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汇电子支付有限公司(英文名: Zhonghui Electronic Payment Co., Ltd.),简称"中汇支付",注册地址位于中国天津市南开区南开二马路112号三层0332,成立于2009年9月2日,法定代表人为陈苏平,董事长为陈小锋。[1][2][3][4][注1]中汇电子支付有限公司从事独立的第三方支付业务,业务领域涵盖B2C和B2B。[5][6][7]
2013年1月,中汇电子支付有限公司获得支付牌照。[2][7]2016年1月,中汇电子支付有限公司互联网支付许可被注销。[7]同年,中汇电子支付有限公司完成了A轮融资。[2]2018年,中汇电子支付有限公司续展成功。[7]2023年1月5日,中汇电子支付有限公司牌照到期。[6]2025年1月,中汇电子支付有限公司的支付牌照正式注销。[6]
发展历程
2009年9月2日,中汇电子支付有限公司正式成立。[2][3][4]2013年1月6日,中汇电子支付有限公司正式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支付业务许可证。[2]
2016年1月5日,中汇电子支付有限公司互联网支付许可被央行注销,并被停止在黑龙江、吉林、宁夏、甘肃、青海、新疆、西藏、海南、深圳、厦门、宁波、大连等12个省(区、市)的银行卡收单业务权限。[7]同年,中汇电子支付有限公司完成了A轮融资,交易金额9亿人民币。[2]
2018年,中汇电子支付有限公司续展成功,可开展银行卡收单业务。[7]截至2021年10月12日,中汇电子支付有限公司的风险等级为高风险。[5][注2]2023年1月5日,中汇电子支付有限公司的牌照到期。[6]2025年1月,中汇电子支付有限公司的支付牌照正式注销,其备注信息为“不予续展(换证)”。[6]
主要人员
姓名职务陈小锋董事长池培粱董事李月霞董事董伯成监事陈苏平经理参考来源:[3][4][注1]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认缴出资日期融金汇中(北京)电子支付技术有限公司100%30,050万(元)2017-08-23[3][4][注1]
对外投资
被投资企业名称成立日期持股比例所属地区所属行业天津市中汇融金商贸有限公司2013-07-25100%天津市滨海新区批发和零售业山东嘉联商务服务有限公司2013-12-16100%山东省济南市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临沂中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13-06-0390%山东省临沂市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天津海购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16-04-2610%天津市静海区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参考来源:[3][4][注1]
分支机构
企业名称地区成立日期中汇电子支付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天津市河东区2017-05-10中汇电子支付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2015-07-14中汇电子支付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2014-06-26中汇电子支付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2014-06-18中汇电子支付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2014-06-17中汇电子支付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2014-06-16中汇电子支付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2014-06-13中汇电子支付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2014-06-13中汇电子支付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2014-06-12中汇电子支付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2014-06-11参考来源:[3][4][注1]
综述
中汇电子支付有限公司从事独立的第三方支付业务,业务领域涵盖B2C和B2B,[7]主要从事中国范围内互联网支付和银行卡收单业务。[5][6]
经营范围
银行卡收单;电子信息技术开发、咨询、服务;批发和零售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3][4]
产品介绍
中小微商户/企业研发的线下收单机具采用高级别安全芯片配置,具备多重防拆和拆机自毁机制,以及二级密钥管理方式,提供更高的支付安全保障。这些机具适用于保险销售、餐饮娱乐、教育缴费、外卖收单、物流COD和百货超市等领域。配套的PC端和手机APP查询平台,用户可以便捷查询交易明细。[8]
业务覆盖范围
根据央行网站2018年1月披露的信息显示,中汇电子支付有限公司银行卡收单业务覆盖范围包括上海、天津、辽宁(不含大连)、江苏、山东(含青岛)、湖北、广东 (不含深圳)、四川、陕西、北京、重庆、河北、山西、内蒙古、浙江 (不含宁波)、福建(不含厦门)、安徽、河南、江西、湖南、广西、贵州、云南。[7][6][注3]
截至2021年10月,中汇电子支付有限公司银行卡收单业务覆盖四川、陕西、北京、重庆、河北、山西、内蒙古、浙江(不含宁波)、福建(不含厦门)、安徽、河南、江西、湖南、广西、贵州、云南等地。[5]
相关事件
2021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网站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汇电子支付有限公司因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相关法律制度规定,被处罚款1399万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21年9月16日。[7]
2021年10月,根据央行天津分行目前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中汇电子支付有限公司因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相关法律制度规定,被处以罚款1399万元。自2016年至2021年10月,中汇电子支付有限公司已收到18张罚单。其中2021年被罚1次、2019年被罚2次、2018年被罚6次、2017年被罚5次、2016年被罚4次。从原因来看,多次因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相关规定被罚。[5]
2023年10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汇电子支付有限公司因违反规定遭到处罚,未按照要求办理特约商户资金结算、未落实特约商户实名制管理、未按照规定设置收单银行结算账户等三项违法行为,被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1328.11万元。此外,罚款金额为6762.55万元,总计罚款与罚没款项合计8090.66万元。与此同时,时任中汇电子支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平因未能防止公司发生两项违法行为,也受到警告并罚款55万元。[9]
参考资料 9
- 登录/注册 — 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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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眼查
- 中汇电子支付有限公司 — 爱企查
- 中汇支付违规被罚1399万元 未来牌照能否续展引关注 — 今日头条
- 央行:这两张牌照注销! — 微信公众号
- 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相关规定 中汇支付被罚1399万元 — 今日头条
- 中汇支付
- 中汇支付因未按规定办理特约商户资金结算等被罚没超8000万元 — 界面新闻
注释
- 截至2025年1月
- 根据天眼查App显示
- 业务覆盖范围根据央行网站2018年1月披露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