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明明,男,1981年出生,法学博士、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山东省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研究会理事、山东省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山东省政府公派赴美访问学者,主要研究方向为环境法、经济法。获山东科技大学“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山东科技大学“十大杰出青年”等称号,入选山东科技大学“杰出青年科技人才支持计划”。
人物经历
主要学术活动:1.应美国联邦环保局邀请在纽约做“中国碳排放交易市场法制建设”的学术报告。2.接受《中国气象报》专访,就“全球气候变化背景下小岛国何去何从”问题回答记者提问。3.赴南非参加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学术年会,并作小组发言。4.应枣庄市市中区人大和环保局邀请做新《环境保护法》报告。5.应邀参加第二届海峡两岸环境法研讨会并做主题发言。6.参加“中欧环境法高级论坛”并作主题发言。7.参加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年会并作小组发言。8.受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邀请做客“海大·新城环境法学论坛”做学术报告。9.受邀参加“西海岸青年专家论坛”并做专题报告。10.将赴澳大利亚参加第十六届世界环境税收大会并作小组发言。
代表性研究成果及获奖:在《法学评论》、《清华法治论衡》等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30余篇,其中CSSCI来源期刊、SCD收录期刊等核心期刊20余篇,出版学术专著1部。承担课题12项,其中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司法部项目、山东省人文社科项目等课题7项,作为前3位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中国法学会项目等课题5项。获得全国多媒体课件大赛、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青岛市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等教学科研奖励10余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