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是在2012年7月6日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设立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12〕151号)批准成立,是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直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1]
自2007年5月国务院《人体器官移植条例》颁布以来,卫生部通过开展多项工作,使我国器官移植管理日趋制度化、规范化。2010年9月,成立了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委员会和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2011年12月,成立了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专家委员会。[3]2012年7月6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同意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设立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4]
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8月9日,我国累计器官捐献志愿登记者6331765人。截至2023年8月6日,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累计完成47001例,捐献器官143539个。[5]
历史沿革
2003年8月22日《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成功通过,并于2003 年10月1 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器官捐献的地方立法。2006年2月10日四川籍农民工陈友余去世后,无偿捐献部分器官,成为第1例通过红十字会开展的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2007年5月,国务院颁布《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其中明确:“国家通过建立人体器官移植工作体系,开展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推动工作,确定人体器官移植预约者名单,组织协调人体器官的使用。”以此条例来推动解决器官短缺问题。[4][6]
2008年8月26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在深圳召开“中国红十字会宣传、推动遗体(器官、组织)捐献工作研讨会”,会议讨论制定《中国红十字会关于贯彻<人体器官移植条例> 的实施办法》及《开展遗体(器官、组织)捐献工作的试点方案》及相关问题。2010年1月25日,卫生部向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发出《关于委托中国红十字会开展人体器官捐献有关工作的函》(卫医管函〔2010〕25号),正式委托中国红十字会开展人体器官捐献有关工作。同年9月3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卫生部印发《关于成立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委员会和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的通知》(红总字﹝2010﹞70 号),正式成立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委员会和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4]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人体器官移植条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人体器官分配,卫生部于2010年12月27日印发了《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基本原则和肝脏与肾脏移植核心政策》(卫医管发〔2010〕113号)。[7]
2011年7月7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卫生部共同发布文件, 同意在江苏、福建、湖北全省开展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并将内蒙古、吉林、河南、广西、陕西省列入开展人体器官捐献工作试点。2011年8月8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卫生部联合下发了《人体器官捐献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和《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了人体器官捐献报名登记。2012年7月6日,中编办印发《关于设立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12〕151 号),同意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设立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负责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动员、报名登记、捐献见证、公平分配、救助激励、缅怀纪念及信息平台建设等相关工作。2012年底,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在总会机关服务中心协调下,正式启动中国人体器官捐献者登记系统建设。[4]
2013年1月5日,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与中国红十字会赈济救护部进行了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业务交接,正式开展工作。2013年6月1日,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批准云南、贵州、海南、黑龙江、甘肃、河北6省开展人体器官捐献工作。至此,开展公民逝世后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达25个。[4]
通用标识

该标识是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标识。从形态架构看,有两个相挽的人拼在一起,并融入男性、女性的侧影,整体结构组成心形,表明这是一项全民参与的爱心事业。从颜色上看,蓝色代表着科学和理性,也代指卫生部门,而红色代表着关爱、关注、希望和未来,也代指红十字会,该标识表明两部门携手合作开展人体器官捐献事业,为中国器官捐献事业的发展共同奋斗,缔造传奇。本标识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宣传活动。[8]
中心标识
在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标识基础上,添加了中心中英文全称和中心成立年份,本标识为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专用。[8]

组织目标
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专门负责器官捐献工作,目标是从根本上解决器官短缺问题,让器官移植更好地造福于民,让绝望中等待的人民看到曙光。[9][10]
联系方式
| 所在地址 | 邮编 | 电话 | 电子邮箱 |
|---|---|---|---|
| 中国•北京市东城区东单北大街干面胡同53号 | 100010 | 400-010-6695,010-999 | it@codac.org.cn |
(资料来源:[2])
官方网站
2014年4月2日,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正式开通线上网站。该网站是我国器官捐献工作进展、器官捐献相关知识、器官捐献志愿登记等信息的权威发布网站。同时该网站将与全国各省、市、县级登记管理机构及红十字会网站进行链接,方便公众访问或进行器官捐献志愿登记。[6]
工作体系
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委员会下辖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而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隶属于中国红十字总会,下属机构为省级红十字会,管辖着26个省级器官捐献管理机构。其具体工作体系如右图所示。[11]

组织结构
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是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直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内设4个部室:办公室(财务)、宣传部、捐献部、信息部。[8]
下级机构
|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联系电话 |
|---|---|---|
| 北京市红十字会捐献服务中心 | 北京市丰台区六里桥南里甲9号首发大厦C座 | 010-63947234 |
| 天津市红十字事务中心 | 天津市和平区陕西路16号 | 022-23223531 |
| 河北省红十字会三献工作事务中心 | 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81号 | 0311-87819995 |
| 山西省红十字会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 太原市杏花岭区东华门街6号 | 0351-3580559 |
| 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捐献服务中心 | 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世纪四路西段 | 0471-4501218 |
| 辽宁省红十字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 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 | 024-82578057 |
| 吉林省红十字会捐献服务中心 |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1486号 | 0431-88905992 |
| 黑龙江省红十字备灾捐献中心 | 哈尔滨市南岗区十字街33号 | 0451-82716963 |
| 上海市红十字事务中心 | 上海市静安区北京西路1465号国立大厦 | 021-52121967 |
| 江苏省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 | 南京市鼓楼区上海路15号银城大厦 | 025-83318652 |
| 浙江省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 | 杭州市上城区秋涛北路324号 | 0571-85043999 |
| 安徽省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 | 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大厦B座 | 0551-62999158 |
| 福建省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 | 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99号外经贸广场3层 | 0591-87502970 |
| 江西省红十字会人道救助服务中心 | 南昌市东湖区豫章路72号省委大院后东楼 | 0791-86777120 |
| 山东省红十字会医学捐献服务中心 | 济南市高新区奥体中路5316号 | 0531-85599998 |
| 河南省人体器官捐献管理办公室 | 郑州市郑东新区学理路26号 | 0371-65949885 |
| 湖北省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 | 武汉市武昌区天鹅路15号茶港军转小区写字楼9楼 | 027-87327581 |
| 湖南省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 | 长沙市天心区竹塘西路165号 | 0731-82584949 |
| 广东省红十字会器官捐献管理办公室 | 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中1198号 | 020-38854056 |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 | 南宁市青秀区金洲路27号红会大厦 | 0771-5768064 |
| 海南省红十字医学捐献服务中心 | 海口市美兰区白龙南路43号海建大厦附楼2楼 | 0898-65359682 |
| 重庆市遗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 | 重庆市渝中区长江支路2号 | 023-61758046 |
| 四川省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 | 成都市成华区玉双路3号 | 028-84356308 |
| 贵州省人体器官与细胞组织捐献管理中心 | 贵阳市南明区龙洞堡龙水路110号 | 0851-82273318 |
| 云南省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 | 昆明市高新区科泰路38号 | 0871-68329599 |
| 西藏自治区红十字会 | 拉萨市城关区鲁定南路25号 | 0891-6860017 |
| 陕西省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 | 西安市未央区未央路123号 | 029-86527782 |
| 甘肃省红十字人道事务服务中心 | 兰州市城关区广场南路13号省政府统办3号大楼 | 0931-4818207 |
| 青海省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 | 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139号 | 0971-8252264 |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体器官捐献服务中心 | 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61号信通大厦 | 0951-5166103 |
| 新疆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 |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延安路773号 | 0991-2562708 |
(资料来源:[11])
业务范围
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作为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直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编制16人。[4]其主要负责参与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动员、报名登记、捐献见证、公平分配、救助激励、缅怀纪念及信息平台建设等相关工作;参与推动地方红十字会规范开展遗体及角膜等组织的捐献相关工作。[8]
工作流程
首先,捐献者要进行捐献意愿登记,之后要评估生命和器官状态,了解本人和亲属意愿,并核实捐献意愿,取得捐献者家属同意,在捐献者判定死亡后依照流程进行器官获取,之后将相关信息录入系统,依次进行器官的分配、转运、移植。具体工作流程如右图所示。[11]

相关影响
2012年7月6日,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成立,十年来,截至2022年12月11日,已实现捐献人数43237人,捐献器官个数131043个,挽救了十多万人的生命。[9]
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8月9日,我国累计器官捐献志愿登记者6331765人。截至2023年8月6日,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累计完成47001例,捐献器官143539个[5]。截至2013年6月11日,全中国具有人体器官移植资质的医院已达183家,心脏、肾脏移植术后生存率居国际前列,器官移植数量居世界第二位。[12]
参考资料 12
- 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 — 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官网
- 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 — 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官网
- 光明日报:器官捐献呼唤法律规范 — 共产党员网
- 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 — 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官网
- 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 — 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官网
- 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网站开通 公众可在线登记捐献器官 — 中国政府网
- 首例利用中国器官分配与共享系统的器官分配成功完成 — 卫健委网站
- 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 — 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官网
- 让生命永续|人体器官捐献十年:已挽救十多万人生命 — 百家号
- 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 — 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官网
- 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 — 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官网
- 潮评丨器官捐献是人间大爱,爱的流转让社会更美好 — 百家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