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利军,女,1958年12月出生,河北沧州人,回族,博士,教授,中国民主建国会第九届中央委员会委员,政协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九届委员会委员,宁夏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现任宁夏大学化工学院副院长,宁夏回族自治区天然药物工程中心主任。
人物经历
1977年至1982年在北京师范大学化学系学习,1982年1990年在宁夏医学院任教,1990年至1995年在兰州大学化学系学习、攻读博士学位,1995年获得博士学位后回到宁夏医学院晋升为副教授,1996年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人选,1997年被破格晋升为教授,1999年在台湾研究院任博士后研究员,1999年10月至今在宁夏大学任教,2002年获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007年当选为中国民主建国会第九届中央委员会委员,2008年被评为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学名师。
研究方向
多年来一直从事天然产物的合成及应用研究。
主要贡献
在国内外各种刊物上发表论文90余篇,主持并完成科技部863博士基金项目两项、国家重点实验室基金项目一项和国家中小企业创新基金一项,作为学术骨干参加并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两项;主持并完成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攻关项目3项,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课题两项以及多项自治区教委基金项目和企业横向联合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