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总警监

人民警察警衔

副总警监

副总警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体系的第二等级,[0][1]部级副职。省部级副职警官由国务院总理批准授予。[0][1]副总警监的警衔标志缀钉一枚橄榄枝环绕半周的国徽。[2][3]1992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实施,副总警监位于警衔等级五等十三级内。[4]

副总警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体系的第二等级,[1][2]部级副职省部级副职警官由国务院总理批准授予。[1][2]

副总警监的警衔标志缀钉一枚橄榄枝环绕半周的国徽。[3][4]1992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实施,副总警监位于警衔等级五等十三级内。[5]

发展历史

1992年7月1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并公布实施。警衔等级设置为五等十三级,设总警监、副总警监、警监、警督、警司和警员。[5]

警衔标志

副总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一枚橄榄枝环绕半周的国徽。[3][4]

副总警监
副总警监

警衔授予

副总警监,一般授予各省,直辖市,厅(局)级正职;兼各省,直辖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享受副省级待遇,由国务院总理授予省部级副职警官。[2]

参考资料 5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 — 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2. 天津市公安局长武长顺被查 7年前曾传被"双规" — 华声新闻
  3. 人民警察警衔标志(九九式警服常服肩章) — 百家号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 中国政府网
  5.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 — 锦州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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