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移动文物(Immovable Cultural Relics)是指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1][2]分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尚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3]
截至2022年,中国拥有不可移动文物76万多处。[4]
不可移动文物具有传承传统文化、研究历史发展的公益价值,保护好古建筑、古文物就是保持历史、保存城市的文脉。[5]
管理历史
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6]1991年6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对该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进行第一次修正。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进行了修订。2007年12月29日、2013年6月29日、2015年4月24日及2017年11月4日,分别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进行了第二次至第五次修正。[6]
2018年6月27日,国家文物局印发《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导则(试行)》,指导和规范不可移动文物的认定。[7]
2020年11月24日,世界互联网大会·互联网发展论坛在乌镇举行。国家文物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科技司)司长罗静在大会“青年与数字未来”分论坛上介绍,国家文物局正全力推进文物数字化工程,76.7万处不可移动文物和1.08亿件/套国有可移动文物已完成普查登录。[4]
国家文物局于2021年4月公布,中国革命文物资源家底基本摸清,中国不可移动革命文物3.6万多处,国有馆藏可移动革命文物超过100万件/套。[8]
基本定义
不可移动文物是相对可移动文物而言,[9]包括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代表性建筑等。[7]
分级
根据不可移动文物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可以分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6]
所有权归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属于国家所有。国家指定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石刻、壁画、近代现代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属于国家所有。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改变而改变。[6]
转让和抵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二十五规定,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的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给外国人。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6]
使用和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使用不可移动文物,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负责保护建筑物及其附属文物的安全,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或者拆除不可移动文物。对危害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破坏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必要时,对该建筑物、构筑物予以拆迁。[6]一旦一个建筑物或遗址被列为不可移动文物或暂定为不可移动文物时,通常就受到主管机关保护,未经许可,包括所有者在内的任何人,都不可以任意变动、修改。[10][11]
保护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对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有以下规定:
第十六条规定, 各级人民政府制定城乡建设规划,应当根据文物保护的需要,事先由城乡建设规划部门会同文物行政部门商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措施,并纳入规划。[6]第十七条规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但是,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6]
第十八条规定,根据保护文物的实际需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周围划出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并予以公布。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6]第十九条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对已有的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应当限期治理。[6]第二十条规定,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对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实施原址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确定保护措施,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未经批准的,不得开工建设。无法实施原址保护,必须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的,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迁移或者拆除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批准前须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不得拆除;需要迁移的,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依照前款规定拆除的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具有收藏价值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由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文物收藏单位收藏。原址保护、迁移、拆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预算。[6]

价值意义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不可移动文物具有传承传统文化、研究历史发展的公益价值,保护好古建筑、古文物就是保持历史、保存城市的文脉。[5]
相关事件
参考资料 1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英文版) — 兰州大学博物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修订)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政府网
- 知识科普 | 文物保护那些事儿 — 澎湃新闻
- 国家文物局:76.7万处不可移动文物已完成普查 — 新京报
- 闽都公益检察行 | 以检察之力守护文物永续传承 — 澎湃新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导则(试行)》的通知 — 中国政府网
- 国家文物局:全国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共3.6万多处 - 资讯 - 海外网 — 海外网
- 什么是不可移动文物? —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 老宅变文物,房主尴尬:居住条件破败,修不起又拆不了 有关部门探讨解决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文化遗产法研究网
- 村民老宅成文物 只能住不能重建?当地回应 — 央视网
- 甘肃24处不可移动文物在地震中受损 — 今日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