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积极构建适应本国国情的政府、工会和企业三方协调机制。[1][2][3]
建立背景
组成单位
三方协调机制由各级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组织、企业组织派出代表组成协调机构。
工作职责
协调机构负责就涉及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进行沟通和协商,并对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提出建议。
发展历程
2001年8月,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共同建立了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首次国家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的成功召开,标志着中国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进入了一个规范化和稳定化的阶段。此后,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江苏在内的多个省份和城市相继建立了地方性的三方协调机制。山西省和江苏省更是在省级、市级和县级层面均设立了三方协调机制。
影响范围
参考资料 3
- 大姚县“三方”联席谋良策 共筑和谐劳动关系新生态 — 搜狐网
- 中级经济师 — 中华会计网校
- 大姚县如何打破劳动关系壁垒?一场"三方"联席会议揭示新生态 — 搜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