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中国人民银行的派出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是中国人民银行的派出机构,隶属于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和管理。[0]一、负责在广西辖区贯彻落实总行制定的各项货币信贷政策,负责银行间同业拆借、债券等金融市场的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是中国人民银行的派出机构,隶属于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和管理。[1]

机构职责

一、负责在广西辖区贯彻落实总行制定的各项货币信贷政策,负责银行间同业拆借、债券等金融市场的管理。

二、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广西辖区金融稳定。

三、负责广西辖区经济金融信息的搜集、统计和分析;对金融系统综合统计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协调金融机构的统计工作;向当地政府和金融机构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四、负责广西辖区支付结算、清算管理工作,负责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制度的实施及反洗钱案件的协查工作。

五、负责广西人民银行系统的科技建设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广西辖区货币发行、现金管理、金银管理、发行库管理及反假人民币工作。

七、管理广西辖区各级国库业务,经理所在地国库;监督管理代理行国库业务。

八、负责广西辖区信贷征信管理工作及有关金融知识宣传普及工作。

九、负责广西辖区外汇管理工作。

十、负责广西人民银行系统的安全保卫和财务管理工作。

十一、依管理权限负责辖区人事、内审、党群、工会、老干部等工作。

十二、承办总(分)行交办的其他事项。[2]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内设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法律事务(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处、货币信贷管理处、金融稳定处、调查统计处、会计财务处、支付结算处、科技处、货币金银处、国库处、内审处、人事处(党委组织部)、金融研究处、征信管理处、反洗钱处、事后监督中心、保卫处、离退休干部处、宣传群工部、纪检监察办公室、工会办公室、营业部、后勤服务中心、钱币博物馆、清算中心、押运中心、南宁钞票处理中心共27个处室、直属单位。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区分局内设国际收支处、经常项目管理处、资本项目管理处共3个处室。[1]

辖内地市中心支行

中国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中国人民银行桂林市中心支行、中国人民银行梧州市中心支行、中国人民银行玉林市中心支行、中国人民银行河池市中心支行、中国人民银行百色市中心支行、中国人民银行钦州市中心支行、中国人民银行北海市中心支行、中国人民银行防城港市中心支行、中国人民银行贵港市中心支行、中国人民银行贺州市中心支行、中国人民银行崇左市中心支行、中国人民银行来宾市中心支行。[1]

参考资料 2

  1. 机构设置 — 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2. 机构职责 — 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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