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军

钟军

钟军,男,汉族,中国国籍,1971年7月出生,四川省宜宾市人,大学学历,1994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四川省宜宾市江安县政协党组书记、主席。[0]2024年3月,钟军被开除党籍和公职。[1]

钟军,男,汉族,中国国籍,1971年7月出生,四川省宜宾市人,大学学历,1994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四川省宜宾市江安县政协党组书记、主席。[1]

2024年3月,钟军被开除党籍和公职。[2]

人物履历

1997年,任宜宾市纪委监察局第一纪检监察室干事。

2000年,任宜宾市纪委监察局第一纪检监察室副科级纪监员。

2002年8月,任宜宾市纪委监察局第一纪检监察室副主任。

2005年12月,任宜宾市纪委监察局执法监察室副主任。

2006年10月,任宜宾市兴文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2015年5月,任宜宾市江安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2021年12月,任宜宾市江安县政协主席[1]

主动投案

2023年9月消息,宜宾市江安县政协党组书记、主席钟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接受宜宾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3]

依法双开

2024年3月消息,经宜宾市委批准,市纪委监委对江安县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钟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钟军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初心使命,执纪破纪,执法犯法,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廉洁底线失守,违规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借款,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违规插手和干预市场经济活动;违反生活纪律;擅权妄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征地拆迁、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钟军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宜宾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钟军开除党籍处分;由宜宾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江安县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2]

公开通报

2024年4月,宜宾市纪委监委公开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包括江安县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钟军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的问题。2013年至2021年,钟军在担任兴文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江安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江安县政协党组书记、主席等职务期间,收受何某等人以拜年拜节等名义所送现金共计8.1万元以及香烟、白酒等礼品。钟军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4]

参考资料 4

  1. “内鬼”钟军,主动投案!曾任四川省兴文县、江安县纪委书记 — 今日头条
  2. 冯斌、吴斌被查,钟军被“双开” — 今日头条
  3. 宜宾市江安县政协党组书记、主席钟军主动投案 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 今日头条
  4. 宜宾市纪委监委公开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 微信公众平台
广告位:底部(ad-bottom)—— 请到中台「公共区块」编辑此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