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果

清初官员

刘果

刘果(1627年–1699年),字毅卿,号木斋,山东诸城人,祖籍江南省砀山县。清初官员。刘果于顺治十五年(1659年)中进士。康熙三年(1664年)授山西太原府推官。后改补知县,升刑部江南司主事。康熙十二年(1673年)升任四川司员外郎。因母丧回籍。卒后,入祀名宦祠。

刘果(1627年–1699年),字毅卿,号木斋,山东诸城人,祖籍江南省砀山县清初官员。

刘果于顺治十五年(1659年)中进士康熙三年(1664年)授山西太原府推官。后改补知县,升刑部江南司主事康熙十二年(1673年)升任四川司员外郎。因母丧回籍。卒后,入祀名宦祠

其参与修改《大清律》,书法现存于诸城市博物馆[1][2]

人物经历

顺治十五年(1659年),中进士。

康熙三年(1664年),被任命为太原府推官。在职期间,致力于修缮文庙、兴办义学、婉拒不当馈赠、严格执行法律,并主导了引汾水灌溉太原榆次等县农田的水利工程。不久后,调任直隶河间县知县。后又晋升为刑部主事,参与了《大清律》的编纂工作。

康熙十二年(1673年)升任四川司员外郎。后因母亲去世,辞官归乡,此后再未出仕。

逝世后,他被祀于名宦祠,以示纪念。其书法作品现珍藏于诸城市博物馆,供后人观赏与研究。[1][2][3]

刘果书法
刘果书法

参考资料 3

  1. 诸城:“清爱堂”刘氏父子九登科 —诸城新闻网 — 诸城新闻网
  2.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喜迎二十大家和万事兴”齐鲁好家风主题展④廉洁家风 — 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
  3. 劉果 — 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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