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卫东

乐山师范学院教授

龚卫东

龚卫东,1964年9月生,男,汉族,法学教授,硕士。中国法学会会员,四川省环境资源法学会理事,四川省民商法学会理事,乐山市法学会常务理事,乐山师范学院学术带头人,乐山师范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乐山师范学院法学专业负责人。2008前西昌学院任教;

龚卫东,1964年9月生,男,汉族,法学教授,硕士。中国法学会会员,四川省环境资源法学会理事,四川省民商法学会理事,乐山市法学会常务理事,乐山师范学院学术带头人,乐山师范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乐山师范学院法学专业负责人。

工作经历

2008前西昌学院任教;

2007年获评教授职称;

2008年——今乐山师范学院任教;

研究方向

主要从事民商法、少数民族习惯法的研究。

主要成就

主持研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西部项目“西部少数民族民事习惯法治化问题研究”(批准号:11XFX004)一项;

主研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纠纷解决机制研究”一项;

主持四川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重点课题两项;

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四川省旅游研究中心课题一项;

市厅级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重点课题四项。

个人作品

出版《民族地区法治建设研究》、《旅游法律规制研究》   学术专著两部;

主编《新编经济法实用教程》、《新编合同法实用教程》教材两部;

副主编《法学概论》教材一部;

公开发表学术论文40余篇。

获奖情况

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先后在学术研究成果中,获四川省人民政府三等奖一项、地厅级人民政府一等奖一项、地厅级人民政府二等奖四项、地厅级人民政府三等奖一项,并多次获各级法学会及学校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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