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有星,男,1962年10月出生,毕业于浙江工商大学(本科),博士学位,[1]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大学互联网金融研究院副院长,浙江省金融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浙江省地方立法专家库专家。(截至2024年)[2]
1984年7月,李有星在浙江工商大学工作,1996年6月进入浙江大学国际经济法系工作,1999年6开始在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工作。2007年7赴美国肯尼索州立大学、埃默里大学法学院进修,2009年,分别赴澳大利亚和美国参加学术会议和论坛。[1]2013年9月,李有星成为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5]2016年3月出席以“真伪互联网金融之辨”为主题的互联网金融法治创新高峰论坛,[6]同年9月出席互联网金融司法保护论证会,并提出应谨慎对待涉及自融及资金池问题的平台,充分关注集资的目的及手段,强调资金使用的正当性。[7]2017年11月,李有星出席由浙江大学、阿里巴巴集团、蚂蚁金服集团主办的“2017年互联网法律大会·未来论坛”并发言。[8]2019年5月赴北京参加《证券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专家研讨会,[9]同年9月开始担任起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10]次年4月,李有星担任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11]2024年5月,李有星因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被浙江省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注1],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12]
李有星主要从事公司法、金融法、证券法教学研究。[3]2006年度浙江大学优秀教师奖教金,2007年获得浙江大学先进工作者称号,2009年获得浙江省“青年法学专家”称号。[1]
早年经历
工作经历
1984年7月,李有星在浙江工商大学工作,1996年6月进入浙江大学国际经济法系工作,任副教授、副主任,1999年6开始在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工作。先后担任浙江大学监察部副部长、法律顾问室副主任,浙江大学法律硕士(JM)中心主任,光华法学院法务培训中心主任,法律系副主任,光华法学院院务委员会委员,教授。1999年9月,李有星赴法国马赛大学法学院访问进修学习,2007年7参加中国司法部“高层次法律人才培养赴美培训团”在美国肯尼索州立大学、埃默里大学法学院进修培训,2009年2月,赴澳大利亚参加新南威尔士大学国际学术会议),同年4月,美国参加“21世纪的美中经贸合作:企业家面临的机遇与挑战”论坛。[1]
2013年5月,李有星担任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5]2016年3月,李有星出席以“真伪互联网金融之辨”为主题的互联网金融法治创新高峰论坛,[6]同年4月担任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13]并出席由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主办,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浙江大学互联网金融研究院、浙江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院承办的“注册制改革背景下的中国证券市场法治建设”高端论坛暨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就中国“多层次证券融资法律制度的构建”发表观点。[14]8月2日,应邀出席金华市政府第134次常务会议并作专题授课。[15]9月28日出席互联网金融司法保护论证会,在本次论证会中,李有星针对互联网金融犯罪多以非法集资行为进行认定,提出应谨慎对待涉及自融及资金池问题的平台,充分关注集资的目的及手段,强调资金使用的正当性。[7]
2017年1月,李有星应邀赴贵阳为贵州大学贵阳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研究院作有关数据资源立法的讲座。[16]7月7日,出席浙江大学互联网金融研究院和杭州市江干区政府主办、浙江互联网金融联合会支持的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与监管江干模式专题座谈会,并做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与监管相关的专题讲座。[17]11月出席由浙江大学、阿里巴巴集团、蚂蚁金服集团主办,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支持,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承办的“2017年互联网法律大会·未来论坛”,在分论坛第二单元“社会创新+法律变革”中发表了以“互联网金融法律的未来”为主题的发言。[8]
2018年3月,李有星教授出席“2018上海国际仲裁周”活动,发表了题为“互联网金融监管制度与购房网络借贷纠纷裁判”的演讲。[18]5月出席第四届新金融逾期与不良资产管理论坛并做主题演讲。[19]9月,李有星教授为上城区政府专题学习讲座领导授课,讲授《互联网金融及其风险法治化治理》。[20]

2019年5月,李有星赴北京参加《证券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专家研讨会暨中国法学会2019年第13期立法专家咨询会,[9]7月受邀参加数字金融的应用与发展前景研讨会暨杭州金融“智汇”交流会(第二期)并就“民间金融科技服务中小微融资的法律问题”发表演讲,[21]同年9月开始担任起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10]
2020年4月,李有星担任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11]同年9月出席第三届中小投资者服务论坛,并讲解《把握投资者保护的全局观念 做好调解中的协调与平衡》。[22]
截至2024年4月,李有星担任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大洋世家(浙江)股份公司董事、浙江金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10]2024年5月,李有星因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被浙江省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注1],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12]
主要成果
李有星主要从事公司法、金融法、证券法教学研究,为民间金融、资本市场法律研究专家,承担省部级等课题二十余项(2015年数据)。[3]
| 名称 | 课题单位 | 时间 |
|---|---|---|
| 数据资源权益保护法立法研究 | 贵阳大数据国家战略重点实验室浙江大学研究基地 | 2019年 |
| 股票首次公开发行(IPO)法律研究 | 浙江大学 | 2007年 |
| 公司上市法律研究 | 浙江大学 | 2006年 |
| 公司重组上市法律研究 | 浙江大学 | 2006年 |
| 证券非公开发行法律研究 | 浙江大学 | 2006年 |
| 专利技术保护研究 | 浙江大学 | 2006年 |
| 资产经营法律制度研究 | 浙江大学 | 2005年 |
| 划拨用地制度研究 | 浙江大学 | 2005年 |
| 承租经营法律制度研究 | 浙江大学 | 2004年 |
| 公司股权法律问题研究 | 浙江大学 | 2004年 |
| 绿色贸易壁垒法律制度与浙江外贸对策 | 浙江省社科规划 | 2003年 |
| 高等院校合并重组问题法律研究 | 教育部重点 | 2002年 |
| 公司规范运作法律研究 | 浙江省社科规划 | 2001年 |
| 银行风险防治法律研究 | 浙江省社科规划 | 2000年 |
资料来源[23][24]
发表论文
| 论文标题 | 出版刊物 | 发表时间 |
|---|---|---|
| 证券内幕信息认定标准的探讨 |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 2009-08 |
| 金融业公司高管薪酬的法律规则 | 中国方正出版社 | 2009-07 |
| 论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定位与核心规则 | 北京大学出版社 | 2009-07 |
| 论我国证券非公开发行融资制度要素的法律调整 | 知识产权出版社 | 2009-05 |
| 金融业公司高管薪酬的法律规则 | 当代法学论坛 | 2009-03 |
| 公司资本金融与运作安全研究 | 法治研究 | 2009-01 |
| 论我国有限合伙人身份识别制度的完善 |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 2009-01 |
| 我国非法集资规制的制度规范与缺陷 | 浙江金融 | 2008-11 |
| 论公司合并异议股东股份收购请求权规则的不足与改进 | 21世纪商法论坛 | 2008-10 |
| 论我国证券非公开发行融资制度要素的法律调整 | 中国商法年刊 | 2008-09 |
| 商事交易安全的反思――兼论商事通则的任务 | 北京大学出版社 | 2008-05 |
| 论证券发行上市中保荐人职责制度的完善 | 商业经济与管理 | 2008-01 |
| 论有限合伙人身份识别法律制度 | 北京大学出版社 | 2007-07 |
| 商事交易安全的反思――兼论商事通则的任务 | 中国商法年刊 | 2007-05 |
| 股东派生诉讼的激励和滥用制约机制 | 西部法学评论 | 2007-05 |
| 论有限合伙人身份识别法律制度 |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 2007-02 |
| 对完善征地补偿制度的思考学习与探索 | 中国商法年刊 | 2007-01 |
| 论有限合伙人身份识别法律制度 | 中国商法年刊 | 2006-11 |
| 土地储备制度融资方式可行性探讨 | 农业经济导刊 | 2006-07 |
| 我国上市保荐制度的效力分析 | 法学论坛 | 2006-03 |
| 国有资产监管法治化的要素思考 | 浙江国资 | 2006-03 |
| 土地储备制度融资方式可行性探讨 | 内蒙古金融研究 | 2006-01 |
| 论法人权利能力分层理论的构建及其在公司法上的意义 | 浙江大学学报 | 2006-01 |
| 论BOT项目政府保证的法律问题 | BOT法学理论与实务研究 | 2005-12 |
| 论公司捐赠中股东利益的保护, | 甘肃社会科学 | 2005-06 |
| 论我国环境保护税收法律制度的构建 | 湖南大学学报 | 2005-06 |
| 论网络银行法律问题及其对策 | 浙江理工大学学报 | 2005-03 |
| 论银行在票据制度中的付款责任 | 甘肃社会科学 | 2005-03 |
| 我国银行危机处理措施的法律思考 | 浙江大学学报( | 2005-02 |
| 论金融商法与金融商行为 | 中国商法年刊 | 2004-02 |
|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研究 |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 2004-01 |
| 存款存单纠纷的举证责任 | 浙江金融 | 2003-03 |
| 引进外资与我国产业结构调整 | 浙江工程学院学报 | 2003-01 |
| 论商业银行BOT项目贷款风险及法律防治 | 商业经济与管理 | 2002-10 |
| 公司控股不控权问题法律研究 | 浙江学刊 | 2002-01 |
| 加入WTO后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的调整 | 浙江金融 | 2001-12 |
| 论商标平行进口中存在的冲突与协调 | 商业经济与管理 | 2001-11 |
| 论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法律的冲突与协调 | 浙江大学学报 | 2001-04 |
| 论商业秘密的侵害与法律防范 | 商业经济与管 | 2000-12 |
| 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管的法律研究 | 浙江大学学报 | 2000-05 |
| 合同意思自治与合同监管研究 | 浙江大学学报 | 2000-02 |
| 票据伪造背书的法律问题研究 | 浙江大学学报 | 1999-02 |
| 论票据禁止背书的理论与实践 | 浙江大学学报 | 1998-02 |
| 中国法制现代化的难点及其对策研究 | 浙江社会科学 | 1997-02 |
| 国际反倾销趋势与对策研究 | 商业经济与管理 | 1996-03 |
资料来源[25]
社会职务
| 任职单位 | 职务 | 时间 |
|---|---|---|
|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 教授,博士生导师 | - |
| 浙江大学互联网金融研究院 | 副院长 | - |
| 浙江省金融法学研究会 | 会长 | - |
| 中国商法学研究会 | 常务理事 | - |
| 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 | 副会长 | - |
| 浙江省地方立法专家库 | 专家 | - |
| 浙江省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专家组 | 专家 | - |
| 中共浙江省委政法委员会 | 特邀督查员 | - |
|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13年9月 |
|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16年4月 |
| 起步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2019年9月 |
|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20年4月至2023年5月 |
| 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截至2024年4月 |
| 大洋世家(浙江)股份公司 | 董事 | 截至2024年4月 |
| 浙江金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截至2024年4月 |
| 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截至2024年4月 |
|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截至2024年4月 |
资料来源[2][10][13][10][11]
人才培养
李有星培养了硕士研究生数十人,在人才教育方面,他不仅仅是专业知识的传授,还包括思维能力、创新能力以及道德品质的培养,注重启发式教学,鼓励学生主动探索和独立思考。同时强调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重要性,认为学生应该通过实践来巩固和应用所学知识。[1]
人物评价
李有星教授在经济法、商法领域有较深研究,尤其在公司法、证券法、金融法学领域有很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负责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互联网融资法律制度创新构建研究》、浙江省优势学科重大科研项目《民间金融市场治理的法律制度构建与完善》、大数据战略重点实验室委托项目《数据资源权益保护法立法》以及《浙江省金融管理条例》等各类项目30余项,发表学术论文100余篇,出版专著12余部,多项学术成果对理论研究和实务工作产生深远影响。(浙江大学官网评)[35]
人物关系
著作



资料来源[26][27][28][29][30][31][32][33][34]
个人荣誉
资料来源[3][1]
作品荣誉
资料来源[1]
参考资料 35
- 参考 1
- 李有星 —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 欢迎访问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 —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
- “深发展杯”杭州十佳和谐家庭评选活动 候选家庭公示 — 新浪网
-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杭萧钢构
- 李有星教授参加互联网金融法治创新高峰论坛 — 浙江大学
- 李有星教授出席互联网金融司法保护论证会 — 浙江大学
- 李有星:互联网金融法律的未来 — 浙江大学
- 李有星副院长赴京参加《证券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专家研讨会 暨中国法学会2019年第13期立法专家咨询会 — 浙江大学
-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 起步公司
- 万事利: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有星)已离任 — 万事利
- 中国证监会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新浪财经
- 李有星教授出席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2016年年会 — 浙江大学
- 李有星教授应邀出席金华市政府常务会议并作专题授课 — 浙江大学
- 数据资源该如何立法保护?李有星教授的这个讲座告诉你 — 浙江大学
- 李有星: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与监管 — 浙江大学
- 浙大AIF副院长李有星教授出席“2018上海国际仲裁周”活动 — 浙江大学
- 浙大AIF副院长李有星出席第四届新金融逾期与不良资产管理论坛并做主题演讲 — 浙江大学
- 浙大AIF副院长李有星教授为上城区政府专题学习讲座领导授课 — 浙江大学
- 李有星副院长受邀参加数字金融的应用与发展前景研讨会暨杭州金融“智汇”交流会(第二期)并发表演讲 — 浙江大学
- 李有星:投保机构要在调解中做好有效协调与平衡 — 百家号
- 参考 23
- 副院长李有星教授主持的“数据资源权益保护法立法研究”课题结题成果正式出版 — 浙江大学
- 参考 25
- 金融法教程 — 豆瓣读书
- 制度研究 — 豆瓣读书
- 证券法理论与实践前沿问题研究 — 豆瓣读书
- 商法 — 豆瓣读书
- 银行风险防治的法律研究 — 豆瓣读书
- 公司规范运作法律研究 — 豆瓣读书
- 涉外经济法自学辅导 (平装) — 豆瓣读书
- 金融法 — 豆瓣读书
- 经济法教程 — 豆瓣读书
- 李有星教授从法律角度看中国金融科技发展 — 浙江大学
注释
- 起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2020年4月8日披露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存在重大虚假内容等。李有星作为独立董事在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募集说明书》签字确认,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第五十八条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第五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