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Chinese Foundation for Hepatitis Prevention and Control),是1996年6月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后于1998年8月22日正式在民政部注册登记、批准成立的全国公募基金会,也是当前国内肝炎防治领域中唯一的非营利性公益机构。[1][2]业务范围包括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肝炎预防控制规划的实施,重点资助偏远、贫困地区开展肝炎防治工作;促进肝炎防治知识的传播与宣传动员等[1]
1999年,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向13个省遭受洪灾的地区免费提供了13.4万人份甲肝疫苗和10万人份乙肝疫苗,用于农村群众接种,2000一2002年在全国15个省33个贫困县开展“新生儿乙肝疫苗扶贫项目”,为59万名新生儿免费接种乙肝疫苗。基金会2004年设立了“人工肝及血液净化科技攻关专项基金”,每年对全国的投标课题进行评选,资助不同层次的医院开展学术研究,推动中国人工肝及血液净化技术的发展。2006年基金会聘请了艺人刘德华担任乙肝防治宣传大使,当年9月在全国发起开展“共抗乙肝,一路有我”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并于次年发起刘德华:致中国乙肝患者的一封信活动以及"共抗乙肝,你我同行”的有奖征文竞赛。2009年请青年歌唱家蔡国庆作肝炎防治宣传形象大使,向全国印发了大量乙肝和丙肝宣传画。[3]2018年基金会先后开展亚太肝脏研究学会自身免疫性肝病和肝脏免疫专题会议、2019中美肝病学院、2019年国际肝脏研究学会年会等国际学术交流活动。2019年2月,基金会受邀出席在菲律宾首都马尼拉举行的第28届亚太肝病学年会以及由香港择善基金会主办的西太区肝炎防治公共卫生论坛。[4]
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以“防治肝炎造福人类”为己任,以“积极募集资金与物资,开展公益活动,推动中国肝炎防治事业发展,提高全民族健康素质”为宗旨,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卫生健康方针,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的领导下,积极募集资金与物资,在调查研究、建言献策、普及知识、推广干预模式、健康帮扶、人才培养、繁荣学术交流等方面充分发挥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作用。积极开展各类公益项目,直接惠及民众约1.1亿人次,是中国肝炎防治事业不可或缺的重要平台。[1]
基金会成立背景
20世纪后期,据有关数据显示,各型病毒性肝炎在中国均有流行,有的时有暴发。譬如,1988年上海甲肝大流行,持续近1年,波及人数达31万;2006年乙肝血清学流调结果显示,人群日BsAg携带率为7.18%(9300万);而中国丙肝报告病例数呈逐年上升趋势,去年报告病例达13万多人,世界迄今为止最大的戊肝流行发生在中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南部,历时20个月(1986一1988年),约有12万人发病。加之中国各地区经济、卫生发展状况和生活环境的差异较大,特别是,贫困地区的易感人群防治知识普遍欠缺,各地防治工作发展很不平衡,致使许多防治工作进展非常缓慢,效果不理想。肝炎的高发病率,严重侵蚀着中国的生产力和国民财富,成为影响经济发展的不可忽视的因素。党和国家为解决这个影响振兴中华的问题,始终将其作为政府面临的重大课题和社会责任,为此投入了巨大的精力、人力、财力。但是,面对严峻的肝炎防治形势,尤其面对广大贫困地区和特殊人群,仅靠政府的力量仍显不足。摘掉“肝炎大国”的帽子,是摆在当代中国人面前的紧迫历史课题。消除肝炎成了全民族的责任,必须广泛发动和依靠各种社会力量。正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和迫切需要下,在党和政府大力推进肝炎防治事业的重大历史关头,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应运而生。[3]
注册成立
开展宣传教育
为了增强肝炎防治宣教的效果,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还积极利用现代传媒手段和方式,制作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品,利用各种机会开展肝类防治公益宣传。2006年基金会聘请了艺人刘德华担任乙肝防治宣传大使,当年9月在全国发起开展“共抗乙肝,一路有我”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并于次年发起刘德华:致中国乙肝患者的一封信活动以及"共抗乙肝,你我同行”的有奖征文竞赛。2009年请青年歌唱家蔡国庆作肝炎防治宣传形象大使,向全国印发了大量乙肝和丙肝宣传画。[3]
为了引导公众关注肝炎防治工作,配合世界肝炎联盟发起的以“提高对病毒性肝炎的认知”为主旨的“世界肝炎日”活动,连续三年组织开展了全国性的肝炎宣传活动。2008年和2009年分别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办“病毒性肝炎防治高峰论坛”和居庸关长城大型宣传活动,2010年在吉林省延边州举行第三次世界肝类日宣传活动大会,宣传肝炎防治知识,提高民众对肝炎的认知。央视一套、人民日报、搜狐网等十余家全国性媒体,也积极参与其中对现场活动进行报道,在全国公众中扩大了肝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在加快提高公众对肝类预防、诊疗、支持的认知度、参与度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收到了很好的成效。[3]
为了给劳动密型集企业一线员工提供肝炎防治教育和免疫接种,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还经常与大型企业合作,帮助企业做好防治工作。如在道达尔公司中开展肝炎知识健康教育培训,鼓励企业规范相关招聘制度,帮助企业建立相应的健康政策,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3]
为了对不同地域和目标人群提高宣教效果,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区别对待,采取不同的宣传教育方式,先后开展了一系列公益项目。2006-2007年,基金会在甘肃、陕西两省贫困地区开展了“农村育龄妇女乙肝防治健康教育”项目,摸索出有农村特色的教育模式,受益妇女达34万多人。2008年开始,用两年时间,利用募集的公益资金,在宁夏原州区和福建政和县开展了基层医务人员肝炎技术培训项目。在项目实施中,对县区以下医务人员进行了分级培训:通过培训的乡村医生对当地育龄妇女进行健康宣传,提供免费乙肝检测。这个项目的完成,使当地1900多名基层医务人员的肝类防治的基本知识和治疗技能达到了专业要求,使19.5万名育龄妇女获得了乙肝的相关知识,为12万多育龄妇女提供了免费的乙肝检测服务,对乙肝的母婴这一传播途经在当地实施了切实可行的阻断措施。摸索出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医务人员医疗教育模式和对育龄妇女的宣教防控办法,得到当地群众积极响应,提高了当地肝炎防治的落体水平。[3]
2008年,中国肝类防治基金会在北京、甘肃省武山县、宁夏原州区开展小学生肝炎健康促进项目,根据不同地区小学生的年龄特点和地区差异编印健康教育教材,开展文体和竞赛类宣传活动,以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形式,达到让孩子们了解肝炎防治常识,从小树立良好的卫生习惯。这些项目活动评选出了大量的优秀给画、写作、表演等作品,成为少年儿童中宣传肝炎科普的宝贵材料。项目直接受益教师约1万人,小学生约13万人,间接受益的学生家长约26万人。基金会通过开展各种宣教活动和有奖征集活动调动基金会的积极性,发挥基金会的先锋带头作用对周围的学生和社区人员进行宣传。2006年6月至9月,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在北京、上海、广州、南京、成都、武汉、杭州7所城市的100所高校开展“爱肝爱健康”为主题的公益海报设计大赛活动极大地激发了学生的积极性,取得了良好的宣传动员效果。[3]
2012年,肝基会联合美国百时美·施贵宝基金会历经三年时间开展“中国肝炎患者同伴教育项目”,先后遴选两批符合条件的10家医院,成立334个患者同伴教育小组。有近千名医生、社工及保障人员直接参与了项目工作,惠及患者及亲属12万多人患者肝炎防治知识知晓率和患者对疾病治疗目标正确认知率提高40%以上,有90%以上的患者能够在医生的指导下规范用药和按时随访。项目实施中,肝基会邀请中国疾控中心等机构的有关专家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终期评估验收。同伴教育项目不仅惠及近万名肝炎患者,还培养锻炼了一批基层医疗人才,通过应用互联网技术转变更新了大众的医疗理念,为患者间交流、医患间交流搭建了平台架起了桥梁。人组患者普遍反映,通过参加活动,认识了肝炎,吐露了心声,释放了压力,还有不少患者将自己的抗击肝炎经历编写成故事与同伴分享。[5]2019年,基金会编写了《中国慢性乙型肝炎核苷(酸)经治患者功能性治愈(临床治愈)技术流程》和摄制了科普微电影《为了爱--乙肝临床治愈》。同年3月,由基金会主办,中华医学会肝病学分会脂肪肝学组提供技术支持的“'爱肝护肝·易享健康’脂肪肝健康宣讲项目”正式启动、通过下沉肝病诊疗优质医疗资源,深人基层医院、社区服务中心、企业工会开展健康宣教,提高大众对脂肪肝远期危害的认知水平和脂肪肝患者的就诊率及治疗依从性,帮助患者实现自我管理。截至7月中旬,开展50场健康教育活动,惠及脂肪肝高危人群1228人。[4]
推进预防接种
1999年,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向13个省遭受洪灾的地区免费提供了13.4万人份甲肝疫苗和10万人份乙肝疫苗,用于农村群众接种;2000年向海南、湖南受灾地区灾民捐赠疫苗63876人份。2000一2002年在全国15个省33个贫困县开展“新生儿乙肝疫苗扶贫项目”,为59万名新生儿免费接种乙肝疫苗。这个项目的成功开展,为国际疫苗免疫联盟(GAVI)与中国政府合作,以及将乙肝疫苗接种纳入国家儿童免疫规划提供了参考。此后,基金会积极开展新生儿以外人群特别是小学生乙肝疫苗接种项目,为政府扩大乙肝疫苗免费接种政策提供了依据。[3]
2003年,基金会为四川1.32万名小学师生免费接种乙月干疫苗;2005年为广东省中山市、鹤山市高中学校8万名师生免费接种乙肝疫苗;2006年为北京市流动人口子弟学校6.3万名小学生免费接种乙肝疫苗或甲乙肝联合疫苗;2006一2008年为青海省50万名小学生接种乙肝疫苗;2003-2008年为河北省邯郸市和安徽省安庆市的22个县约20万名新生儿和18万名小学生免费接种乙肝疫苗;2007年对北京大学和上海交通大学8000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接种乙肝疫苗。2009年为重庆市四县32万名小学生免费接种乙肝疫苗。国家扩大免疫人群后,又出资为青海、甘肃、宁夏三个省(区)的大学生和宁夏高中生进行乙肝疫苗的接种。通过项目实施,对内地贫困地区30多万名学生完成了免费乙肝疫苗接种,普及了乙肝预防健康知识,对当地学生的乙肝防控工作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给当地群众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这些工作为国家防控工作提供了很好的科学研究资料和项目实施经验。[3]
2010年,在基金会的倡导呼吁下,国家取消了人学、就业体检中“乙肝五项”检查的有关政策,明确禁止将乙肝病毒携带者作为限制入学、就业的条件,向消除乙肝歧视迈出了一大步。2016年10月,基金会联合中华医学会肝病学分会和感染病学分会,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出了“关于将替诺福韦酯纳入医保报销目录,并将乙肝抗病毒药物纳入门诊可报销范围”的建议,促进一线乙肝抗病毒药物纳入当地医保,使更多的患者特别是贫困地区的患者得到有效的治疗,使他们真真切切地感受到国家医保政策给他们带来的实实在在的好处。2016年,肝基会设立了“凉山艾滋病合并丙肝防控项目”,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帮助下,对凉山彝族自治州发病情况进行调研,在能力建议、宣传教育、患者筛查和患者治疗等方面探索帮扶新模式,为2000名艾滋病合并丙肝患者赠送药品,改善他们的医疗生活质量,帮扶该地区控制好传染病的发生流行,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5]
引导患者提高依从性
中国肝类思者普遍对于肝炎治疗相关知识缺乏,农村患者尤为突出,治疗不规范现象较为普遍,治疗依从性差,更有甚者,滥用药物导致病情加重。为此,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在患者教育方面做了大量工作:[3]
开展了“希望家园”“百家医院与你同行,百万患者共抗乙肝""和你在一起”“爱肝一生计划”等项目,在全国选定20个医院做为“患者教育基地”,1个网站为“患者教育之家”为患者提供热线咨询,举办健康讲座,聘用患者教育专员协助医院开展患者教育服务;全国29个省(区、直辖市)400多家医院参与其中。希望家园项目中有1.2万名患者享受了免费DNA检测。这些活动使患者对肝炎有了更多的了解,促进了病人规范随访、定时复查,提高依从性的效果。[3]
以中华爱肝网为平台,采取网上网下相结合的方式,按照肝病种类,结合社会热点事件,编制专题知识栏目:邀请专家解析患者关心的肝病防治问题:开通博客,患者以自己真实抗病经历警示和鼓舞大家;赠阅肝病电子杂志;招募400余名志愿者,开展患者关怀和教育活动。组织乙肝防治专家编写了乙肝科普书籍《像接待朋友一样接待乙肝》,在全国各大图书店开展了免费赠阅活动,向大众宣传乙肝防治常识,倡导健康生活。2010年,组织专家编印了,丙型病毒性肝炎防治教育手册》,用于公众宜教的《丙肝可防可治》画册。[3]
科研和学术交流
基金会2004年设立了“人工肝及血液净化科技攻关专项基金”,每年对全国的投标课题进行评选,资助不同层次的医院开展学术研究,推动中国人工肝及血液净化技术的发展。基金会多次组织专家开展一般公众、医务人员和高危人群以及患者的肝炎认知调查,参与卫生部组织的全国乙肝血清流行病学调查。2004-2008基金会先后在北京、杭州、成都等地举办了肝类防治研讨会,促进了同行肝类学术交流,提高肝类防治学术技术水平。2007年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发起和管理的“王宝恩肝纤维化研究基金”资助500万元/年,支持肝纤维化医学前沿领域的深化研究;资助基层医院的基础医学教育,提高临床实践技能;多次组织开展中外学术交流活动,推动肝纤维化的研究:参与患者服务和教育,减少因肝病所致的死亡率。王宝恩肝纤维化研究基金成立4年来,共资助课题 31项。2010年,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与王宝恩肝纤维化基金会联手发起了“肝纤维化知识竞赛”活动,全国有267家医院376个科室报名参加,通过知识培训、基层预赛、区域比赛、全国决赛和媒体宣传,向医务人员和公众广泛宣传了肝炎防治及肝纤维化知识,引导全社会重视防治肝纤维化的问题。[3]
2009年,中国肝类防治基金会成立“光辉慢性乙肝科研基金”,为我国肝病领域的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医生提供科研经费,帮助其从事相关的科学研究。科研基金在仅成立半年的时间里就收到103项课题申请,从中评选出了11个优秀课题给子资助。2010年3月与中华医学会肝病分会联合举办了亚太肝病年会。有75个国家和地区的4645名代表参会,国际专家达2783人,征集学术论文1202篇。会议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共举行了69场演讲报告和学术交流活动,有250名学者参加演讲。[3]
2014年以来,肝基会会同中国疾控中心免疫规划中心,在山东济南、烟台等地开展了重点人群戊型肝炎血清流行病学调查及监测项目,对大学新生、慢性乙肝患者、海产品加工人员的戊肝病毒感染情况进行调查和病例监测。对烟台市的戊肝流行强度和流行因素进行了对比性研究。通过调查,初步掌握了山东部分地区戊肝流行病学特征,同时发现海产品加工人员戊肝病毒感染率高于普通人群,为戊肝防控提供了科学依据。[5]
2015年5月15日,肝基会在北京召开了《世界卫生组织乙肝预防治疗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中国发布会暨学术论坛”,进一步提高了各级政府、专业机构和社会公众对《指南》的重视程度和应用热情。2015年10月,肝基会汲取《指南》的经验和有利于中国患者的证据和意见,联合中华医学会肝病学分会和中华医学会感染病学分会,发布了2015 版中国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和《中国丙型肝炎防治指南》。同时在全国范围内举办了“2015慢性乙型肝炎指南及病例演讲全国比赛”,在中国20个城市举办了75场海选赛、13场城市赛,数千名医生参与了相关活动,对提高中国肝炎防治技术产生了积极影响。[5]
2018年基金会先后开展亚太肝脏研究学会自身免疫性肝病和肝脏免疫专题会议、2019中美肝病学院、2019年国际肝脏研究学会年会等国际学术交流活动,40多位其他国家专家和数十位中国专家带来了100多个精彩的学术报告,内容涵盖病毒性肝炎、酒精肝、脂肪肝、肝肿瘤、自身免疫性肝病等多个领域,参会代表近 3000 人次。[4]
2019年2月,基金会受邀出席在菲律宾首都马尼拉举行的第28届亚太肝病学年会以及由香港择善基金会主办的西太区肝炎防治公共卫生论坛。会议期间,与各国同行交流肝病防治研究进展,分享中国防治经验和成果。同年6月,由科技部和中科院共同主办,基金会承办的“慢性乙型肝炎临床治愈(功能性治愈)香山科学会议”专门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专题讨论乙肝临床治愈新成果和新技术,对推动我国慢性乙型肝炎防治工作产生深远影响。[4]
业务范围
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肝炎预防控制规划的实施,重点资助偏远、贫困地区开展肝炎防治工作;促进肝炎防治知识的传播与宣传动员;资助肝炎防治的科学研究,开展专业培训和技术咨询;组织开展肝炎患者互助互教交流活动;承接政府有关部门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项目工作;推动国内、外友好往来,加强学术交流与合作。[1]
组织架构
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由理事会(党支部)领导,组织结构图如下:[6]

理事会
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由5-2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7]
| 理事会 | 成员名单 | 理事长简介 | ||||||
|---|---|---|---|---|---|---|---|---|
| 第一届理事会[8] | 陈敏章[7] 何鲁丽 阎明复 殷大奎 郑筱萸 王钊 戴志澄 毛江森 王克安 赵铠 王宝恩 冯惠忠 李河民 刘崇柏 江焕波 庄辉 李德富 潘学田 邵瑞太 邵明立 周海钧 于竞进 李兰娟 杨光林 耿兰书 张锋 吕渭川 杨冬妮 李良成 顾方舟 张胜年 王撷秀 贾庆良 关宝英 苏崇鳌 周军 武桂珍 | ![]() 基金会创建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原部长[7] | ||||||
| 第二届理事会[9] | 何鲁丽 毛江森 王陇德 齐小秋 孙隆椿 李河民 赵 凯 殷大奎 顾方舟 潘学田 王 钊 朱志南 戴志澄 苏崇鳌 崔 钢 梁晓峰 李建国 于竞进 王宇 王宝恩 白呼群 刘伟 刘崇柏 庄辉 祁国明 关宝英 过琴媛 李恒 南俊华 黄泽民 梁争论 |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原副委员长[7] | ||||||
| 第三届理事会[10] | 张梅颖 何鲁丽 王 宇 王 钊 刘培龙 庄 辉 张玲霞 张梅颍 李增德 李黎 杨希忠 侯金林 南俊华 段钟平 徐爱强 翁心华 贾继东 梁争论 梁晓峰 黄泽民 李建国 | ![]() 全国政治协商会议原副主席[7] | ||||||
| 第四届理事会[11] | 刘晓峰 王贵强 任 红 冯子键 庄 辉 刘中夫 李 黎 杨希忠 南俊华 陆伦根 段钟平 侯金林 贾继东 徐爱强 翁心华 梁争论 魏 来 李增德 黄泽民 | ![]() 全国政治协商会议原副主席[7] | ||||||
| 第五届理事会[12] | 王 宇 魏来 徐小元 崔 钢 侯金林 李太生 李秀惠 张文宏 陆伦根 范建高 李增德 庄辉 南月敏 段钟平 杨希忠 王贵强 贾继东 崔富强 任 红 王华庆 王爱玲 尹遵栋 刘中夫 杨永平 高志良 | ![]()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原主任[7] |
秘书长
李增德,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秘书长,增任武警部队原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医师,兼职中华预防医学会应急分会常委(第一届)、中华预防医学会流行病学分会委员。[13]

下设部门
| 部门 | 联系电话 | 负责工作 | ||||||
|---|---|---|---|---|---|---|---|---|
| 办公室 | 86-10-87096135 | 负责基金会工作的组 织计划和综合协调等 | ||||||
| 项目管理处 | 86-10-87096137-8003 | 负责募集资金和物 资,筹划部署和开展 公益活动 | ||||||
| 财务室 | 86-10-87096137-8001 | 负责资金物资的管理 和服务保障工作 |
参考资料:[13]
第一届专家委员会名单
徐道振 崔振宇 陶其敏 郭雁宾 邢玉兰 陈立华 斯崇文 王豪 张闽元 崔刚[14]
第二届专家委员会名单
赵铠 庄辉 王宝恩 李河民 刘崇柏 崔振宇 陈立华 郭雁宾(女) 斯崇文 陶其敏(女) 王豪 徐道振 邢玉兰(女)[15]
第三届专家委员会名单
王 豪 王宝恩 刘崇柏 成 军 邢玉兰 杨永平 崔富强 斯崇文 魏 来 郭雁宾 李河民 赵铠 李兰娟 朱理珉 陆志檬 陈成伟 侯金林 万谟彬 牛俊奇 王宇明 刘克洲[16]
第四届专家委员会名单
万谟彬 牛俊奇 王 豪 王宇明 王贵强 王福生 宁 琴 任 红 刘 平 刘中夫 刘克洲 孙永涛 庄 辉 成 军 朱志军 朱理珉 邢玉兰 张跃新 李 进 李兰娟 杨永平 陆伦根 陈成伟 陈国凤 尚 佳 巫善明 范建高 侯金林 南月敏 段钟平 赵 铠 赵龙凤 唐 红 徐小元 徐道振 翁心华 贾继东 高志良 梁争论 崔富强 斯崇文 曾民德 程明亮 谢 青 韩 英 韩 涛 鲁凤民 窦晓光 魏 来 陈新月 谢 尧 张鸿飞[17]
主任委员
庄 辉、李兰娟、高 福、王福生、董家鸿、徐建国[18]
副主任委员
廖家杰、贾继东、侯金林、魏 来、段钟平、王贵强、徐小元、李太生、高志良、杨永平、李秀惠[18]
委员
丁向春、丁惠国、于岩岩、万谟彬、马 红、王 锋、王 豪、王世文、王华庆、王宇明、王明贵、王贵强、王晓忠、王富珍、王福生、韦 嘉、尤 红、牛俊奇、毛 青、尹遵栋、邓存良、左维泽、石 荔、占发先、卢秉久、冯子健、宁 琴、邢卉春、过建春、成 军、朱志军、任 红、任万华、邬小萍、庄 辉、刘 平、刘 静、刘中夫、刘志华、刘晓清、刘景丰、刘福全、江建宁、池晓玲、安纪红、祁小龙、孙 剑、孙学华、巫善明、李 军、李 进、李 芹、李 杰、李 黎、李太生、李用国、李兰娟、李兴旺、李志伟、李秀惠、李树臣、李家斌、李景忠、李智伟、杨长青、杨东亮、杨永平、杨瑞馥、连建奇、肖永红、吴 疆、余文周、余祖江、谷 野、邹志强、辛绍杰、汪 静、张 华、张 政、张大志、张文宏、张伦理、张红光、张欣欣、张跃新、张鸿飞、张缭云、陆伦根、陈 军、陈永平、陈永鹏、陈成伟、陈红松、陈园生、陈国凤、陈振怀、陈新月、范建高、茅益民、林 锋、林炳亮、尚 佳、易永祥、罗新华、郑功泽、宓余强、孟庆华、封 波、赵 鸿、赵文霞、赵英仁、赵彩彦、赵景民、胡 鹏、胡瑾华、南月敏、柳雅立、段钟平、侯金林、饶慧瑛、施军平、姚树坤、贾元利、贾战生、贾继东、夏宁邵、党双锁、徐小元、徐列明、徐建国、徐春军、徐爱强、翁心华、高 福、高云飞、高月求、高志良、高沿航、郭 瑛、唐 红、唐小平、黄 缘、黄 燕、黄 飚、黄建荣、盛吉芳、常占杰、崔富强、梁争论、扈晓宇、彭 劼、董家鸿、蒋永芳、韩 英、韩 涛、韩国荣、程明亮、鲁凤民、鲁晓擘、曾义岚、曾民德、谢 尧、谢 青、谢 雯、谢冬英、雷春亮、路青华、窦晓光、廖家杰、谭文杰、魏 来[18]
宗旨
积极募集资金与物资,开展公益活动,推动中国肝炎防治事业发展,提高全民族健康素质。[19]
使命
防治肝炎 造福人类。[19]
愿景
为了没有肝炎的未来。[1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
第二条 本基金会属于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范围是:全国。
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团结国内外力量,通过积极募集资金与物资,配合政府肝炎预防控制规划的实施,推动肝炎防治事业,重点支持和促进偏远、贫困地区的肝炎防治工作,保护人民健康,提高全民族素质。
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捌百万元,来源于国内外企业、其他组织、个人捐赠及基金投资。
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国家民政部,业务主管单位是国家卫生部。
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住所北京宣武区南纬路27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一)推动肝炎防治事业,重点支持偏远、贫困地区开展肝炎防治工作;
(二)开展肝炎防治知识的传播与社会宣传动员;
(三)支持肝炎防治的科学研究,开展专业培训和技术咨询;
(四)组织国内、国际学术交流活动,促进与中、外有关团体和个人间的友好往来、合作;
(五)介绍和推广有关的先进肝炎防治药物、诊疗技术、器械设备等;
(六)奖励肝炎防治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七)开展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其它活动。
第三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八条 本基金会由21名理事组成理事会。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5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 理事的资格:
(一)赞同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的宗旨和章程;
(二)热心公益事业,关心病毒性肝炎的防治并自愿为肝炎防治事业作贡献;
(三)有能力推动肝炎防治相关事业的发展。
第十条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 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理事会所有成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基金会章程,执行理事会决议;
(二)参加基金会活动;
(三)维护基金会宗旨,并为推动基金会事业发展尽力;
(四)理事单位参与并支持基金会的公益活动。
理事会所有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制订、修改基金会章程;
(二)参加理事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基金会的工作报告;
(三)参与拟定基金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和计划;
(四)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五)对基金会的工作提出建议,要求停止违背基金会宗旨的活动。
第十二条 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七)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第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第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十六条 本基金会设监事1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 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
第十八条 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
(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十九条 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条 在本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第二十一条 本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一)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
(二)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四)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五条 担任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外国人,每年在中国内地居留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
第二十六条 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特殊程序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基金会发生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基金会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四)提议聘任或解聘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由理事会决定。
本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
(三)拟订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拟订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五)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六)提议聘任或解聘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七)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
(八)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九条 本基金会为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
(一)组织募捐的收入;
(二)国内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
(三)投资收益;
(四)其他合法收入等。
第三十条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第三十一条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时,应当向社会公布募得资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重大募捐活动应当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及变相摊派。
第三十二条 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三条 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第三十四条 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
(一)用于符合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宗旨的各项事业;
(二)或根据捐赠者的意愿用于资助项目;
(三)本基金会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建立专项基金。
第三十五条 本基金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是指:
(一)大型演出、短信、扶贫项目募捐;
(二)肝炎防治国际合作募集资金3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
(三)购买股票、债券、投资入股50万人民币以上。
第三十六条 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七条 本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
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第三十八条 本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第三十九条 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本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第四十条 本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
第四十一条 本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二条 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三条 本基金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三)财产清册。
第四十四条 本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十五条 本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四十六条 本基金会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第五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四十七条 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第四十八条 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四十九条 本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条 本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通过以下方式用于公益目的:
(一)按照章程的规定用于中国肝炎防治的公益事业;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经2004年10月25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参考资料:[20]
相关事件
2024年5月19日,在第六届慢乙肝临床治愈学术大会上,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理事长王宇表示,尽管当前中国已具备了消除病毒性肝炎危害的主要条件,但要实现消除病毒性肝炎危害的目标,“筛查率低、就诊率低、治疗率低”依旧是防治肝炎路上的拦路虎。“消除肝炎危害行动需要多方协同、形成合力,探索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创新模式,建立病毒性肝炎防治协作机制。”[22]
所获荣誉
参考资料:[21]
参考资料 22
- 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简介 — 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
- 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启动"希望家园"肝炎教育项目 — 新华社
- 参考 3
- 参考 4
- 参考 5
- 组织架构 — 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
- 理事会 — 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
- 第一届理事会成员 — 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
- 第二届理事会 — 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
- 第三届理事会 — 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
- 第四届理事会 — 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
- 第五届理事会 — 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
- 秘书处 — 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
- 第一届理事会专家委员会名单 — 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
- 第二届理事会专家委员会名单 — 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
- 第三届理事会专家委员会名单 — 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
- 第四届理事会专家委员会名单 — 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
- 第五届理事会专家委员会名单 — 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
- 我们的使命愿景 — 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
- 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章程 — 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
- 荣誉表彰 — 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
- 中国超92%肝癌由乙肝病毒引起 研究显示:抗病毒治疗可有效降低肝癌风险 — 中国网
注释
- 成立日期沿用正式在民政部登记的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