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核工业地质局,始建于1955年,是负责全国放射性矿产资源勘查规划编制、组织实施、成果资料管理的专业机构,其前身为地质部第三局、二机部三局、核工业部三局、中国核工业总公司地质总局,现隶属于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1]
经过几个阶段的建设和发展,中国核工业地质局建立了中国完整的放射性矿产资源勘查工作体系,集基础地质、矿产地质、航测遥感、物化探、探矿工程、分析测试、地学研究于一体,承担国家放射性矿产资源战略性勘查任务,同时还承担了核事故应急监测、放射性废物地质处置、国防地质遥感图像信息处理、放射性勘查计量检定、放射性环境地质调查与监测、军工铀矿勘查设施退役治理等任务,是中国铀资源勘查的国家队、主力军。[1]
在地质业务方面,核地质系统长期以来在国土资源部(前身地矿部、地质部)领导下工作。[2]
历史背景
上世纪末,根据国家对地勘队伍管理体制调整改革的要求,核地质系统共有77个核地勘单位、近6万人的队伍整建制实行属地化管理。中国核工业总公司地质总局更名为中国核工业地质局,保留了13个单位、近6000人,继续履行国家放射性矿产资源战略性勘查的职责和使命。[3]
成立前期
新中国诞生之初,中央未考虑国家整个原子能事业的布局,也无铀矿勘查的专门队伍。[2]
1953年,中央确定从苏联聘请铀矿地质专家,指导中国进行铀矿勘查。
1954年2月,在地质部普查委员会内成立第二办公室(简称普委二办),开始着手筹备中国铀矿资源勘查工作,负责人是安桐馥、高之杕。普委二办由地质部党组书记、副部长刘杰直接领导。[2]
1954年7月,根据抗战时期留下的信息,普委二办技术组先到辽宁做放射性地质调查,在海城县大房身长石矿发现结晶铀矿和多种含铀矿物,但矿体规模太小,没有继续调查取样。
1954年10月,普委二办技术组又紧接着到广西富钟县(现钟山县)黄羌坪继续做放射性矿产调查,这是1943年5月中国地质学家南延宗首次发现铀矿的地方,最终在花山岩体发现杉木冲铀矿化,并随即采集铀矿石标本运送到北京。
1955年1月14日下午,周总理把地质学家、地质部部长李四光和核物理学家钱三强请到中南海西花厅,周总理先请李四光讲国内铀矿资源情况,后请钱三强讲原子能科学技术研究情况、核反应堆和原子弹基本原理,在座的还有国务院第三办公室主任薄一波和地质部副部长刘杰。[2]
1955年1月15日下午,毛泽东主席主持召开了中共中央书记处扩大会议,参加会议的其他领导人还有刘少奇、朱德、陈云、邓小平、彭德怀、彭真、李富春、陈毅、聂荣臻、薄一波等。会议听取了李四光、钱三强、刘杰的汇报,中央领导传看了采自广西的第一块铀矿石标本。[2]

正式成立
1955年4月2日,在普委二办的基础上在北京成立地质部第三局,专门管理全国铀矿地质工作,它就是中国核工业地质局的前身,这标志着中国铀矿地质专业队伍的正式创建和铀矿勘查工作的全面展开。地质部第三局隶属于国务院主管重工业的第三办公室,中央调公安部第三局局长雷荣天任地质部部长助理、第三局首任局长。[3][2]
1955年5月10日,中共中央组织部通知:“中央在1955年5月7日会议决定:由刘杰、雷荣天、刘鸿业、安桐馥、高之杕组成地质部第三局党组,并以刘杰为党组书记,雷荣天为副书记”。从此,全国铀矿勘查拉开了序幕,中国核工业开始。[2]
稳定发展
1955年3月,中央通知10多个省和中央有关部门调集近500名行政干部和专业技术干部,限期到达指定地点。与此同时,又从抗美援朝归来的部队中抽调500多名无线电通讯兵,担任仪器操作员(后来改称找矿员)。
1956年4月23日,中央发出《关于抽调干部和工人参加原子能建设工作的通知》,确定给铀矿地质系统抽调干部1476人(其中技术干部499人)、技术工人4754人,大中专毕业生1791人,共8021人。与此同时,国家还批准招收大批初中和高中毕业生,补充生产工人队伍。
1956年11月16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1次会议决定,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机械工业部,主管核工业的建设和发展工作。接着,1957年3月21日,经国务院批准,地质部第三局也随之改为了第三机械工业部第三局。
1958年2月1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5次会议决定,将第三机械工业部改为第二机械工业部。3月21日,第三机械工业部第三局改为第二机械工业部第三局。
1982年5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决定,将第二机械工业部改为核工业部。随之第二机械工业部第三局改为核工业部地质局。
1988年9月16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核工业总公司成立,随之核工业部地质局改为中国核工业总公司地质局。
1994年1月26日,中国核工业总公司转发《国务院关于印发中核总机构调整方案的通知》,在国务院批准的方案中中国核工业总公司地质局改为中国核工业总公司地质总局。[2]
改建之后
2000年1月1日,中国核工业总公司地质总局改建为中国核工业地质局。其历史背景是“属地化改革”。[注1]该日起,“中国核工业地质局”印章正式启用。国防科工委与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就核地勘队伍属地化管理的签署工作也于2000年7月7日结束。[2]
局属单位
核工业和平里招待所
核工业290研究所
核工业280研究所
核工业270研究所
核工业240研究所
核工业230研究所
核工业203研究所
核工业243研究所
核工业216大队
核工业208大队
核工业北京地质研究院[4]
历任领导
姓名职务任职起止时间备注刘杰党组书记1955.04—1956.12时任地质部副部长、党组书记、国务院第三办公室副主任;后来任第三机械工业部副部长、党组副书记,第二机械工业部副部长、党组副书记,部长、党组书记。雷荣天局长,党组副书记1955.04—1957.02时任地质部部长助理;后来任第二机械工业部党组成员、副部长。高之杕副局长,党组成员1955.04—1967.12革委会副主任兼总地质师1972.11—1973.12副局长,党组成员1974.01—1980.09刘鸿业副局长,党组成员1955.04—1957.05副局长,党组副书记1957.05—1967.12革委会副主任1972.04—1973.02安桐馥副局长,党组成员1955.04—1967.12佟城副局长,总工程师1956.03—1963.09副局长1973.01—1982.08张华副局长1956.08—1963.05刘野亮局长1957.02—1964.07后来任中央军委办公厅副主任齐俊德副局长1960.01—1967.12革委会副主任1972.04—1973.12副局长1974.01—1982.08康日新副局长1960.03—1967.12革委会副主任1968.01—1971.07赵敬璞党委副书记(主持工作)1964.07—1967.12后来任第二机械工业部副部长张俊祺军管会主任1967.05—1973.07军代表革委会主任1972.04—1973.07王志甲局长1974.01—1979.10张廉副局长1976.02—1982.08刘兴忠总工程师1979.05—1987.09张道容局长1979.10—1982.08王陞学副局长1978.05—1982.08局长,党组书记1982.08—1992.05杨士文副局长,党组成员1982.08—1990.08曾卓荣副局长,党组成员1984.06—1988.06沈锋总工程师,党组成员1987.10—1990.08副局长,总工程师,党组成员1990.08—1994.08张伟星副局长,党组成员1987.04—1992.05局长,党组书记1992.05—1997.12黄光宇副局长,党组成员1990.08—1999.07副局长,党组书记1999.07—2001.12左珍仲副局长,党组成员1993.06—2008.10郑大瑜副局长兼总工程师,党组成员1997.09—2001.05孙勤局长,党组书记1997.12—1999.12时任中国核工业总公司总经理助理;后来任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国防科工委副主任,国家原子能机构主任;国家能源局副局长;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总经理、党组书记;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局长1997.12—2001.05李德连局长,党组成员2001.05—2001.12局长,党组书记2001.12—2010.11局长,党组副书记2010.11—2012.05陈跃辉副局长,党组成员2001.05—2006.12孙习康副局长,党组成员,党组纪检组组长2001.05—2010.04张金带总工程师,党组成员2001.05—2008.10副局长兼总工程师,党组成员2008.10—2016.12王成副局长,党组成员2008.10—2014.02李雄飞副局长,党组纪检组组长2010.07—2016.05王德林党组书记,副局长2010.11—2011.08曹述栋局长2012.05—2014.04后来任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杜运斌局长2014.04—2018.12同时先后任中核集团地矿事业部主任;中国铀业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徐开云局长-以上内容参考来源于:[5]
现任领导
中国核工业地质局局长:陈军利。[6]
通信地址
参考资料 6
注释
- 1999年4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37号),国务院决定:“将原地质矿产部所属的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质勘查单位统一划归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并逐步实行企业化经营。”“中国核工业总公司可以从所属地勘队伍中保留一支从事放射性矿产勘查的精干队伍,其余与原地质矿产部所属地质勘查单位同步进行属地化、企业化改革,具体实施方案由国防科工委研究确定。”1999年5月12日,国防科工委、国土资源部联合印发《核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科工改字[1999]225号),决定:“保留一支精干的核地质勘查队伍,承担国家放射性矿产资源战略性勘查任务。这支队伍共13个单位,在职职工3138人,离退休职工2333人。”“中国核工业总公司地质总局改建为中国核工业地质局。”“原由中国核工业总公司直接管理的地勘队伍,除拟保留的13个单位外,其余分布在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77个单位划归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共有在职职工30011人,离退休职工28684人。”[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