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原中国全球定位系统技术应用协会),简称中位协,英文名称为GNSS and LBS Association of China,英文缩写为GLAC,是中国卫星导航与位置服务领域唯一的全国性行业协会。成立于1995年9月,是经国家民政部批准的非营利社团组织,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团体会员。位于北京市丰台区金家村288号华信大厦4层,会长是于贤成。[注1][1][2][4]
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的业务范围覆盖交通运输、海洋渔业、水文监测等领域,其会员单位包括从事全球导航卫星系统和位置服务技术应用的科研、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等。协会设有35个专业委员会。[1][注1]中国全球定位系统技术应用协会第二届第二次理事会议于2000年10月26日在武汉召开。[5]2012年9月22日,中国全球定位系统技术应用协会正式更名为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2]2014年,由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与中国城市燃气协会主导的北斗“百城百联百用行动计划”启动实施。[6]2015年6月12日,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主导的“百城百联百用”北斗精准服务网全面落地,其与新奥能源的签约仪式在廊坊举行。[6]2017年1月,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成为中国科协团体会员。[7]2018年3月16日,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与国际大地测量和地球物理学联合会中国委员会签订合作协议。[8]2020年12月8日,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北斗铁路专业委员会成立。[9]2022年6月19日,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农业农村节目中心(CCTV17频道)中国乡村之声栏目合作,制作了一台以北斗应用农业为主题的“乡聚向未来·北斗带你17看麦讯”的央视频融媒体网络直播节目。[10]2025年5月18日,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发布《2025中国卫星导航与位置服务产业发展白皮书》。[11]
2022年12月,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获评全国性社会组织评估等级——4A级全国性社会团体。[12]2024年1月4日,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被评为“2023年度全国学会科普工作优秀单位”。[3]
发展历程
1995年9月,由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电子部、国家海洋局、总参测绘局等22个部门共同发起的中国全球定位系统技术应用协会成立。[2]中国全球定位系统技术应用协会第二届第二次理事会议于2000年10月26日在武汉召开。[5]2007年11月,中国全球定位系统技术应用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13]2008年6月,中国全球定位系统技术应用协会召开了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一次常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导航定位行业自律公约》。[14]2011年11月8日,中国全球定位系统技术应用协会第五届会员大会暨“北斗”产业化和战略新兴产业发展论坛在北京召开。[15]
2012年9月22日,中国全球定位系统技术应用协会正式更名为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2]2013年9月23日至25日,由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主办的“第二届中国卫星导航与位置服务年会暨展览会”在北京国际会议中心举行。[16]2014年,由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与中国城市燃气协会主导的北斗“百城百联百用行动计划”启动实施。[6]同年1月16日,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全新升级改版的官方网站正式上线并投入运营。[17]同年4月15日,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第五次常务理事会议在中国测绘创新基地举行。[18]同年8月,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建立了微信公众平台并通过认证正式运营。[19]同年9月10日至12日,由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主办的第三届中国卫星导航与位置服务年会暨展览会在北京国家会议中心举行。[20]
2015年1月8日,中国位置网服务联盟“百城百联百用”走进江门北斗论坛暨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五届七次常务理事会议在广东江门市举行。论坛上,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与江门市正式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与江门高新区签订了合作共建北斗卫星技术应用产业基地框架协议。[21]同年6月12日,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主导的“百城百联百用”北斗精准服务网全面落地新奥能源签约仪式在廊坊举行。[6]同年12月22日,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第五届八次常务理事会议在中国测绘创新基地召开。[22]2016年2月11日至12日,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支持的2016年全球航天科技大会在新加坡举行。[23]同年7月20日,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在中国测绘创新基地发布2015年度《中国卫星导航与位置服务产业发展白皮书》,并举行五届九次常务理事会会议。[24]2017年1月,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成为中国科协团体会员。[7]同年5月17日,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在国家测绘创新基地举行《中国卫星导航与位置服务产业发展白皮书(2016年度)》发布会。[25]同年11月18日至19日,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在浙江德清组织召开了北斗卫星亚米级定位技术推广应用研讨会。[26]
2018年3月16日,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和(IUGG)中国委员会签订合作协议。[8]同年6月30日,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与海南省工信厅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27]2019年3月,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与中国新闻社合作编印《中国新闻两会专刊(北斗产业发展专题报道)》。[28]同年4月22日,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与成都新橙北斗智联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29]同年6月,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与北京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协会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30]2020年5月18日,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发布《2020中国卫星导航与位置服务产业发展白皮书》。[31]同年5月15日,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与人民日报海外网战略合作协议签约仪式在北京举行。[32]同年12月8日,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北斗铁路专业委员会成立。[9]2021年5月18日,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发布《2021中国卫星导航与位置服务产业发展白皮书》。[33]同年5月24日,由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与江西师范大学共同组建的“北斗遨翔学院”在江西师范大学地理与环境学院挂牌成立。[34]
2022年5月18日,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发布《2022中国卫星导航与位置服务产业发展白皮书》。[35]同年6月19日,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农业农村节目中心(CCTV17频道)中国乡村之声栏目合作,制作了一台以北斗应用农业为主题的“乡聚向未来·北斗带你17看麦讯”的央视频融媒体网络直播节目。[10]同年9月17日,由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和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联合主办2022“北斗乐跑科普中国”大赛全国总决赛在郑州高新区天健湖公园成功举办。[36]同年9月21日,由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和郑州市人民政府联合主办的中国北斗应用大会暨中国卫星导航与位置服务第十一届年会在河南郑州国际会展中心开幕。[37]同年10月27日,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北斗与元宇宙融合应用专业委员会”成立。[38]2023年5月18日,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在京发布《2023中国卫星导航与位置服务产业发展白皮书》。[39]同年11月9日,在第一届中国测绘地理信息大会上,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首次发布《中国北斗产业发展指数报告》。[40]2024年9月12日,由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联合主办的2024北斗应用大会暨中国卫星导航与位置服务第十三届年会在湖北省武汉市开幕。[41]2025年5月18日,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发布《2025中国卫星导航与位置服务产业发展白皮书》。[11]
组织架构

分支机构
| 专业委员会 | 导航定位专业委员会 导航应用专业委员会 教育与发展专业委员会 授时与时间专业委员会 北斗增强服务与应用专业委员会 位置服务专业委员会 北斗科技文化研究推广专业委员会 北斗规模应用专业委员会 信息安全专业委员会 时空大数据专业委员会 电力行业应用专业委员会 室内导航定位专业委员会 青年工作委员会 农业农村专业委员会 北斗融合发展专业委员会 北斗物联网专业委员会 北斗资源环境应用专业委员会 北斗产业孵化专业委员会 北斗共享经济应用专业委员会 国际时空信息综合服务专业委员会 北斗产教融合创新专业委员会 北斗铁路专业委员会 绿色发展专业委员会 北斗智能网联汽车专业委员会 无人机专业委员会 北斗与元宇宙融合应用专业委员会 自动驾驶高精地图专业委员会 北斗+5G专业委员会 北斗检测认证专业委员会 海洋定位导航授时(PNT)专业委员会 北斗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 北斗标准化工作委员会 能源北斗与时空服务专业委员会 北斗区域推广应用专业委员会 综合交通智能运输专业委员会 |
|---|---|
| 挂靠单位 |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第七0四研究所 武汉大学测绘学院 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研究所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乾鹏印象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讯腾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大学卫星导航定位技术研究中心 国网信息通信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四研究所 北京理工大学 农业农村部大数据发展中心 环球新时空(北京)信息技术研究院 南京卫星应用行业协会 中国地质大学 北斗时空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武汉导航与位置服务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中测国际地理信息有限公司 北京大学遥感与地理信息研究所 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电子计算技术研究所 苏州超擎图形软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北斗星通智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九鼎图业科技有限公司 自然资源部 地图技术审查中心 中国联合通信网络有限公司研究院 中认北斗安全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 北京麦迪卫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位协北斗时空技术研究院 中能国研(北京)电力科学研究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信息中心 东南大学 |
参考资料[43]
现任领导
| 职务 | 姓名 |
|---|---|
| 名誉会长 | 孙家栋 徐德明 刘经南 |
| 会长 | 于贤成 |
| 副会长 | 赵继成 刘大可(女) 刘忠华 姜德荣 杨玉坤 高培刚 吴林 贾必明 李澍 赵军 严刚 蔺陆洲 蔚保国 姜卫平 韩绍伟 孙中亮 付诚 张颖芝 赵勇 吴岚(女) 张健 李稚松(女) |
| 秘书长 | 刘大可(女) |
| 监事长 | 王久辉 |
| 副监事长 | 鲁鸣 魏爱辉 |
截至2025年[4]
历任领导
届次/时间职务名单第一届(1996-1999年)会长张挺[44]第二届(2000-2003年)会长王志刚[45]第三届(2004-2007年)会长王志刚[46] 第四届(2008-2011年)会长常志海[47]第五届(2012-2017年)会长张荣久[48]第六届(2017-2021年)会长于贤成[49]
业务范围
(一)组织会员开展技术交流,提高会员单位科技水平;广泛开展多领域交流,促进会员单位互利合作。
(二)与政府相关部门保持业务联系,向会员传达、宣传和贯彻国家卫星导航政策,反映会员的需求和建议。
(三)促进行业自律机制和企业诚信制度的建设,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四)开展产业发展战略和有关方针政策的研究, 统计年度性产业经济数据,编制和发布年度性产业白皮书和年鉴。
(五)制定和推广卫星导航领域的技术标准,组织科技成果鉴定,开展卫星导航定位科学技术奖评选,举办地图导航定位产品测评活动,积极推荐国家科 技奖励候选项目。
(六)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组织会员单位实施科研项目和示范工程。
(七)推广会员单位的技术成果和产品应用,组织技术培训,开展学术交流、技术普及、业务咨询,技术 职称资格评审。
(八)开展行业宣传,举办产业年会和科技成果、成就展览,加强网站建设,编辑出版会刊、科普读物、论文集及有关全球卫星导航与位置服务科技资料。
(九)组织会员开展产业国际交流和合作。
(十)承担政府委托的其它工作。[1]
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英文名称为GNSS & LBS Association of China ,缩写为GLAC。本会是由我国从事全球导航卫星系统和位置服务技术应用相关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社会团体,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本会会员分布和活动地域为全国。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团结我国卫星导航产业企事业单位、科技工作者,以组织开展全球导航卫星系统(GNSS)为核心的导航定位与位置服务的研究和应用推广,促进北斗导航技术在各行业的应用和发展为己任。为会员服务、为行业服务、为政府服务、为社会服务。代表会员利益,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创建协同合作、良性竞争、可持续发展的市场秩序,倡导和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发挥市场与政府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第三条 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民政部,党建领导机关是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
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党建领导机关、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 本会负责人包括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卫星导航产业在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和诉求,向会员宣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组织会员开展科技创新、生产协作、商务交流活动,提高行业整体科技创新和生产服务水平,促进会员企业互利共赢;
(三)建设卫星导航行业自律机制和企业诚信制度,规范会员行为,协调会员关系,促进会员沟通与协作,维护国家安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和会员利益;
(四)制定和推广卫星导航定位技术领域团体标准,开展卫星导航定位科学技术奖评选;
(五)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组织会员实施科研项目和示范工程,培养、举荐科技人才;
(六)开展卫星导航产业形势、产业政策和战略规划的研究,为政府建言献策,帮助会员高质量发展;依照相关规定,编制和发布年度性产业白皮书;
(七)举办年会、技术论坛讲座、学术交流、业务培训,开展科普教育培训,组织会员实施政府相关部门委托的关键技术攻关课题,为会员提供行业资讯;
(八)建设本会多媒体平台,向社会宣传国家政策、行业动态、会员活动、企业优质产品等;
(九)组织会员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承担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拥护本会章程,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一)有加入本会的意愿,承认本会章程;
(二)在本行业和相关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三)支持本会工作,参加本会的活动,按规定缴纳会费;
(四)具有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且从事全球导航卫星系统与位置服务生产、经营、应用、管理、科研和教学的企事业单位及从事全球导航卫星系统与位置服务技术应用有关领域工作的社会组织,可申请成为单位会员;
(五)从事全球导航卫星系统与位置服务及相关领域工作的个人且热心参与和支持本会工作,可申请成为个人会员。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单位应加盖公章);
(二)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包括:
1.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类型法人登记证书;
2.单位、社会组织简介;
3.个人会员须提供有效证件。
(三)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由理事会或其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书,并予以公告。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服务的优先权;
(三)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每年向本会上交单位基本情况信息表;
(七)完成本会交给的任务。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予下列处分:
(一)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暂停行使会员权利;
(四)除名。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四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一)连续2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
(二)连续2年不按要求参加本会活动;
(三)不再符合会员条件;
(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第十六条 本会置备会员名册,对会员情况进行记载。会员情况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修改会员名册,并向会员公告。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一节 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决定本会的工作目标和发展规划;
(三)制定和修改会员代表、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产生办法,报党建领导机关备案;
(四)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五)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六)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七)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
(八)审议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九)决定名称变更事宜;
(十)决定终止事宜;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每4年召开1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本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须提前15日将会议的议题通知会员代表。
会员代表大会应当采用现场表决方式。
第十九条 经理事会或者本会50%以上的会员代表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
临时会员代表大会由会长主持。会长不主持或不能主持的,由提议的理事会或会员代表推举本会一名负责人主持。
第二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决议事项符合下列条件方能生效: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本会终止,须经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
(二)选举理事,当选理事得票数不得低于到会会员代表的1/2;罢免理事,须经到会会员代表1/2以上投票通过;
(三)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须经到会会员代表1/2以上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四)其他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1/2以上表决通过。
第二节 理事会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人数最多不得超过250人,且不得超过会员代表的1/3,不能来自同一会员单位。
本会理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理事单位应在卫星导航与位置服务领域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
(二)理事应是理事单位的主要领导;
(三)个人理事应在业内有一定的影响力;
(四)应热心本会工作。
第二十二条 理事的选举和罢免:
(一)理事会换届,应当在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3个月,由理事会提名,成立由理事代表、监事代表、党组织代表和会员代表组成的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或专门选举委员会;
理事会不能召集的,由1/5以上理事、监事会、本会党组织向党建领导机关申请,由党建领导机关组织成立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或专门选举委员会,负责换届选举工作;
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拟定换届方案,应在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2个月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
经党建领导机关同意,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理事;
(二)根据会员代表大会的授权,理事会在届中可以增补、罢免部分理事,最高不超过原理事总数的1/5。
第二十三条 每个理事单位只能选派1人担任理事。单位调整理事代表,由其书面通知本会,报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备案。该单位同时为常务理事的,其代表一并调整。
第二十四条 理事的权利:
(一)理事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情况、财务情况、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与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提出意见建议;
(四)向会长或理事会提出召开临时会议的建议权。
第二十五条 理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会利益,并履行以下义务:
(一)出席理事会会议,执行理事会决议;
(二)在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越权;
(三)不利用理事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不从事损害本会合法利益的活动;
(五)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会的保密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谨慎、认真、勤勉、独立行使被合法赋予的职权;
(七)接受监事会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负责人;
(三)决定名誉职务人选;
(四)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换届选举工作;
(五)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七)决定设立、变更和终止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和其他所属机构;
(八)决定副秘书长、各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
(九)领导本会各所属机构开展工作;
(十)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
(十一)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十二)制定信息公开办法、财务管理制度、分支机构管理办法、会员管理办法等重要的管理制度;
(十三)决定本会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
(十四)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与会员代表大会任期相同,与会员代表大会同时换届。
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3次不出席理事会会议,自动丧失理事资格。
第二十九条 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负责人由理事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从常务理事中选举产生。
罢免常务理事、负责人,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投票通过。
第三十条 选举常务理事、负责人,按得票数确定当选人员,但当选的得票数不得低于总票数的2/3。
第三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通讯会议不得决定以下事项:
(一)负责人的调整;
(二)决定名誉职务人选。
第三十二条 经会长或者1/5的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
会长不能主持临时理事会会议,由提议召集人推举本会1名负责人主持会议。
第三节 常务理事会
第三十三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从理事中产生,人数为41-51之间且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第一、四、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常务理事会与理事会任期相同,与理事会同时换届。
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常务理事4次不出席常务理事会会议,自动丧失常务理事资格。
第三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6个月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三十五条 经会长或1/3以上的常务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常务理事会会议。
如果会长不能主持临时常务理事会会议,由提议召集人推举本会1名负责人主持会议。
第四节 负责人
第三十六条 本会负责人包括会长1名,副会长21-23名,秘书长1名。
本会负责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
(二)遵纪守法,勤勉尽职,个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三)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熟悉行业情况,在本会业务领域有较大影响;
(四)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责,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六)能够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维护本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七)无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
会长、秘书长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会长、秘书长,会长和秘书长不得由同一人兼任,并不得来自于同一会员单位。
第三十七条 本会负责人任期与理事会相同,连任不超过2届。
第三十八条 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因特殊情况,经会长推荐、理事会同意,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同意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以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团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九条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负责人被罢免或卸任后,不再履行本会法定代表人的职权。由本会在其被罢免或卸任后的20日内,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原任法定代表人不予配合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本会可根据理事会同意变更的决议,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四十条 会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向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报告工作。
会长应每年向理事会进行述职。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委托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推选一名副会长代为履行职责。
第四十一条 副会长、秘书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责:
(一)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二)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及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拟订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六)拟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七)拟订内部管理制度,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
(八)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四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纪要。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书面决议,并由出席会议成员核签。会议纪要、会议决议应当以适当方式向会员通报或备查,并至少保存10年。
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的选举结果须在20日内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经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并向会员通报或备查。
第五节 监事会
第四十三条 本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监事会由 5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监事长1名,副监事长 2 名,由监事会推举产生。监事长和副监事长年龄不超过70周岁,连任不超过2届。
本会接受并支持委派监事的监督指导。
第四十四条 监事的选举和罢免:
(一)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二)监事的罢免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四十五条 本会的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和本会的财务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四十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并对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二)对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执行本会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三)检查本会的财务报告,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会的工作和提出提案;
(四)对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会利益的行为,要求其及时予以纠正;
(五)向党建领导机关、行业管理部门、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本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六)决定其他应由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监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监事1/2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十七条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忠实、勤勉履行职责。
第四十八条 监事会可以对本会开展活动情况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本会承担。
第六节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第四十九条 本会在本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本会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本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登记证书,在本会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发展会员,法律责任由本会承担。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开展活动,应当使用冠有本会名称的规范全称,并不得超出本会的业务范围。
第五十条 本会不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不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下再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第五十一条 本会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名称不以各类法人组织的名称命名,不在名称中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并以“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代表处”“办事处”等字样结束。
第五十二条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负责人,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连任不超过2届。
第五十三条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财务必须纳入本会法定账户统一管理。
第五十四条 本会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有关情况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同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节 内部管理制度和矛盾解决机制
第五十五条 本会建立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完善相关管理规程。建立《会员管理办法》《会员代表选举办法》《财务管理办法》《理事会选举规程》《会员代表大会选举规程》《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和文件。
第五十六条 本会建立健全证书、印章、档案、文件等内部管理制度,并将以上物品和资料妥善保管于本会场所,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非法侵占。管理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五十七条 本会证书、印章遗失时,经理事会2/3以上理事会表决通过,在公开发布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可以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重新制发或刻制。如被个人非法侵占,应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返还。
第五十八条 本会建立民主协商和内部矛盾解决机制。如发生内部矛盾不能经过协商解决的,可以通过调解、诉讼等途径依法解决。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五十九条 本会收入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提供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十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本会开展评比表彰等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六十一条 本会的收入除用于与本会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非营利事业。
第六十二条 本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十三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六十四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六十五条 本会重大资产配置、处置须经过会员代表大会或者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议。
第六十六条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审议的理事、常务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常务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六十七条 本会换届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本会发生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本会发生违法行为或本会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第六十八条 本会的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本会所有,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也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六章 信息公开与信用承诺
第六十九条 本会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会员公开年度工作报告、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报告、会费收支情况以及经理事会研究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其他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登记事项、章程、组织机构、接受捐赠、信用承诺、政府转移或委托事项、可提供服务事项及运行情况等信息。
本会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任命或指定1名负责人作为新闻发言人,就本组织的重要活动、重大事件或热点问题,通过定期或不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吹风会、接受采访等形式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新闻发布内容应由本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审定,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
第七十条 本会建立年度报告制度,年度报告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第七十一条 本会重点围绕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对象和收费标准等建立信用承诺制度,并向社会公开信用承诺内容。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七十二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七十三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后,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经同意,在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七十四条 本会终止动议由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提出,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七十五条 本会终止前,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七十六条 本会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七十七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党建领导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或者捐赠给宗旨相近的社会组织。
第九章 附则
第七十八条 本章程经2021年10月9日第七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七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八十条 本章程自2022年1月19日起生效。[50]
科学研究
中国卫星导航与位置服务年会暨展览会
年会是一年一度中国卫星导航与位置领域的盛会,汇聚了高端政要、院士专家、社会贤达、企业领袖、传媒精英在一起共研讨卫星导航与位置服务产业发展,引领中国卫星导航与位置技术进步。同时也是检阅一年来中国卫星导航与位置服务领域的科技及推广应用成果,展示北斗卫星与互联网、移动通讯、各行业业务融合方案的应用平台。展会则展示了卫星导航与位置服务有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各类高技术产品、先进解决方案、优秀科研成果,以及在特殊行业应用、大众应用、专业应用的各种产品和应用方案。年会和展会是北斗产业发展的风向标,集中展示了产业及企业规模和实力,打造着中国以北斗应用为核心的卫星导航与位置服务产业的梦想蓝图。为科研、管理和生产人员、用户等提供了广泛深入的交流平台。[1]
中国卫星导航与位置服务产业白皮书
中国卫星导航与位置服务产业发展白皮书,是中国卫星导航与位置服务产业发展现状与前景整体性的研究总结,对产业现状、格局、市场规模、发展前景等进行了全面分析,明晰了产业发展趋势,揭示了产业发展面临的重大机遇和挑战。白皮书的产业年度报告、资料和情况汇总数据,对政府部门制定产业发展政策、企业制定产业战略目标、投资机构确定投资项目等都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对各行业热衷北斗应用的单位清晰把握产业宏观 态势、准确定位发展方向,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白皮书还经常被主流媒体引用,成为行业研究的权威文件。[1]
自2014年起,协会每年向中国专利局推荐优秀专利项,为企业的优质产品提供知识产权保护。中国专利奖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和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共同设立的中国知识产权最高荣誉奖,是中国唯一专门对专利权发明创造给予奖励的政府部门奖,具有国际权威影响力。中国专利奖鼓励和表彰为技术创新及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获奖专利具备了中国最高科技创新水平和具有重大社会和经济影响。[1]
中国卫星导航与位置服务产业年鉴
自2013年,每年编纂出版《中国卫星导航与位置服务产业年鉴》,收录了国家、行业、地方政府关于卫星导航与位置服务产业重要政策、规划和文件,重要会议、重大事件及各方面的应用等,介绍了年度大批从事卫星导航与位置服务的优秀软、硬件生产企业和产品。比较全面地记录中国卫星导航与位置服务产业发展创新的历史进程及重大成就。[1]
《导航定位学报》
《导航定位学报》于2012年10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批准设立、于2013年3月正式创刊,国内外公开发行,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主管,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中国测绘学会及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主办的学术刊物,也是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第一批认定的学术期刊。主要刊登:1)导航定位理论最新研究成果;2)位置服务工程应用成果;3)国内外导航定位领域的最新进展等内容。论文出版周期约为8~10个月。[51]
奖项设置
卫星导航定位科学技术奖经科技部批准、由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设立,是国家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重要组成部分,属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管理与指导,登记证书编号为:国科奖社证字第0212号。该奖是中国唯一卫星导航定位领域暨北斗导航领域科学技术奖,自2010年已连续评选了8届,对中国卫星导航定位领域科技成果的认定和推广应用工作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同时也激励了广大科技人员的科技创新积极性。获奖项目可择优作为国家科学技术奖申报项目的 候选项目,并推荐给获奖者所在单位的上级部门,予以表彰并作为业绩计入个人档案。该奖项设立卫星导航定位科技进步奖、卫星导航定位创新应用和终身成就奖,授予在中国卫星导航定位领域的科学研究、技术自主创新与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应用、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工程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并在每年年会暨会上举行隆重的颁奖仪式,向社会广泛宣传获奖单位和个人。[1]
卫星导航定位科学进步奖
卫星导航定位科技进步奖是卫星导航定位科学技术奖下设的奖种之一,主要针对卫星导航产业单位在基础理论、系统设计等方面取得创新性突破成果。[52]
卫星导航定位创新应用奖
卫星导航定位创新应用奖是卫星导航定位科学技术奖下设的奖种之一,主要针对卫星导航产业单位在科技创新应用方面取得的重要成就。[53]
卫星导航定位终身成就奖
卫星导航定位终身成就奖授予为中国卫星导航科学技术领域的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学术成果在中国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学术道德高尚,得到广泛认同的科学家和科技工作者。[54]
开展专业培训
为帮助管理和科技人员了解行业前沿技术动态,提高专业水平,提高北斗系统与测绘地理信息技术的集成创新应用能力,协会多年举办多期专业培训班,提高了行业单位专业人才的技能和水平。2021年4月9日,由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主办的《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第四期培训班,在海口市如期举办。来自全国测绘资质单位涉密部门负责人、测绘成果保管和使用人员,以及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会员单位等近300人参加了培训班。[1][55]
卫星导航定位优秀论文评选
协会自2012年起开展了卫星导航定位优秀论文评选活动,每年利用年会对获奖论文进行奖励,有力地推动了卫星导航与位置服务领域的科学普及和学术交流。[1]
北斗导航卫星系统知识竞赛
正确理解北斗和如何应用北斗是各行业领域的迫切需求,为提升社会各界对北斗的认知度,2013年至2017年,协会每年组织北斗导航卫星系统知识竞赛,让大众全面了解北斗系统以及未来能够更好地享用北 斗系统带来的智能、便捷的生活,在正确理解和认识北斗系统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全社会对北斗系统应用的进程。[1]
宗旨任务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代表会员利益,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为企业服务、为行业服务、为政府服务、为社会服务,努力提高中国卫星导航定位技术应用水平和管理水平,促进全球导航卫星系统和位置服务技术在我国的应用和产业化,积极推进以北斗系统为核心的中国卫星导航与位置服务产业发展,为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1]
协会理念
唯己担当,利他为本,用心做事,与人共美[1]
所获荣誉
参考资料 55
- 协会简介 — 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
- 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 — 科创中国
- 中位协荣获中国科协2023年度全国学会科普工作优秀单位称号 — 中位协
- 协会领导 — 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
- 中国全球定位系统技术应用协会第二届理事会第二次理事会仪在武汉召开 — 知网空间
- 北斗精准服务网全面落地新奥能源 — 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
- 中国密码学会、中国大坝工程学会、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中国女科技工作者协会: — 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
- 中位协和(IUGG)中国委员会签订合作协议 — 中位协
- 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应用管理中心 — 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
- 中位协与央视农业农村节目合作直播北斗应用 — 中位协
- 2025卫星导航与位置服务产业发展白皮书即将发布 — 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
- 民政部发布2022年全国性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公告 — 澎湃新闻
- 中国全球定位系统技术应用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召开 — 中国政府网
- 测绘局:导航定位行业公布和执行行业自律公约 — 中国政府网
- 中国全球定位系统技术应用协会第五届会员大会召开 — 中国政府网
- 我司E-MIV等多款新产品亮相中国卫星导航与位置服务展会 — 深圳市伊爱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热烈祝贺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官方网站全新改版上线 — 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
- 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应用管理中心 — 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
- 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官方微信正式开通 — 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
- 第三届中国卫星导航与位置服务年会9月北京举行 — 新浪科技
- “百城百联百用”论坛暨中位协五届常务理事会圆满结束 — 中位协
- 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第五届八次常务理事会胜利闭幕 — 微信公众号平台
- 中位协加快国际化步伐 牵手全球航天科技大会 — 中位协
- 中位协白皮书发布会暨五届九次常务理事会在京举行 — 中位协
- 中位协发布《中国卫星导航与位置服务产业发展白皮书》 — 中位协
- 中位协在浙江德清举办北斗卫星亚米级定位技术推广应用会 — 中位协
- 中位协与海南省工信厅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 中位协
- 为迎接2019年全国两会,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与中国新闻社合作编印《中国新闻两会专刊(北斗产业发展专题报道)》 — 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
- 中位协与新橙北斗签订合作协议 — 中位协
- 中位协与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协会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 中位协
- 协会将发布2020《中国卫星导航与位置服务产业发展白皮书》 — 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
- 中位协与人民日报海外网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 中位协
- 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
- 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应用管理中心 — 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
- 协会将发布《2022中国卫星导航与位置服务产业发展白皮书》 — 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
- 请完成下方验证后继续操作 — 百家号
- 2022中国北斗应用大会暨中国卫星导航与位置服务第十一届年会 — 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
- 中位协北斗与元宇宙融合应用专业委员会成立 — 中位协
- 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
- 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
- 2024北斗应用大会暨中国卫星导航与位置服务第十三届年会在武汉成功举办 — 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
- 组织机构图 — 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
- 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
- 第一届负责人、常务理事名单 — 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
- 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应用管理中心 — 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
- 第三届负责人、常务理事名单(2004-2007年) — 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
- 第四届负责人、常务理事名单 ( 2008-2011年 ) — 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
- 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应用管理中心 — 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
- 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应用管理中心 — 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
- 协会章程 — 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
- 导航定位学报
- 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
- 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
- 关于开展2021年卫星导航定位终身成就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 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
- 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应用管理中心
注释
- 截至2025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