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躬

富躬

富躬(富明安)(1722年-1784年),满洲镶红旗人,清朝政治人物。初任笔帖式,后晋升为户部郎中。乾隆十一年(1746年),被任命为广东惠潮嘉道,历任广东高廉、粮驿、广西苍梧诸道,以及福建、广西按察使。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调任江西布政使。他曾请求将南昌同知、通判二员定为满缺,专司翻译清文,但遭到上级的反对。乾隆二十八年(1773年),富躬奉命前往巴里坤办事。乾隆三十二年(1767)年,广东巡抚明山因富明安官粮驿道违规收取仓米,将其革职,并逮至京师审讯。事后,富躬被复职,并任命为山西布政使。富躬(1722年-1784年),富察氏,满洲镶红旗富明安佐领人。清朝政治人物。

富躬(富明安)(1722年-1784年),满洲镶红旗人,清朝政治人物。初任笔帖式,后晋升为户部郎中。乾隆十一年(1746年),被任命为广东惠潮嘉道,历任广东高廉、粮驿、广西苍梧诸道,以及福建、广西按察使。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调任江西布政使。他曾请求将南昌同知、通判二员定为满缺,专司翻译清文,但遭到上级的反对。乾隆二十八年(1773年),富躬奉命前往巴里坤办事。乾隆三十二年(1767)年,广东巡抚明山因富明安官粮驿道违规收取仓米,将其革职,并逮至京师审讯。事后,富躬被复职,并任命为山西布政使。

正文

富躬(1722年-1784年),富察氏,满洲镶红旗富明安佐领人。清朝政治人物。

经历

乾隆十年(1745年)乙丑繙译科进士。任户部笔帖式。

十一年(1746年):补吏部主事

十四年(1749年):升吏部员外郎

十八年(1753年):zhuó吏部文选司掌印郎中。

十九年(1754年):外授江西南安府知府。翌年去职。

二十一年(1756年):署吏部员外郎。

二十二年(1757年):授山西太原府知府。

二十六年(1761年):山西太原府知府。二月引见,有考语“结实尚可”;十一月引见,考语“中平”。

二十七年(1762年):十二月十九日,奉上谕调补陕西西安府知府。三十年去职。

三十一年(1766年):署吏部员外郎,补吏部文选司掌印郎中。吏部引见,有考语“人似伶俐,假些若不用巧,似可道员”。

三十四年(1769年):授山西归绥兵备道。

三十五年(1770年):四月,以归绥道管理归化城税务。闰五月,以吏部郎中任内遗漏注册病故官员,依照“不行详查例”罚俸六个月。

三十七年(1772年):归绥道。二月,仍兼管归化城税务。

四十三年(1778年):归绥道。十一月,仍留管归化城税务。

四十四年(1779年):六月十二日擢广西按察使。七月召京陛见。

四十六年(1781年):十二月初一日迁广西布政使。

四十七年(1782年):六月初七日擢安徽巡抚。

四十八年(1783年)

一月,奏报前一年寿州等州县受水旱灾应juān免钱粮成数。

三月,奏请酌定平tiào仓粮价格,接济灾民。奏报动支存公银两情形。

八月,奏报云南运送铜铅、铜过境日期。

十一月,因十月间阜阳县监狱的杀人犯王刚勾结三十七人纵火越狱,奏报时有避责开脱的用词,遭吏部议处降二级调用,加恩不予治罪。奏报按例修造战船事项。

十二月,奏请将积欠漕粮分年征收以shū缓民力;奏报动支修建监狱之情形。缴送江南总局2万两银以预备隔年南巡开支。

四十九年(1784年):

二月,奏报省城安庆后续降下雨雪情形。

三月,奏报安徽各处地方雨泽粮价、浙江采买铅斤过安徽省境日期。

闰三月,奏报云南委派之禄劝县知县檀萃督运四十七年加运二批京铜经过安徽省之日期;奏陈安徽省监狱年久失修、渗水不敷使用之情形,呈请增建监内号六间并修缮旧监房,议定修建监狱、增设禁卒等章程。

六月,奏报查核安徽各属机关传递公文并无隐匿迟延等弊病,但为了避免上下铺司彼此掩饰弊端,仍飭令各州县添设二种循环帐簿,交各铺司记录有无迟误,填明簿内每月底送交县衙;盘查布政使司库存有正项银255万余两、耗羡及扣半养廉银4万余两、杂项银25万余两,按察使司库贮存银1万余两,皆无亏空。因患病奏请回旗调养。

六月二十四日,奏报重病垂危,当日病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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