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是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直属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法人单位,是中国政府根据联合国有关公约的原则和FATF建议以及中国国情建立的行政型国家金融情报机构(FIU),是为人民银行履行组织协调国家反洗钱工作职责而设立的收集、分析、监测和提供反洗钱情报的专门机构。它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21000007178074184。
机构简介
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经中共中央编制委员会批准,于2004年4月7日正式成立。
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十条规定确立了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的法律地位:“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反洗钱信息中心,负责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的接收、分析,并按照规定向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分析结果,履行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职责。”
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由此成为中国反洗钱框架中的一个重要法律实体。自成立以来,反洗钱中心在反洗钱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执法机关打击洗钱及相关犯罪提供了有力的金融情报支持。
主要职责
(一)收集、整理并保存大额和可疑资金交易信息及相关调查、案件信息。
(二)分析、研究大额交易与可疑交易信息,与有关部门研判和会商可疑资金交易线索,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可疑资金交易线索协查。
(三)指导协助人民银行相关部门及分支行开展反洗钱调查工作,协调跨省(市)、自治区的可疑资金交易线索研判。
(四)按照规定程序向有关部门移送、提供可疑交易线索,受理国家有关部门的协查。
(五)根据授权,负责与境外金融情报机构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反洗钱情报的国际互协查。
(六)负责国家反洗钱数据库建设和管理,研究、开发反洗钱信息接收及监测分析系统,负责系统的运行和维护。
(七)研究分析反洗钱犯罪的方式、手段及发展趋势,为制定反洗钱政策提供依据。
(八)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大额交易与可疑交易信息报送技术标准。
(九)承办人民银行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1]
法律法规
相关法律法规
国内法规
反洗钱法2007-01-31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2007-01-31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2017-07-0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正)2005-11-15
国际法规
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40条建议》(2003)2005-11-16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反恐怖融资特别建议》2005-11-16联合国《与犯罪收益有关的洗钱、没收和国际合作示范法》(1999)2005-11-16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1988)2005-11-11联合国《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1999)2005-11-11联合国《反腐败公约》(2003)2005-11-11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2000)2005-11-11《关于协调各成员国金融情报机构在交换情报方面合作的决定》欧盟理事会(2000)《关于防止犯罪分子利用银行系统洗钱的声明》(1998)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关于修订理事会<关于防止利用金融系统洗钱的指令>的指令》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2001)
联系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32-134信箱
邮编:100032
参考资料 1
- 反洗钱中心简介 — 中国人民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