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辉

丁辉

丁辉,男,汉族,出生于1961年2月,北京市人,中共党员,北京市劳保所安全技术与工程专业,研究生学历。曾任北方工业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正局级)。 1987年9月至1989年1月任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噪声控制研究室研究实习员。

丁辉,男,汉族,出生于1961年2月,北京市人,中共党员,北京市劳保所安全技术与工程专业,研究生学历。曾任北方工业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正局级)。 

工作经历

1987年9月至1989年1月任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噪声控制研究室研究实习员。

1989年1月至1992年8月任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科安公司副经理、经理。

1992年8月至1994年4月任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科安公司经理、所长助理(其间:1992年8月至1993年9月,在丹麦科技大学声学实验室访问学习)。

1994年4月至1994年11月任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所长。

1994年11月至2005年12月任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副院长。

2005年12月至2017年4月任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2017年4月至2021年5月任北方工业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主持学校行政全面工作,负责科研、校产、发展规划、信息化、审计工作。[1]

违纪被查

2020年10月13日,据北京市纪委监委消息,北方工业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丁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依法双开

2021年5月27日,据北京市纪委监委消息:经北京市委批准,北京市纪委监委对北方工业大学原党委副书记、校长丁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丁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在管理、使用国有资产过程中,未履行监管职责,导致巨额损失;在处理下属单位搬迁补偿问题时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丁辉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丁辉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提起公诉

2021年6月3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北方工业大学原党委副书记、校长丁辉(正局级)涉嫌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一案。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丁辉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丁辉身为国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 1

  1. 北方工业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丁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界面新闻 · 快讯 — 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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