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概念 | 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条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划分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和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两种,并在其他条文中规定了不同的管理措施,但它们的法律地位是相同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已于1988年12月10日经国务院批准,1989年1月14日由林业部、农业部发布施行。

2020年6月,为进一步加大对穿山甲的保护力度,我国将 穿山甲属 所有种由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提升至一级。

2021年2月5日,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正式公布,新增517种(类)野生动物。

动物相关

中文名
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外文名
State Second-Class Protected Animals
发行时间
1989年1月14日
典型物种
小熊猫、穿山甲、黑熊、天鹅
发布施行
林业部、农业部
法律保障
{"property_type":"TEXT","value":"《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ori_text":"《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source":1}
种类总数
320多种
颁布时间
1988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