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明儒,男,汉族,1967年12月出生,湖北监利人,法学博士,湘潭大学法学院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刑法学位点负责人,湘潭大学通程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法治湖南建设与区域社会治理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华侨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郑州西亚斯国际学院特聘教授。[1]
黄明儒1986年9月考入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档案学专业。2002年6月,他获得法学博士学位。2004年3月起,黄明儒开始担任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2012年6月确认为3级教授)、博士生导师(2006年6月)、刑法学硕士、院学术委员会与学位委员会委员。2011年,黄明儒担任为期一年的日本国立一桥大学法学研究科客座研究员。2016年2月任郑州西亚斯国际学院特聘教授,[1]黄明儒主要研究领域为中国刑法和比较刑法。[2]
黄明儒于2002年至2003年度被评为中南大学优秀班导师,2004年11月被确定为湖南省第二批优秀社会科学研究人才“百人工程”培育对象,2017年获湘潭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2016年“事业发展基金”教学类优秀教师奖。[1]
早年经历
黄明儒1967年12月出生于湖北监利,1986年9月黄明儒考入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档案学专业,四年后获得文学学士学位,之后在武汉大学法学院刑法学专业,学习三年后获法学硕士学位,同年著作《论中国新刑法中的无限防卫权》被人大复印资料《刑事法学》《刑法问题与争鸣》获湖北省第2届汇凯杯大学生学术成果2等奖,次年9月武汉大学法学院刑法学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2009年7月被中国留学基金委批准去日本公派访问学者一年,同年9月在东北师范大学留日预校日语出国留学培训。[1]
工作经历
1990年7月至1996年8月,黄明儒在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第715所宜昌分部从事信息管理工作,先后任助理馆员[注1]、馆员[注2]1999年9月先后任《武汉大学研究生学报》副主编、杂志社副社长兼人文社会科学版主编。同年7月黄明儒任,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刑法学硕士点负责人、中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人文科学分委员会委员,《中南大学学报(社科版)》编委。2004年3月黄明儒开始担任,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2012年6月确认为3级教授)、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2006年6月)、刑法学硕士、博士学位点负责人、院学术委员会与学位委员会委员,同年4月,被聘为华侨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之后黄明儒经湖南省司法厅注册为湖南君安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证书编号18012000120027),现变更为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律师,随后黄明儒被聘为福建省泉州市第一届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同年黄明儒参与湖南省公安厅重大项目“操纵期货市场的法律规制”。[1]
2007年1月黄明儒被湖南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聘为湖南省普法讲师团成员;之后黄明儒被选任为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湘潭大学通程刑事法律研究中心首任主任,2011年6月黄明儒被聘请为日本国立一桥大学法学研究科客座研究员,2015年黄明儒在湘潭大学出版社发表《无身份者与有身份者共同实施职务犯罪行为之定性》论文,次年2月郑州西亚斯国际学院特聘教授,2017年在黄明儒东南大学学报刊登《论单一正犯体系视阈下间接正犯概念之否定》一文,2019年黄明儒主持参与了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法学研究生课程教学中实施经典阅读的实践研究”,次年黄明儒在南华大学学报社刊登《从供需法则看“严打”毒品犯罪刑事政策》一文。[1]
研究方向
黄明儒主要研究领域为中国刑法特别是刑事立法、行政犯基本理论和比较刑法,中日刑法比较等领域的研究工作。[2]
研究成果
黄明儒主持或参与中国或者省级社科基金课题多项,在《法学评论》《法商研究》《法学家》等学术刊物上发表100多篇论文,个人代表著作有《伪造、变造犯罪的定罪与量刑》《行政犯比较研究》《刑法总则思与辨》《刑法修改理性研究》、《刑法解释的限度与修改关系论》《刑法总论》、《刑法分论》《刑法分则适用典型疑难问题新释新解》等主编或参编学术著作20余部,并曾多次获得各种奖励。[1]
科研项目
| 项目编号 | 项目内容 |
|---|---|
| 2004年 | 湘潭大学死刑研究中心与丹麦人权研究中心合作项目“旨在减少死刑的法律援助、法律改革与程序改进”(2004-2007年,前期为邱兴隆教授主持,后期由本人主持,已结项) 中国社科基金青年项目“伪造罪比较研究”(编号04CFX022) |
| 2005年 | 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行政犯的构成与典型个罪研究”(编号05YB59) 湘潭大学省“百人工程”学者培育计划项目“行政犯的构成与典型个罪研究”(编号05BR06) 湖南省首批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项目“西方刑法思想史”(编号05-10530) |
| 2008年 | 湖南省本科重点课程建设项目暨湘潭大学精品课程“刑法学”(2008年) |
| 2013年 |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刑法修改与解释的限度关系论”(编号13YJA820017) 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重点项目“刑法修改的理性研究”(编号:13A101) |
| 2014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重大委托项目“反腐败中国立法研究”,(编号[GJ2014AW02]) |
| 2015年 | 湖南省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反腐败斗争的主体责任研究”(15zdb74) |
| 2016年 | 湖南省社科基金委托项目“公共图像信息安全的法律保护”(2016wtc06) |
| 2019年 | 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法学研究生课程教学中实施经典阅读的实践研究”(2019JGZD031) 湖南省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中国监察体制改革的新时代背景与制度构建”(19zdb58) 中国社科基金项目“风险社会背景下行政犯扩张及其适用限缩研究”【19BFX061】 |
| 仅部分展示,数据截止2024年4月1日[1] |
发表论文
| 发表时间 | 发表论文 |
|---|---|
| 1998年 | 《浅析《唐律》中过失犯罪的法律用语》 《论中国新刑法中的无限防卫权》 《试论转化犯的概念与基本特征》 《论中国新刑法中的无限防卫权》 |
| 2000年 | 《试论伪造罪的概念和范围》 《简论破坏计划生育罪》 《论走私罪的几个特殊问题》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疑难问题略论》 《浅析交通肇事罪的犯围:从交通肇事罪的客体着手》 《浅析交通肇事罪的范围——从交通肇事罪的客体着手》 |
| 2001年 | 《论刑事立法的科学性原则》 《日本刑法中逃逸行为的判例与理论介评》 《论刑事立法的合理性原则》 《论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 《重婚的界定》 《侵犯商业秘密罪构成要件论析》 《伪造罪论纲》 |
| 2002年 | 《论刑法中的伪造》 《浅析《唐律》中赃罪的处罚原则》 《论伪造罪的犯罪形态》 《刘海洋伤熊行为无罪之辩》 《论刑事立法的合理性原则》 《论刑法中的伪造》 |
| 2003年 | 《论刑事立法的科学性》 《解读自然法意义上的刑法哲学——兼评陈兴良著《刑法的人性基础》》 《论刑法对社会同一性的自我确认》 《论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客观特征》 《解读自然法意义上的刑法哲学——兼评陈兴良著《刑法的人性基础》》 《论刑事立法的科学性》 《论刑事立法的科学性》 |
| 2004年 | 《也论行政犯的性质及其对行政刑法定位的影响》 《中国有关行政犯性质的学说及其评析》 《日本有关行政犯性质的学说及其评析》 《论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的性质》 《论持有、使用假币罪的几个问题》 《德国有关行政犯性质的学说及其评析》 《论刑法对社会同一性的自我确认》 《德国有关行政犯性质的学说及其评析》 《论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的性质》 |
| 2005年 | 《论紧急避险的概念与本质属性》 《论伪造罪客体》 《行政犯立法构想新论》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若干问题研究》 |
| 2006年 | 《论中国刑法中“徇私”的含义》 《论绝对确定的死刑及其替代措施》 《侵犯商业秘密罪构成要件论析》 |
| 2007年 | 《刑事司法解释的溯及力辨析》 《怀柔刑事政策的提倡与刑罚结构维新》 《论中国刑法中“徇私”的含义》 |
| 2008年 | 《也论刑法规范的概念》 《限时刑法探究》 《论行政犯与刑事犯的区分对刑事立法的影响》 《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与大学生犯罪处遇的适用》 《限时刑法探究》 |
| 2009年 | 《论刑法的修改及其原则》 《论刑法规范的性质与功能》 《论行政刑法规范的适用与罪刑法定原则》 《犯罪过失类型论》 |
| 2010年 | 《论伪造货币罪的法益》 《论死缓制度的人道性》 《中国古代伪造罪的立法沿革简考》 《河南首例“刑事和解”判案争议——“刑事和解”等于“花钱买命”?》 《醉驾入罪,就能管住醉驾吗?》 |
| 2011年 | 《论伪造罪的体系与类型》 《中国私人刑事调查法制化的必要性及实现方略》 |
| 2012年 | 《“故宫大盗”一审被判13年——量刑是否过重》 《缺位与还原:被害人在刑事执行程序中的地位探究》 《缺位与还原:被害人在刑事执行程序中的地位探究》 |
| 2013年 | 《虐童行为入罪及路径选择》 《对《解释》适用的若干建议》 《也谈嫖宿幼女罪的存废:一种真善美的分析进路》 |
| 2014年 | 《再论嫖宿幼女罪之存废》 《恐怖主义犯罪的刑事政策应对》 |
| 2015年 | 《刑法规范的适用性解释论略》 《环境犯罪因果关系证明问题的创新之作——评蒋兰香教授《污染型环境犯罪因果关系证明研究》》 《无身份者与有身份者共同实施职务犯罪行为之定性》 《中国腐败犯罪刑罚配置完善建议——以刑罚根据论为视角》 《“新型毒品”的肆虐与欧美中国的治理经验》 |
| 2016年 | 《论受贿并渎职行为的定罪与处罚》 《论《刑法修正案(九)》“终身监禁”的性质》 《一级谋杀与共犯一正犯和共犯罪责均衡的情况》 《基于《解释》解读“终身监禁”的性质》 |
| 2017年 | 《论单一正犯体系视域下间接正犯概念之否定》 《刑法修改与刑法解释的冲突与消解》 《建立刑法公众认同须关注社会效果》 《中国金融犯罪立法模式的选择——向“独立型附属刑法模式”的最终转变》 《中国犯罪参与体系归属单一制的立法依据论》 《规范意识强化:也论刑法的公众认同》 《《市场滥用行为的监管条例(MAR)》和《对市场滥用刑事制裁(市场滥用指令)》(CSMAD):欧洲资本市场法律和金融犯罪强制执行的全球化新趋势》 |
| 2018年 | 《收藏行贿罪刑法规制之检视——以H省2016年各级法院所办理的一审行贿案件为切入》 《贪污罪的刑罚配置研究》 《高利转贷罪的理论与实践:回顾、反思与展望——基于CNKI数据库论文和43份裁判文书的思考》 《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立法实践的审视》 《行政犯视野下高利转贷入罪的正当性检视》 《行贿罪刑法规制之检视》 《行贿罪刑法规制之检视—以H省2016年各级法院所办理的一审行贿案件为切入》 |
| 2019年 | 《二元的形式单一正犯体系之提倡 ——犯罪参与体系问题二元论研究的新思考》 《论刑法介入互联网金融的限度》 《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政策阐析与立法完善 ——基于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的思考》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党委负主体责任的理论探析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 《论取得错误汇款的刑法性质》 《风险刑法理论在中国的发展概览与评析》 《行贿罪刑罚处罚完善论*——以单一制理论和刑罚根据论为视角》 《间接正犯消解说之审视与批判:基于单一制的立场》 |
| 2020年 | 《刑法修正的反思及发展》 《公共图像信息公民查阅权的生成逻辑与实现路径 ——基于帕累托最优理论视角》 《犯罪圈的划定:刑法修正中的犯罪化与非犯罪化》 《从供需法则看“严打”毒品犯罪刑事政策》 |
| 2021年 | 《法学研究生课程理论教学改革的实践研究 ——以实施经典阅读为例》 《论利益衡平原则下公共图像信息的合理使用》 《论“吹哨人”制度的本土化构建》 《为中国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辩护——以共犯论为视角》 |
| 2022年 | 《涉罪未成年人救赎之路探究 ——以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为切入点》 《“法律与文学”的困局反思 ——以“法律与文学”的研究方法为视角》 《论责任刑的体系定位》 《论法律传播视野下的普法活动及其优化路径》 《企业生产经营面临的刑事风险及其防范》 《认罪认罚从宽案件的证明标准之探讨》 |
| 2023年 | 《收藏有组织犯罪违法所得共同处置措施的规范化构造》 《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故意的认定 ——要素分析模式的提倡与运用》 《中国现代化社会转型影响有组织犯罪的机理与驱动因素》 |
| 2024年 | 《论《刑法》第29条第2款的可罚类型——修正独立性说之提倡》 |
| 仅部分展示,数据截止2024年4月1日[3] |
人物著作
| 出版时间 | 著作名称 |
|---|---|
| 2000年 | 《用权利撑起儿童的天空 维护儿童权利法律知识》 |
| 2001年 |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新论》 |
| 2002年 | 《伪造、变造犯罪的定罪与量刑》 《伪造、变造犯罪定罪量刑案例评析》 |
| 2003年 | 《刑法学学习指导书》 《刑法学》 |
| 2004年 | 《行政犯比较研究 以行政犯的立法与性质为视点》 |
| 2006年 | 《刑法分则适用典型疑难问题新释新解 精编版》 |
| 2007年 | 《潇湘刑事法论丛 第1卷》 |
| 2008年 | 《潇湘刑事法论丛 第2卷》 |
| 2009年 | 《潇湘刑事法论丛 第3卷》 |
| 2010年 | 《刑法分则适用典型疑难问题新释新解 精编版》 |
| 2011年 | 《刑法总则典型疑难问题适用与指导》 |
| 2012年 | 《刑法分则典型疑难问题适用与指导》 |
| 2013年 | 《变革时期的刑法理论与实践 马长生教授从事法律法学工作50年暨70华诞祝贺文集》 |
| 2014年 | 《刑法的基础理论 法学研究生用书》 |
| 2015年 | 《刑法分则适用典型疑难问题新释新译 上 第3版》 《刑法分则适用典型疑难问题新释新译 下 第3版》 |
| 2016年 | 《潇湘刑事法论丛 第4卷 刑法理论与实践展开》 |
| 2017年 | 《刑事法文丛 共犯前沿问题研究》 |
| 2018年 | 《刑法总则思与辨》 《村民自治法律制度》 |
| 2019年 | 《刑法修改理性研究》 《刑法解释的限度与修改关系论》 |
| 2020年 | 《湘江法律评论 第16卷》 |
| 2022年 | 《湘江法律评论 第17卷》 |
| 2023年 | 《财产犯罪理论探索》 《湘江法律评论 第18卷》 |
| 仅部分展示,数据截止2024年4月1日[4] |
人才培养
2017年黄明儒教授在湘潭大学法学院,创办了湖南省刑事法治研究会微信公众号,并同湘潭大学刑事法务教学团队精心设计公众号的板块栏目和运行机制,在板块与环节衔接方面,拓展主课堂教学考核新方式。通过新式教学互动模式下担任过公众号编辑与投稿公众号的湘大学子中,每年都有半数以上的人获得奖学金,其中2019级的22名编辑全部获得过湘潭大学通程奖学金。23人获批省级、校级、院级研究生创新项目等科研项目。张继、刘念、万雨馨等80余名研究生在CSSCI等核心期刊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12人继续攻读博士学位。309人次在参加工作后获得优秀共产党员、智库人才、先进个人、优秀干警和巾帼标兵等荣誉奖励。2022年6月黄明儒教授主讲的《刑法学(总论)》在湘潭大学通过智慧教室进行“直播同步课堂”进行授课。[5][6]
社会活动
2013年10月中国犯罪学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理事黄明儒教授在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法学院五教楼一楼报告厅作了题为“刑法修改与刑法解释的关系”的学术报告。[7]
2022年4月13日,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湖南省刑事法治研究会会长黄明儒在腾讯会议线上会议室,做客我院第321期“当代法学名家讲座”,并开展题为“从共同犯罪谈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的坚守与完善”的主题讲座。[8]
社会任职
| 任职时间 | 职务 |
|---|---|
| 1999年 | 《武汉大学研究生学报》副主编、杂志社副社长兼人文社会科学版主编 |
| 2002年 | 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刑法学硕士点负责人 中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人文科学分委员会委员, 《中南大学学报(社科版)》编委 |
| 2004年 | 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2012年6月确认为3级教授) 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 刑法学硕士、博士学位点负责人 院学术委员会与学位委员会委员 被聘为华侨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 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律师 福建省泉州市第一届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
| 2007年 | 湖南省普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法讲师团成员 |
| 2011年 | 湘潭大学通程刑事法律研究中心首任主任 日本国立一桥大学法学研究科客座研究员 |
| 2016年 | 郑州西亚斯国际学院特聘教授 |
| 兼职或曾兼职务 | 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理事 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湖南省刑事法治研究会会长 湖南省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 湖南省法学会第六届学术委员会委员 湖南省社科联第八届委员会委员 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湖南省“五五”、“六五”、“七五”普法讲师团成员 湖南省经协法律服务中心高级顾问等职 系湖南省青年社会科学研究人才“百人工程”学者(2004年) 入选湖南省法学法律专家库专家(2018年12月) 湖南法院扫黑除恶审判咨询专家库专家(2019年3月)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三届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2019年7月) |
| 仅部分展示,数据截止2024年4月1日[1] |
人物评价
相关事件
2024年3月30日,湘潭大学法学院刑法学教授黄明儒对于因曾给失足妇女上门看病,一名村医冯某某被判协助组织卖淫罪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近日,这一陈案判决被律师发布网络做出评论,黄明儒认为,村医上门给失足妇女看病,不管他明不明知,都不应该视为犯罪。医生看病是一个正常的职业行为,任何犯罪嫌疑人都有正常的求医权。如果冯某某明知对方在对方从事不正当职业,他有报告的义务,但没有报告并不意味着犯罪。除非法律明确规定,明知不报告就构成犯罪,没有这种规定的话要构成帮助犯罪就必须是“事前共谋”。[10]
人物荣誉
仅部分展示,数据截止2024年4月1日[1]
参考资料 10
- 姓名: 黄明儒 — 湘潭大学法学院
- 法学院:“知明大讲堂”系列讲座第四十七讲——黄明儒教授之《<反有组织犯罪法>重点解读与适用》 — 淮南师范学院
- 参考 3
- 参考 4
- 本学期法学类慕课西行课程结课 — 湘潭大学新闻网
- 理论实践丨隔空论道,创应用研究型人才培养新路子 — 今日头条
- 法学院 —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法学院
- 共克时艰 法苑芳华——湘潭大学黄明儒教授做客我院“当代法学名家讲座” — 吉林大学法学院
- 理论实践丨隔空论道,创应用研究型人才培养新路子 — 湖南日报
- “赤脚医生给失足妇女看病获刑案”引争议,法学专家这样说 — 大皖新闻
注释
- 1991年
- 199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