)理事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不参加理事会会议,视为自动放弃理事资格。

(六)每个理事单位只能选派一名代表担任理事。单位调整理事代表,应书面通知本会,报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备案。该单位同时为常务理事的,其代表一并调整。

第二十三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从理事中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与理事会任期相同,与理事会同时换届。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下列职权,并对理事会负责:

(一)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二)审议和决定重大管理制度;

(三)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四)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处分、除名;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撤销和变更;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接受监事会提出的对本会违纪问题的处理意见,提出解决办法并接受其监督。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主要工作规则:

(一)常务理事会由会长或授权副会长召集和主持;

(二)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三)常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情况特殊时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四)常务理事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不参加常务理事会会议,视为自动放弃常务理事资格。

第二十五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慈善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六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或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请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

第二十七条 本会的法定代表人为秘书长。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委托副会长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提名副会长、秘书长人选,报理事会审议;提名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人选,报常务理事会审议。

第二十九条 本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为秘书处,负责执行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事项,处理本会的日常事务。秘书处向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负责。

第三十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二)领导各内设部门、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负责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贯彻落实;

(六)组织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报告,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七)组织起草本会各项管理制度,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八)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一条 本会设监事会,监事任期与理事相同,期满可以连任。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监事长1名,副监事长1名,由监事会选举产生。监事长和副监事长年龄不超过70周岁。连任不超过两届。

本会的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财务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二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并对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二)对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执行本会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者会员大会决议的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三)检查本会的财务报告,向会员大会报告监事会的工作和提出提案;

(四)对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会利益、声誉的行为,要求其及时予以纠正;

(五)向会员大会、党建领导机关、行业管理部门、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本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六)决定其他应由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第三十三条 监事会主要工作规则是:

(一)监事会由监事长召集和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包括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既可以采用现场方式,也可以采用视频或通讯方式召开。定期会议每半年一次。

(三)监事会须有2/3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监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三十四条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忠实、勤勉履行职责。

第三十五条 本会在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本会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本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登记证书,在本会授权范围内开展活动、发展会员,法律责任由本会承担。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开展活动,应当使用冠有本会名称的规范全称,并不得超出本会的业务范围。

第三十六条 本会设立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负责人,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连任不超过两届。

第三十七条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财务必须纳入本会法定账户统一管理。

第三十八条 本会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有关情况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同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三十九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合法投资收入;

(六)利息;

(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本会开展评比、表彰等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四十一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四十二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三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四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政府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五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财务审计。

第四十六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七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 本会制定项目管理制度。健全慈善项目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提高慈善财产使用效益。

第六章 项目管理

第四十九条 本会应当合理设计慈善项目,符合本会宗旨和章程的有关规定。优化实施流程,降低运行成本,提高慈善财产使用效益。

(一)本会建立健全慈善项目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对慈善项目的立项、审查、执行、控制、评估、反馈等环节建立科学、有效的规范,设立项目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行使项目管理职责;

(二)本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项目受益人;

(三)本会管理人员的利害关系人不得作为项目受益人。

第五十条 本会开展重大慈善项目,应当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且同意的人数不得低于到会常务理事人数的2/3。

本会的重大慈善项目包括:

(一)捐赠(资助)超过500万元的慈善项目;

(二)年度支出占预算总支出20%的慈善项目;

(三)涉外慈善项目;

(四)其他的重大慈善项目。

本会开展重大慈善项目之前,应当及时向业务主管单位报备。

项目资金的使用严格遵守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按照捐赠协议专款专用。

慈善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自觉接受财政部门、审计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认真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十一条 本会建立慈善项目管理档案,保存慈善项目的完整信息,做好慈善项目的建档归档工作。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五十二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报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第五十三条 本会修改后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经同意,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八章 终止程序

第五十四条 本会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五十五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五十六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七条 本会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十八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经2019年12月20日第五届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六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六十一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以上内容来源于:[1]

所获荣誉

honor北京市社会组织示范基地
time2012年[8]
type
honor“5A”级社会团体
名称北京市民政局
time2012年2017年[8] 
type
honor第十届“中华慈善奖”
名称“爱心成就未来”慈善助学项目
time2018年9月10日[9]
type

参考资料 29

  1. 北京市慈善协会章程 — 北京市慈善协会
  2. 发展历程 — 北京市慈善协会
  3. 北京市慈善协会第五届理事会负责人名单 — 北京市慈善协会
  4. 参考 4
  5. 北京市慈善协会五届五次会员大会暨五届六次理事会胜利召开 — 北京市慈善协会
  6. 北京市慈善协会召开2025年“共产党员献爱心”捐献活动市区慈善会系统信息一体化工作会 — 北京市慈善协会
  7. 慈善项目 — 北京市慈善协会
  8. 善德光明行 — 北京市慈善协会
  9. 民政部关于表彰第十届“中华慈善奖”获得者的决定 — 民政部
  10. 北京市慈善协会2020年工作报告 — 北京市慈善协会
  11. 北京市慈善协会弘道济世专项基金捐资支持养老项目 — 北京市慈善协会
  12. 北京市慈善协会第五届监事会负责人名单 — 北京市慈善协会
  13. 北京市慈善协会第二届理事会名单 — 北京市慈善协会
  14. 北京市慈善协会第三届理事会名单 — 北京市慈善协会
  15. 北京市慈善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名单 — 北京市慈善协会
  16. 北京市慈善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理事名单 — 北京市慈善协会
  17. 北京市慈善协会第五届理事会常务理事名单 — 北京市慈善协会
  18. 北京市慈善协会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名单 — 北京市慈善协会
  19. 残疾人声音微创业 — 北京市慈善协会
  20. 慈善安心:致敬逆行,关爱消防 — 北京市慈善协会
  21. 奔跑吧少年 — 北京市慈善协会
  22. 蚂蚁班的听障少年 — 北京市慈善协会
  23. 慈善助力:爱心领养小栈 — 北京市慈善协会
  24. 爱的百宝箱 — 北京市慈善协会
  25. 药神计划 — 北京市慈善协会
  26. 特别的爱给特别的你 — 北京市慈善协会
  27. 北京市慈善协会发展历程(1993-2019年) — 北京市慈善协会
  28. 北京极端强降雨致灾!字节、理想、小米、Boss等多企业捐赠驰援 — 快科技
  29. BOSS直聘向北京慈善协会捐款150万元驰援降雨灾区 — 百家号

注释

  1. 更新于202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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