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总警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体系的第二等级,[1][2]部级副职。省部级副职警官由国务院总理批准授予。[1][2]
副总警监的警衔标志缀钉一枚橄榄枝环绕半周的国徽。[3][4]1992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实施,副总警监位于警衔等级五等十三级内。[5]
发展历史
1992年7月1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并公布实施。警衔等级设置为五等十三级,设总警监、副总警监、警监、警督、警司和警员。[5]
警衔标志
副总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一枚橄榄枝环绕半周的国徽。[3][4]

警衔授予
参考资料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 — 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天津市公安局长武长顺被查 7年前曾传被"双规" — 华声新闻
- 人民警察警衔标志(九九式警服常服肩章) — 百家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 中国政府网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 — 锦州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