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历
天启四年(1624年)甲子南副榜。崇祯三年(1630年)庚午北副榜。
十一年(1638年):获选恩贡,授浙江绍兴府嵊县知县。敕授文林郎。
升福建兴化府同知。
十六年(1643年):升福建兴化府知府。诰授中顺大夫。
顺治三年(1646年)清军入闽,攻入兴化府城,永祚仰药自杀。有诰敕二道。崇祀名宦祠。
乾隆四十一年(1776年)奉旨赐谥 节愍。
政绩
浙江嵊县居民风俗多诉讼、多盗匪,永祚努力抚循,讲乡约、明教化,民风为之一变。嵊县原有额定运米量五千余石,因地形困难,须翻山越岭后再海运,县民负担极大,永祚亲自拜访上级官员,长跪涕泣才获准改为折色。郊外有一座南桥,长二里,常被山洪冲坏,永祚捐出俸禄修筑加固。建小学于城隍庙西,兼祀朱文公,曾聘布衣尹南庸、张仲远为师。广西养利州常有越南交趾番民犯境,永祚就任知州后整肃而番人不敢再侵犯。福建兴化府同知任上,有海盗聚于海中,福建巡抚张肯堂檄令永祚率兵进剿,擒获海盗首领曾旺。仙游县贼寇起,再檄令永祚击破之。
家庭
妻妾
正室:宋氏,诰封恭人。万历十六年举人、教谕宋云龙之女。侧室:樊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