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大伟,男,汉族,1964年4月出生,黑龙江望奎人,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管理学博士。曾任辽宁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1][2][3]
2024年10月14日,王大伟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王大伟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1][4]
人物履历
1983年09月至1987年07月,东北林业大学森林采运工程系森林采运工程专业学习;
1987年07月至1990年07月,东北林业大学森林采运工程系森林采运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
1990年07月至1992年01月,国家林业投资公司林业森工项目部综合处干部;
1992年01月至1992年12月,国务院经贸办秘书局干部、助理工程师;
1992年12月至1994年05月,国务院经贸办主任科员;
1994年05月至1997年10月,国家经贸委办公厅副处级秘书;
1997年10月至1998年09月,国家经贸委办公厅正处级秘书;
1998年09月至1998年12月,中国联通公司计划市场部副部长;
1998年12月至1999年02月,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工作人员;
1999年02月至2001年03月,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副秘书长(副局级)(其间:1999年09月至2000年01月,中央党校进修班学习);
2001年03月至2003年06月,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副秘书长(正局级)(其间:2001年06月至2003年06月,挂职任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副市长);
2003年06月至2007年01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副市长(2000年09月至2006年01月,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院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管理学博士学位);
2007年01月至2009年07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其间:2008年09月至2009年01月,中央党校培训班学习);
2009年07月至2013年03月,黑龙江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正厅级);
2013年03月至2013年04月,辽宁省公安厅党委书记、督察长(兼);
2013年04月至2017年02月,辽宁省人民政府党组成员、省长助理,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督察长(兼);
2017年02月至2018年01月,辽宁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督察长(兼);
2018年01月至2022年04月,辽宁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2][3][5]
担任职务
中国共产党辽宁省第十二届、十三届委员会委员(2022年免去第十三届辽宁省委委员职务),[5][6][7]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22年4月终止)。[8]
违纪被查
2022年3月消息,辽宁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王大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9]
免去职务
2022年4月21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任免名单,决定免去王大伟的辽宁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辽宁省公安厅厅长职务。[3]
终止资格
2022年4月21日,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抚顺市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王大伟辞去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王大伟的代表资格终止。[8]
依法双开
2022年9月消息,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辽宁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公安厅原党委书记、厅长王大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大伟毫无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为掩盖“裸官”问题,搞假结婚欺骗组织;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他人大额钱款、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大肆卖官鬻爵,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利,严重破坏任职地区和系统的选人用人制度和政治生态;生活腐化,道德败坏;既想当大官又想发大财,徇私枉法践踏纪法底线,贪婪无度,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大伟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王大伟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免去其第十三届辽宁省委委员职务,终止其辽宁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5]
决定逮捕
2022年10月消息,辽宁省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公安厅原党委书记、厅长王大伟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王大伟作出逮捕决定。[10]
提起公诉
2023年2月消息,辽宁省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公安厅原党委书记、厅长王大伟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湖北省襄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襄阳市人民检察院已向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大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王大伟利用担任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黑龙江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辽宁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辽宁省人民政府党组成员、省长助理、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处理、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11]
一审开庭
2023年10月19日,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省公安厅原厅长王大伟受贿一案。
湖北省襄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至2022年,被告人王大伟利用担任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黑龙江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辽宁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辽宁省人民政府党组成员、省长助理、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红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孟冰等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处理以及职务提拔、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钱款、腕表、汽车、翡翠挂件等财物,以及代为支付购房款、购物款,共计折合人民币5.55亿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王大伟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王大伟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王大伟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12]
出镜忏悔
2024年1月6日至9日,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宣传部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联合摄制的四集电视专题片《持续发力 纵深推进》在央视综合频道播出,讲述正风肃纪反腐故事,辽宁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省公安厅原厅长王大伟出镜忏悔,称“现在反思起来,那个时候我真的是疯了一样!”[13][14]
王大伟在担任辽宁省公安厅厅长期间,收受涉案企业主的贿赂,成为这些老板的“保护伞”,为其在案件处理、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此外还收受财物,为他人在职务调整或晋升上提供帮助。[15]
王大伟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5.55亿余元,其中近一半是辽宁忠旺集团实际控制人刘忠田送的。辽宁忠旺集团曾是亚洲第一大铝型材生产企业。2017年,该集团涉嫌骗汇的违法问题开始暴露,一名副总被拘捕。刘忠田担心查下去会牵出自己,通过中间人请王大伟从轻处理,不要再深入调查。王大伟很快从轻处理了这一案件。结案后,王大伟专门约刘忠田谈话卖好。事后,王大伟收下刘忠田4000万元人民币和400万美元,赃款压得车子上不了地库斜坡[16]。几个月后,刘忠田又先后四次,在澳门送给王大伟一共2亿港元。2019年下半年,公安部向辽宁省公安厅移交了相关问题线索,王大伟一面向刘忠田通风报信,一面指示办案机关不要声张,“点到为止”。到2020年,忠旺集团巨额债务问题引发了重大的区域性金融风险,王大伟仍极力包庇刘忠田,帮他拖延忠旺的“暴雷”时间。[15]
王大伟还大肆卖官鬻爵,多次提拔商人老板推荐的干部,使得商人老板利益的代言人渗透到系统内。辽阳市公安局原副局长郑云龙就是经刘忠田向王大伟推荐得到提拔[17],辽宁省公安厅三任经侦总队长、营口市三任公安局长,也都是商人老板向王大伟推荐而提拔任用的[15]。看到王大伟如此胆大妄为,王大伟的秘书李鑫龙的敬畏之心也烟消云散,他打着王大伟的旗号四处帮人摆平案件,运作提拔干部,收受贿赂高达上亿元[16]。
一审宣判
2024年10月14日,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辽宁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省公安厅原党委书记、厅长王大伟受贿一案,对被告人王大伟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王大伟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1]
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22年,被告人王大伟利用担任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黑龙江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辽宁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辽宁省人民政府党组成员、省长助理、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红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孟冰等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处理以及职务提拔、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钱款、汽车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55亿余元。[18]
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大伟的行为构成受贿罪。王大伟收受贿赂后为多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利用职权插手案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王大伟具有重大立功表现,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及孳息已大部分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根据其犯罪事实和情节,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18]
参考资料 18
- 受贿5.55亿余元!辽宁省政府原副省长王大伟一审宣判 — 环球网-今日头条
- 辽宁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王大伟被查 — 今日头条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名单 — 东北新闻网辽宁频道
- 受贿5.55亿余元!他一审被判死缓 — 光明网-今日头条
- 辽宁省政府原副省长、公安厅原厅长王大伟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 央视新闻客户端
- 中国共产党辽宁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名单 — 中国知网
- 中国共产党辽宁省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名单 — 今日头条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三届〕第九十一号 — 辽宁省人大会常委
- 辽宁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王大伟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 今日头条
- 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王大伟决定逮捕 — 今日头条
- 王大伟被公诉 — 今日头条
- 辽宁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省公安厅原厅长王大伟受贿案一审开庭 — 今日头条
- 辽宁省公安厅原厅长王大伟:现在反思起来,那时候我真的是疯了一样! — 今日头条
- 年度反腐大片来了 — 今日头条-红星新闻
- 反腐专题片:辽宁三任公安厅长受贿均上亿,成老板“保护伞” — 澎湃新闻-今日头条
- 赃款压得车子上不了地库斜坡!辽宁三任公安厅长大肆敛财,细节曝光 — 环球网-今日头条
- 领导信息 — 辽阳市公安局
- 受贿5.55亿余元!辽宁省政府原副省长王大伟一审宣判 — 央视新闻-紫牛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