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苏维埃国家银行,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创办的国有金融机构,是工农民主政权的第一家国家银行,于1932年2月1日在中国江西瑞金成立。[1][2]
1931年11月7日,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江西瑞金召开,宣告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会议决定建立国家银行。1932年2月1日,中华苏维埃国家银行在瑞金叶坪村宣告成立,毛泽民任行长。成立之初,国家银行包括行长在内只有5名工作人员,启动资金仅20万元[注1],被称为“世界上最小的国家银行”。[4][2]1935年10月,苏维埃国家银行随中央红军到达陕北后,于11月下旬奉命改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西北分行,由中央财政部部长林伯渠兼任行长。1936年12月“西安事变”后,国家银行西北分行于1937年1月迁至延安。[3]1937年10月,国家银行西北分行改为陕甘宁边区银行,“国家银行”名称正式结束。[5]解放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银行先后并入新组建的中国人民银行。[6]
中华苏维埃国家银行承担着建立独立货币制度的任务,肩负代理财政金库的使命,为巩固红色政权、支援革命战争、发展苏区经济作出了重大贡献。[2]国家银行是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战争时期所创办的国家银行,[1]它的成立是建立全国性工农民主政权国家银行的伟大尝试,成为红色政权建立的第一个具有中央银行职能的苏维埃政权银行,对中国新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金融事业都具有深远意义。[7][8]
前身
从1927年开始,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江西赣江中上游地区逐渐由以东固为中心的小片根据地发展为涵盖赣西和赣南大部分区域的赣西南革命根据地。最早的金融组织就出现在这里。[3]
1929年1月,毛泽东、朱德率领红四军进军赣南,逐步开辟了赣南革命根据地,建立了红色政权。1929年8月,中共东固区委为发展经济、调剂金融,自筹资金3000余元,由红二、四团捐助4000元,在东固镇成立了东固平民银行,并发行铜圆票。这是东固平民银行的主要业务。[3]
1930年3月,赣西南苏维埃政府成立以后,为了适应革命根据地建设形势的需要,改组东固平民银行为东固银行,作为赣西南苏维埃政府的银行。东固银行扩大了货币发行和营业范围,对促进赣西南革命根据地的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1930年10月4日,毛泽东、朱德率领红一方面军在地方革命武装和农民群众的支持下,一举攻克吉安,并成立江西省苏维埃政府,同时撤销赣西南苏维埃政府,东固银行使命宣告结束。[3]1930年11月17日,为了从金融上支援革命战争,江西省苏维埃政府发出“紧急通令秘字第一号”,要求迅速筹划创办江西工农银行。11月27日,江西工农银行在富田正式成立。[3]
正式建立
1931年11月7日,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江西瑞金召开,宣告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会议决定建立国家银行。1932年2月1日,中华苏维埃国家银行在瑞金叶坪村宣告成立,江西工农银行随即停止工作,毛泽民任国家银行行长。[4][2][3]成立之初,国家银行包括行长在内只有5名工作人员,启动资金仅20万元[注1],被称为“世界上最小的国家银行”。[4][2]

1932年7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颁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章程》。该章程包括总则、资本、业务、组织和决算及纯利之分配五章,是完善、发展苏维埃国家银行的纲领。[3]
1932年7月,国家银行首批国币正式开印,面额包括伍分、壹角、贰角、伍角和壹圆5种,发行了多种纸币、银币和铜币,半年内合计印刷65.61万元。[5][3]
到长征之前,总行共设7个科和1个总金库,工作人员增加到七八十名。[3]1934年10月,红军第五次反“围剿”失利,开始长征。国家银行的工作人员编入军委直属纵队15大队,组成由一个连护卫、几百人轮流担着一百多副担子,抬着黄金、白银、银元和印钞票的纸张、机器等设备、物资的特殊队伍。[5]
发展变化
1935年10月,苏维埃国家银行随中央红军到达陕北后,于11月下旬奉命改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西北分行,由中央财政部部长林伯渠兼任行长,曹菊如任副行长。1935年12月23日,瓦窑堡会议确立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策略,为了适应这一策略的转变,苏维埃国家银行西北分行改称为中华苏维埃人民共和国国家银行西北分行,并对与此相应的有关金融政策进行了调整。[3]
1936年6~7月,国家银行西北分行随中共中央领导机关从瓦窑堡迁至陕西省保安县(今志丹县)。1936年12月“西安事变”发生后,国家银行西北分行于1937年1月迁至延安。1937年10月,国家银行西北分行改为陕甘宁边区银行,“国家银行”名称正式结束。[5]解放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银行先后并入新组建的中国人民银行。[6]
领导体制
1932年7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章程》规定了苏维埃国家银行的领导体制:设立由9人组成的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大政方针的制定和各项重要事务的决策;设行长和副行长各1人,在管理委员会领导下,负责银行的日常经营管理;银行工作受政府财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3]
人员组织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创建之初,算上毛泽民,只有5名工作人员:业务科科长曹菊如,会计钱希均,一名出纳员,一名勤务员兼管兑换并协助出纳工作。[3]随着苏维埃国家银行业务的扩大,职能机构不断增设和完善。到1932年冬,苏维埃国家银行行长之下设立了业务、总务两个处,共有营业、会计、出纳、管理、文书、券务6个科;1933年1月,增设了金库会计科。[3]
分行设置
此外苏维埃国家银行在福建和江西设立两个分行,在兴国、瑞金等县设有支行,以及货币兑换处、金银收买处等数十处。中央苏区以外的各革命根据地的银行,其中也有一部分改为苏维埃国家银行的分行,如湘赣省工农银行、湘鄂西农民银行、川陕省苏维埃银行等。[3]
业务职能
1932年7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章程》规定了苏维埃国家银行的各项业务。[3]
第一类为正常业务,包括存贷款,票据贴现,买卖金银及有价证券,汇兑及发行期票,代人保管贵重财物等。第二类为委托业务,包括代理国库,代理政府发行公债及还本付息等。银行具有发行货币的特权:中央政府授予苏维埃国家银行发行货币的特权,并管理相应的有关事务。同时规定禁营业务:不得进行投机,不得购入不动产或将不动产作为抵押品,不得买卖私人企业股票。[3]
常规业务
存款业务主要是财政性存款以及红军部队、机关和公营事业的往来存款,同时也开办了储蓄存款业务。贷款业务则主要是支持财政和满足军费的需要,也有支持苏区生产与合作事业及内外贸易事业的贷款。[3]
纸币发行
1932年7月,国家银行首批国币正式开印,面额包括伍分、壹角、贰角、伍角和壹圆5种,发行了多种纸币、银币和铜币,半年内合计印刷65.61万元。[5][3]


财政金库代理
在代理国库方面,苏维埃国家银行专门成立了国库科专司此项业务,并举办培训班,为政府培训有关业务人员。受政府委托代理政府公债发行及还本付息,也是苏维埃国家银行的一项重要任务,从1932年起代理中央政府发行了三次公债及其相关事务。[3]

历史意义
参考资料 8
- 党史学习之“红色金融”系列之三——苏维埃国家银行初露锋芒 — 南京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 世界上最小的国家银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 | 党史中的经济档案 — 央广网新闻
-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的创建 — 中国人民银行
- 中华苏维埃国家银行: 第一个红色国有银行的实践 — 新浪财经
- 世界上最小的国家银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 — 党建网
- 陕甘宁边区银行的创建与发展 — 中国人民银行
- 红色金融史31|中央革命根据地创建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诞生(一) - 党史学习 -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网站 —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网站
- 红色金融:从中华苏维埃国家银行到陕甘宁边区银行 — 中国银行业
注释
- 一说苏维埃国家银行开始正式营业时,资本总额为100万元[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