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银行(BANK OF DANDONG)是中国丹东市的一家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成立于1993年12月,位于锦山大街。丹东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设立,是在17家信用社基础上组建的丹东城市信用联社,1997年1月成为丹东城市合作银行,1998年更名为丹东市商业银行。2010年9月,丹东银行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更名为丹东银行。
银行介绍
1993年12月,在17家信用社的基础上组建了丹东城市信用联社。
1997年1月,在丹东城市信用联社的基础上成立了丹东城市合作银行。
1998年,更名为丹东城市商业银行。
2010年9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更名为丹东银行。丹东银行在十几年的发展中,始终坚持“稳健经营、服务客户、追求优质、发展特色”的经营宗旨,遵循“立足地方、服务市民、支持中小企业”的市场定位,与地方经济同舟共济、互助发展,与广大市民互信互利、相濡以沫,与中小企业携手并肩、合作共赢,各项业务取得了快速发展,盈利能力显著提高。先后荣获“丹东市文明企业”、“丹东市先进集体”、“丹东市社会贡献50强企业”、丹东市依法纳税50强企业”、“小企业金融服务先进单位”、“金融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特殊贡献奖”等荣誉称号。
与此同时,为服务广大市民,丹东银行积极致力于业务创新,先后推出了通存通兑、卡折并行、电话银行、代收水费、电费、话费、代缴定额税款、代缴社会养老保险金、代缴医疗保险金、代发工资等业务,逐步实现了“银杏卡”缴费一卡通的功能,有效拉动了中间业务的长足发展,较好地方便了百姓的日常生活。
展望未来,丹东银行将借助更名的东风,立足丹东,放眼省内外,早日实现跨区域经营;进一步加快经营模式和管理模式转变的步伐,努力将丹东银行建设成治理规范、资本充足、内控严密、客户信赖、特色突出、业绩优良的现代化股份制商业银行。
银行规模
截至2010年9月末,丹东银行共有员工1072人,内设16个部门,下设一级支行12家,二级支行36家,网点数共计48个。全行总资产155亿元,是成立之初的11倍;各项存款余额为144亿元,占全市存款市场份额的16%,存款存量和当年增量连续多年位居全市第一位;贷款余额为80亿元,是成立之初的11倍;不良贷款率为0.90%,比成立之初下降64.1个百分点;实现利润1.61亿元;实收资本6.47亿元,资本净额13.4亿元,资本充足率17.34%。随着资金实力的逐步壮大,丹东银行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为己任,以服务中小企业为重点,充分发挥灵活、快捷、高效的体制优势,不断加大对地方经济建设的支持力度,累计发放各类贷款达300多亿元,累计支持中小企业3000余户,有效地推动了丹东中小企业发展,并在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加快国企转制,扶持个体经济,以及促进劳动再就业等诸多方面发挥出地方银行的独特作用。
个人消费贷款
贷款机构:丹东银行机构种类:小额贷款银行贷款种类:担保贷款还款方式:分期还款贷款额度: 1.00 - 50.00 万适合地区:丹东市贷款币种:人民币适合人群:其他职业,国有企业员工,律师,教师贷款利率:0.60%-0.70%贷款期限:1.00个月 - 60.00个月办理时间:5天贷款用途:个人消费贷款其它费用:无其他收费
产品介绍:
个人消费贷款是指丹东银行向个人发放的用于家庭或个人购买消费品或其他个人消费的人民币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其中采用信用方式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可采用信用或抵押、质押、保证的担保方式。
产品优势:
1、贷款额度范围广,根据贷款人的自身情况而定
2、还款的方式灵活
3、担保的方式灵活
4、贷款的期限长
贷款条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18周岁(含)至60周岁(不含)的中国公民。贷款期限加年龄之和不超过60周岁且贷款到期时未退休;
2. 具有稳定的合法收入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有良好的个人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
申请资料:
1. 申请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户籍、婚姻证明;
2. 在职及收入证明和家庭成员基本情况证明;
3. 抵、质押物权属证明或保证人相关资料;
4. 贷款用途证明。
分支机构
名称地址营业部振兴区鸭绿江大街198-1号开发区支行元宝区通江街34-2号新安支行元宝区县前街48-4号大方支行振兴区三纬路14-2号鑫源支行元宝区于家路4-11号锦山支行振兴区江城大街40-3号金元宝支行元宝区崇建中街5-7号新城支行元宝区江城大街246-12号、246-11号永昌支行振兴区振五街39-11号五龙背支行振安区五龙背镇站前西街23号振兴支行振兴区桃园街30号楼104-4号国贸支行振兴区七经街94-3号兴业支行振兴区八经街15-1号宝山支行元宝区锦山大街20-1号新华支行元宝区新华街44-2号聚宝支行元宝区锦山大街103-3号福春支行振兴区锦山大街333-3号六合支行振兴区福春街28-4号广场支行振兴区春三路10-3号纤维路支行振兴区福春街81-21号浪头支行振兴区浪头镇北环路693号四道沟支行振兴区胜利街314-3号新桥支行振兴区青年大街76-10号福民支行振兴区锦山大街162-3号运兴支行振兴区花园路49号楼49-8、49-9号育才支行振兴区振八街16-4号建业支行振兴区锦山大街216-7号、216-8号四方支行振兴区锦山大街242、244号城建支行振兴区江城大街117-6号九纬路支行振兴区江城大街11-1号八道支行元宝区中宝街21-1号滨江支行振兴区兴五路26-4-13号至26-4-14号元宝支行元宝区中富街15-3号金汇支行振安区珍珠街194-12号珍珠路支行振安区珍珠街村一组金山支行元宝区金山镇金山大街1423-5号、1423-6号蓝天支行振兴区锦山大街136号六纬路支行振兴区六纬路22号沿江支行振安区临江后街7-5号、7-6号汇财支行振兴区富贵山庄16号楼23-1,,23-2号国门支行新城区新世纪家园A区18号汇银支行振兴区锦山大街119号东港支行东港市东港路78号发展支行东港市黄海大街129-8号东港桥支行东港市东港路118-1号新兴支行东港市美辰佳苑11-10号向阳支行东港市滨河路39-4、39-5、39-6号前阳支行东港市前阳镇安阳西大街38号孤山支行东港市孤山镇中大街43号站前支行东港市迎宾东大街1-20号桥南支行东港市桥南经济开发区东兴园小区16号楼4-7号青年路支行东港市新兴区黄海大街259-1-9号凤城支行凤城市凤凰城区凤山路58-1-1-5层综合楼河畔支行凤城市河畔新城B117A-B117B惠业支行凤城市邓铁梅路115号河南支行凤城市凤山区邓铁梅路国贸开发河南小区1号楼116号凤凰堡支行凤城市凤凰城区翰墨大街19-2号城东支行凤城市凤凰城区凤华街5-12、13、14号宽甸支行宽甸满族自治县宽甸镇中心路203-3号昌德支行宽甸满族自治县宽甸镇阮国长大街171号滨河支行宽甸满族自治县宽甸镇新华东街47号滨河国际1号楼6号大连分行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39号中南路支行大连市中山区迎宾路199号西岗支行大连市西岗区长江路726号开发区支行大连市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金马路319号庄河支行庄河市向阳路二段233号普兰店支行普兰店市古城广场39号瓦房店支行瓦房店市岗店办事处西长春路西段143-10号、143-11号、143-12号
企业事件
丹东银行在2021年5月7日新增两条被执行人记录,此次执行与《于晓晴与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有关。[1]
参考资料 1
- 丹东银行去年业绩下滑 今年两次被强制执行 股东质量堪忧 — 中国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